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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中国文化毒死李敖

在封闭的中国刚开放的时候,我曾欣赏过李敖。主要出于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他曾痛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推崇西方自由主义价值,高歌主张西化的胡适。李敖早期比较有影响的作品是《播种者胡适》,赞美胡适在新文化运动中所起的作用,肯定他想走西方民主之路的努力。

二是李敖当年敢批判国民党、嘲讽蒋介石。这跟他推崇西化有关,或者说,任何推崇西式自由民主的人,就必然跟代表专制的蒋介石,和国民党发生冲突。自由与专制无法相容。在当年维护蒋家王朝、顽固守旧的中国文人主导台湾文坛的年代,李敖那些跟(政治和文化的)权势们战斗的文字,表现了一种反专制精神。

三是李敖很用功,好像读了不少书(但基本局限于跟中国有关的),下的资料功夫也超过很多人,而且他还颇有活学活用历史的能力。与此同时,他勤奋写作,无论好坏,他那大概有几百万字的文章书籍,应该是熬了不少心血的结果。

除此之外,李敖有一条写作原则,也是我信奉和力求实践的,那就是文章要尽量写得通俗易懂,不要掉书袋,不要用一些大词唬人。李敖曾强调,他的文字要让中学生和家庭主妇都能看得懂,我迄今赞同他这个主张。西人有言:那些故意绕来绕去、玩弄深奥词汇的,其实就是把浅水坑搅浑了,让你看不到底,以冒充深刻。李敖早期推崇自由主义、反国民党的文字,的确通俗易懂,也简练、干净。但他后来这几十年的东西我早已不看了,因为垃圾用多么漂亮的盒子包装过来,也不能吃呵,更何况这年头漂亮盒子越来越多,李敖的早已不上数了。

李敖后来之所以成为我痛恨的恶棍、文痞,认为他是中国文人中的恶之典型(他自认自己是中国人,不是台湾人),其中第一个原因,是他做人的“缺德”。政治观点另当别论。

以他跟《文星》创办人萧孟能的官司(详情网上有很多)为代表的诸多事情表明,李敖是个没有良心、没有道德底线、没有任何做人基本规矩的“非人”。他后来一路把打官司做为一个赚钱之道,其邪门思维是正常人无法想象的。之前在中国,根本不了解李敖的为人,和他那一堆令人目瞪口呆的恶行。世界上流氓很多,但文人能做到李敖那么流氓的,古今中外都没读到过,更别谈见识过了。

世界上伪善的文人很多,说一套,做一套;即使不是伪善的,也多是说的比做的好(这是自然的,很少有人能达到自己推崇的高度);但无论如何,最起码,大家都是宣扬正向价值。而李敖不同,他不仅行为缺德,更堂而皇之地公开宣扬损人利己的、负向的、甚至反动的价值(这里抛开政治观点、意识形态,仅指基本做人准则方面),最典型的一句是:

“你不知道我的性格吧?我一点亏都不吃的……过去吃亏就是吃亏了,可是现在我要占便宜占回来。我这人就是这样,绝不吃亏。”这跟曹操的“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完全是同一个逻辑。如此文人,天下罕见。谁跟“绝不吃亏”的人沾边,谁就注定倒八辈子霉,萧孟能就是最晦运的一个。

从李敖做人的极端缺德可以看出,他认认真真读那么多中国古书,吸收的全是恶,中国文化中好的一面,跟他不沾边,真是一绝。他能把中国文化私德中的“恶”,学得很到家,对那个文化中意识形态的恶——沙文主义,更是消化、吸收到骨缝里了。这就谈到他的政治观点了。

反台独当然是沙文主义的最典型表现。而在所有反台独的人中,达到李敖那种程度的,并不多见。如前所述,李敖早期曾推崇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但他闹剧一样的反台独,彻底改变了我对他“推崇自由主义”的认知。

最近重读《播种者胡适》一文才意识到,该文多是叙述历史,他自己的观点只占很少部分,而且还有明显的错误之处,比如他写道:个人主义“英文是individuality,可译作个性主义,这主义的特性有两种:一种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利害。”

明摆着,Individuality是指个人的特性、特点、特色,既不是李敖上述的解释,也不是个人主义、个体主义。我无意嘲讽李敖的英文,因为某个英文单词的意思,查字典就可以知道。但“个人主义”则是一个被东方所有专制政权都妖魔化的词汇,其确切的涵义,则需要对西方民主社会(尤其是美国)的根基有非常清楚的认识,才能真正懂得。

个人主义是individualism。个人主义的根本价值,是保护个体的自由、个体权利、个体的尊严。懂得和尊重这种价值的人,绝对不会反台独,因为无论历史上台湾是否是中国的一部分,在个体主义的价值下,今天必须尊重台湾人民的选择权。相对整个中国来说,台湾是一个个体,中国应该尊重这个个体的选择;相对整个台湾来说,每一个台湾人是一个个体;所以只有用公投的形式,来决定台湾是否应该独立,才能最大程度上,尊重多数个体台湾人的意愿。

事实上,在李敖那里,个人主义就是个人风头、个人利益;自由主义就是言语可以胡说、行为可以放纵。他全然不知真正的自由,伴随的是责任。李敖宣称欣赏胡适。胡适是反共、推崇自由主义的谦谦君子,李敖则去做胡适的正反面。李敖赞美胡适“有所不为、他洁身自爱”。有所不为,是指做人有底线;洁身自爱,是看重自己的个人尊严。而李敖不仅在思想领域彻底人格分裂,早已把自己的尊严踩在脚下,在私生活领域,更是时刻不忘拿自己当猴耍;自卑自贱到成天炫耀自己有多少女人也罢了,还把自己的正面裸体,贴到自己的书里,更举到立法院的讲台上,那就等于说,他跟大猩猩没两样,谈何“人”的尊严?不知那幅大猩猩照片,是如何面对他女儿的。

