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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上诉被驳回:定罪不变 刑期减至12个月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前特首曾荫权对定罪的上诉,但其刑期由原判的20个月减至12个月。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须返监继续服刑。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去年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处20个月监禁,承担诉讼费用500万港币。曾荫权当时就定罪、刑期和诉讼费提起上诉。

本周五(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对其定罪不变,但刑期由20个月减少至12个月,诉讼费用减少至100万港币。曾荫权的律师在判决后要求保释,上诉至终审法院,但法官要求律师先阅读判词,再提出申请。

据港媒报道,曾荫权周五早9时至法庭,至中午怀疑身体不适,法庭呼叫救护车到庭,后在救护车内戴氧气罩送医院救治。

据报道,现年73岁的曾荫权,被裁定在2010年到2012年,以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的身分,参与审批香港一家广播公司雄涛广播的牌照申请时,没有申报他同雄涛公司大股东黄楚标讨论租用对方在深圳的豪宅。

曾荫权此前在服刑两个月后获准保释。周五上诉失败意味着,他须重返监狱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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