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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保存香港”呼吁者看当下“港独”

2014年争取普选的雨伞运动无功而返后,一群香港年轻人喊出“香港独立”,2016年香港更出现以“香港独立”为纲领的政党。各界热议港独之时,有人翻出30多年前的一篇文章,发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曾有人发表过这样的观点:要长远保留香港特殊的权益、自由与自主,“事实上只有一条路可行,就是独立”。

文章作者是曾任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近18年的吴霭仪——她在30多年前已认定在中国治下“保存香港”无任何希望可言。

即便如此,在接下来这些年里,吴霭仪仍然坚持为捍卫香港法治不懈努力。从中英谈判到雨伞运动,再到香港民族党争议,她在对独立和法治话题的关注中走过30余年。

她的好友说,吴霭仪始终是个“不识时务”的人——这并非指吴立场激进,而是说她不论“政治正确”风向如何摇摆,始终对争议直言不讳。

打击“港独”没有法律理据

7月中旬,香港政府宣布,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动用的法律条文是《社团条例》。

香港近年来出现“港独”、“自决”呼声,中国和香港政府对此立场强硬,强调“分裂国家”不容姑息,港府多次以“违反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打击,禁止提倡者参与选举,并计划取缔相关组织。但吴霭仪坚称,政府的行为没有法律理据。

“你要禁止一个团体活动,这不是法律的问题。你说因为它危害国家安全,你告诉我它如何危害国家安全?这是常识。手无寸铁你也害怕?这是常识,”7月的香港书展上,出版新书回顾从政历程的吴霭仪对BBC中文记者说。

她的观点是,基本法是保障人民权力的宪法,现在却变成限制人民的工具。“即使反对所有基本法条文,也不能构成‘违反基本法’罪名,”她还曾撰文称:“有1,000个理由反对香港独立,也不构成一个禁制讨论港独的理由。”

“法治”争议

和港独讨论关系密切的法治议题在香港一直争议颇多。吴霭仪认为,(主权移交)初期港府仍会尊重专业人士的意见与民意,并据之调整政策,公众亦对投身公共事务的专业人士,有着极高信任。

2003年,香港政府推动国家安全立法,法律界认为政府提出的法案将限制港人的言论及集会自由,奋力反对。香港三届前大律师公会会长现身街头,向市民派发传单呼吁反对法案的画面,打动了不少港人。“大众未必完全明白国家安全立法的争议,但他们信任有(专业)操守的精英。”吴霭仪说。

政府拒不撤回23条法案,成为触发50万港人上街游行的关键之一。政府最终撤回立法。

在盛大的民众支持下,参与过廿三条一役的法律界人士相继投身政界—2006年,公民党成立,吴霭仪是创党成员之一。民众把希望放在这群“舍身成仁”的精英身上,期望他们去力争民主;但这群精英明白,民主运动的希望,始终在于群众。

2003年的七一游行成为香港民主运动少数的抗争成功案例,但亦是北京收紧对香港控制的开始。

“港府无法‘话事’,事事要听上面吩咐,向港府抗议便没有意义⋯⋯你要推得动香港政府,要先推动到北京,”吴霭仪形容,这样的掣肘令香港失去了政治空间。

专业人士开始感觉失落,期望落在香港年轻一代身上:近年,保育运动、反高铁运动、反国教运动,均由年轻人(甚至中学生)带领,渐渐改变香港民主运动的动员方式。2014年,北京坚持在香港特首普选中设立筛选候选人的门槛,抗议民众突破警方防线冲出马路,占领金钟等地,引发雨伞运动。

雨伞运动期间,“我系香港人”的呼声响彻现场;但几年以后,对“香港人”身份认同的挣扎、失去既有制度的恐惧、香港前途不明触发的移民热议⋯⋯事隔30多年,早于中英谈判期间出现过的一切,又再轮回。

这一次,年轻一代将目光放在2047年,即《中英联合声明》“50年不变”届满之时。有人提出“自决”(即公投决定香港前途)及“港独”,这迎来中国及香港政府以法律之名进行的严厉打击。

吴霭仪批评,当局并没有法律理据限制讨论:“个人权利不可用整体利益凌驾,现在一句‘国家安全’就要人收声。”

面对年轻一代中出现的自决、独立呼声,吴霭仪曾撰文分析:“如果一国两制名存实亡,不是更需要讨论香港如何走下去吗?……香港人的身分认同,是不可逃避的现实。”

