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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鼓励生育的政策是如何失败的

《汉书•惠帝纪》在公元前189年这一年记录了一条汉惠帝刘盈颁布的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条诏令的意思很简单,十五岁到三十岁的成年女子,如果没有嫁人,国家对其征收的人头税将是其他人的五倍。

照理说,结不结婚完全是个人的私事,顶多算家事,为何皇帝会如此关注百姓的床笫之事呢?在现代医学昌明之前的古代社会,避孕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催人早婚,实际上就是促人早育多生。

所以说,汉惠帝的这条诏令其实是一条为了鼓励生育,而对不婚不育者征收重税的诏令,也是整个西汉时期为了促进人口增长所执行的一条重要国家政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人口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为什么这么说呢?

汉代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田租、人头税、更赋。而这三项税收的多寡都直接由人口的数量来决定。

首先我们说田租。汉代的田租虽然是按照田亩来征收,但耕田的是农民,确保土地上有足够的劳动力从事生产,才能确保土地的丰收和田租的足额征收。

其次说更赋。汉代成年男子在23岁起傅之后需要为国家服兵役,其中有一项是每年戍边三日之役。但因为边关遥远,不可能每人每年都自行前往服役,所以,汉代的成年男子可以每年缴纳300钱给官府作为戍边代役金。汉代更赋的征收相当普遍,当然,人口越多,成年男子越多,政府能收到的代役金自然也就越多。

最后,我们详细说说人头税。顾名思义,这是一项按照人头征收的赋税,人口越多,政府能收到的钱自然越多。

汉代的人头税分为口赋和算赋。口赋向七至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征收,法定税额为每人每年20钱;算赋向十四岁至五十六岁的成年人征收,每人每年120钱,即一算。汉惠帝诏令向十五至三十岁未出嫁的女子罚款五算,也就是每年600钱。

这600钱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如果我们按照一个汉代普通的五口之家可耕作土地100亩,一年的收成为200石,每石粮食值30钱计算,那么一个汉代农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大致为6000钱。而一个未出嫁的成年女子每年需要向政府缴纳600钱的人头税,也就是一个家庭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这绝对是一个刚刚能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无法承受的巨额“罚款”。

汉惠帝刘盈的生育政策并非惠帝一朝的短暂政令。刘盈的父亲刘邦在建立汉王朝之初,因为经历了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争霸的连年战争,汉王朝的人口非常少,一般认为只有1000多万。但到汉武帝即位初年,历史学者葛剑雄先生测算认为,汉王朝的人口已经达到了3600万之多。应该说,汉惠帝以及其后继者文帝、景帝一系列保护人口、休养生息的政策功不可没。

然而,汉武帝执政的半个世纪,汉王朝虽然依旧在执行对晚婚者的重罚,但到汉武帝去世时,国家的人口却从3600万减少到了3200万,直接减少人口400万。葛剑雄先生认为,如果算上本应每年正常递增的人口,那么汉王朝在汉武帝治下一共损失了1559万人口。而整个国家失地脱籍的人口更多,甚至出现了“户口减半”的可怕局面。

人口的大量损失自然导致国家能征收的赋税的大幅度减少。而汉武帝时代又恰恰是一个文治武功、屡兴功业的时代。其实,通俗得说,这是一个烧钱特别多,皇帝特别缺钱的时代。所以,汉武帝在其执政中后期想方设法地找钱,通过币制改革、盐铁专卖、平准均输等手段,甚至不惜采用算缗、告缗等强制性的措施,将民间的财富统统聚敛到了自己手中。

因为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汉武帝时代的敛财政策时曾说过一句:“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所以给后世造成了很大的误会,认为汉武帝时代一切的敛财措施只是打击了地主豪强和那些“不佐国家之急”的有产者,并未伤害到普通百姓。

事实并非如此。一个中产阶层悉数破产,整个国家只剩下权贵阶层和底层百姓的共同贫穷的社会,受到伤害最大的,永远都是底层的普通百姓。

《汉书•贾捐之传》中就明确说,汉武帝时代“民赋数百”。这个“赋”钱即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人头税,汉代的法定税额本应该是每人每年120钱。而在《汉书•西域传》中,汉武帝发布《轮台诏》时也说,为了缓解财政危机,还有大臣建议皇帝将赋钱每人每年再增加40钱。而对未成年人征收的口赋,汉武帝时代也比汉代的法定税额有所增加,从每人每年20钱增加到23钱,而且,征收的年龄从7岁提前到3岁,这直接导致很多贫困之家“生子辄杀”。

所以,在汉武帝时代,尽管对晚婚者仍旧实行重罚,但这个重赋于民的时代让普通百姓完全不堪重负。当老百姓开始“生子辄杀”的时候,那些在文景时期效果明显的保护生育的政策便统统失效了。“海内虚耗、户口减半”,成为了汉武帝晚年整个西汉王朝最真实的写照。

汉武帝时代的失败经验已经充分证明,罚款和重税无助于解决一个时代的人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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