“如何处理这个现实……仍需透过理性探讨和辩论去解答。”

追根溯源

但这样的讨论空间在香港被越收越紧。雨伞运动后,当选议员的民主派人士被政府循司法途径褫夺议席,学生领袖被法院判以重刑。

“大家今天总爱说香港‘法治沦亡’,说得好像以前对法治就得心应手,”在香港书展讲座上,吴霭仪回应读者:“完全不是。过往我们被法庭‘扮’(打击)的时间,多到不得了。”

新生代视雨伞运动为难以逆转的失败;但对吴霭仪这个法律人而言,如此时刻早于1999年已经出现:人大的释法权不受任何限制,是香港的终审法院自行在裁决中确认的——她觉得那是香港法治“最彻底的投降”。“我们还有什么空间?我们做法律工作,研究法理的人继续下去,还有什么意义?”当年的吴曾如此感叹。

民主运动亦然。今日港人引以为傲的“反廿三条立法”运动,公众记得的是最终胜利,但从零开始推动反对的吴霭仪,记得的却是在不民主的立法会组成下,支持政府的议员一直占多数,随时可以通过民间反对的法案,反对的一方则从来没见到逆转的希望。

“大家好像都在找理由,证明我们已无事可为、做也没用、香港‘死硬’。我不明白。”已届70岁的吴霭仪说:“(过去多年)其实都是苦多乐少,凄凉、失败的时间,远远多于成功、开心的时间。”

从八十年代走到今日,当年的悲观假设已成事实。但吴霭仪的执着仍与昔日无异。

但她没再去推断香港的未来会如何,民主运动会“成功”或“失败”将是年轻人的事了。她现在着眼还有什么需要去做,有什么经验能够整理、记录,支援新世代将抗争持续下去。

曾经的希望

吴霭仪的战场是法律界。1995年,已成为大律师并执业数年的吴霭仪在同行鼓励下参加主权移交前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对于主权移交中国后的香港,吴霭仪曾寄予厚望:香港是全球唯一使用华文的普通法地区,若能建立一个质量并重的双语法律制度,会是香港“并世无双的贡献”。

“不是生吞活剥的硬译,而是细致生动的‘教普通法说中文’。”吴霭仪形容,这本应是香港的“使命”。

时至今日,香港的法治文化未能影响大陆,反而备受冲击。

1997年主权移交大限前,香港律政司须在数年内将500多条、长达两万页的英文法例译成中文;当中不少普通法概念与字词,中文并无现成的直接对应,条文的句法结构亦翻译得十分复杂,大众难以读通。

“香港法例成为密码文件,中文版所有字都看得懂,整体意义却浑不可解。”吴霭仪曾批评:“时至今日,我们在法庭说中文是家常便饭,但法律理念的掌握是好了还是差了,我实在很有疑问。”

“普通法的特色是它不是条文,而是由案例积累出来的原则、概念,比成文法例更重要,”吴霭仪说,普通法的重要原则,诸如国家权力受法律约束,人民的权利与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不可以整体利益凌驾个人权利等,“都是源自文化,而非源自条文”。

“所谓法治冲击,其实是文化冲击。”吴说。

“中国传统思想不承认个人有自主权,‘法’从上而下,管治和教化人民;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只是控制人民的工具,”吴霭仪曾撰文解释:“法律只是政权的命令……法治的重心只在于谁人有权发施命令。”

吴强调,普通法背后的精神,才是法治的根基所在。一旦这套文化渐渐被中国式政治文化同化,法治便岌岌可危。

1999年、也就是主权移交后仅两年,中港法制矛盾已在人大首次“释法”中表露无遗。

普通法制度下,只有立法机关按程序条法或修宪,才有可能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且不影响修法前的判决;但在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列明,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解释权。

终审法院的判决,可由人大透过程序不透明的“释法”推翻。“释法名为解释法律,实为改变法律,”吴霭仪在新书中解释:“除非中央自我约束…(否则)《基本法》的保障无论文字上多完备,实际上也可以一下子荡然无存。”

“一旦权力机关有权随时凌驾法律⋯⋯法庭只有遵从并以司法命令付诸实行,那只是对极权忠诚,”吴霭仪说,“人民有什么理由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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