李敖不仅当年在状况外,晚年就更走到了他自己所理解的“个人主义”的正反面。他当年欣赏胡适,“以望七之年,(在纽约)亲自买菜作饭煮茶叶蛋吃”,而他自己今天却为个人利益去投中国独裁者和愤青们所好,谄媚共产党,煽动民族主义情绪,而且疯狂反美,居然写出《阳痿美国》那种比网上五毛愤青更低级的东西,甚至在演讲时说,“一切中国的苦恼,都是美国带来的。”李敖变成了一个井底毒蛙。

除了反美、反台独之外,按说一个反国民党专制的人,应该更反共产党,因为彻底剥夺私有财产、更加独裁专制的共产党更邪恶。但靠反国民党起家的李敖,晚年却跑到共产党的地盘说,共党创造了中国的盛世,要大家“保住它。共产党愿意为人们服务嘛。我们就是人民,让它为我们服务”,“你要照顾它,我们希望共产党活一千年,我们在它背上贴着它、哄着它、耐着它,让它为我们服务,有什么不好?”、“中国曾经经过那么穷苦的日子,现在虽然还是会穷苦,但比起以前真是程度不同了,感谢中国共产党!”这种话,即使是最无耻亲共的中国国内文人,都说不出口。至此,李敖当年反国民党的意义,已经荡然无存,成为一个人格分裂的典型。

李敖一面刻苦用功,勤奋读书写作一辈子,欲做思想家,一面胡吹乱侃,得意洋洋地宣扬损人利己之道,更像街头小地痞般把自己当猴耍。这种精神分裂的例子,在古今中外的文坛上,你都绝对找不出第二个。但在华人世界,怎么就可以出现一个李敖这种人格分裂的怪物?这里起码有四个原因:

第一,读中国古书中毒。跟柏杨同样,虽然他们早年都是反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但在反复咀嚼那些糟粕的同时,他们吸取了那些糟粕中最毒的成份——沙文主义。沙文主义的核心,就是不尊重他人的选择权;这种不尊重,在家庭的体现是父父子子,在国家内的体现是君君臣臣,在民族和国家范畴,就是大民族主义。

除了沙文主义之外,中国文化里还有一堆害死人的负面价值:人和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唯利是图等等,其阴毒、邪门超过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种族。而李敖又是刻苦用功地,把那些毒素好好地咀嚼、消化、吸收,身体力行,成为展现那些毒素的最典型载体。

第二,台湾的特殊环境。台湾之前属于日本,所以台湾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化没有中国人那么精通(台湾的幸运),再加上228一大批台湾文化菁英被杀害(台湾的悲哀),于是在台湾“外省人”那个非常小的中国人圈子里,李敖稍微刻苦用功一点,就在台湾岛成“王”了,于是他就狂妄到不可一世了。

那为什么当年在中国,也有很多人欣赏过李敖呢?很简单:其一,因为共产党也反国民党,所以允许他的东西在中国发行。其二,如果李敖在中国,他早就被抓进监狱灭掉了(当然更可能是,以李敖的精明,他早就圆滑闭嘴了,他2005年的所谓“神州之旅”足以证明他是那类人);正由于在中国任何一点反专制的思想表达,都被灭掉了,所以中国人是从反(共产党)专制的角度,看李敖那些反国民党的作品。

同样,如果李敖是在美国那种自由的环境,其一,他的那点想法根本不会“出奇”,绝不可能让他像在台湾这么出名,绝不会提供(媒体)条件,让他像在台湾这么狂妄;其二,他那些反人类正向价值的言论、他那些13点的疯言疯语,他那些大猩猩举动,(根本不等他发展到那一步)早就被知识界口诛笔伐、扒三层皮了,他早就像老鼠一样钻地洞,不敢见人了。

所以,在海峡两岸都“非正常”的环境下,李敖这个怪胎就产生了。但这样的怪胎怎么能被容忍、怎么能继续存活呢?这就是因为下面的原因:

第三,台湾的恶法。台湾有个不仅是落后,简直是反动的《诽谤法》。所谓的诽谤可以被判刑事罪,不仅会被罚款,还可能会坐牢;虽然判六个月以下可易科罚款,即以缴钱抵刑期,但当事人必须出庭。任何人批评李敖,都可能被他告诽谤;而且陈文茜明说,告人是李敖的一个赚钱之道。很多被李敖提告的人和出版机构,不愿出庭见到李敖,或不愿麻烦,就给他一笔钱庭外和解了事。于是李敖就不仅赚到了和解费,更养出了他的霸道,越来越少的人敢批评他。

所以是台湾的恶法在保护李敖这种恶人,让他成为文坛一恶霸。就我这本书,这篇文章,已经被好几位朋友警告,小心李敖告你。那我就等着,他要来告,我非跟他打到底,绝不和解!而且会信守本书序言诺言,起码再写十篇骂李敖。就不信恶霸能恶到底。

第四,前面谈到的,都是产生李敖这个怪胎的外在因素,在此之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那就是李敖有一股超出常人的偏执狂般的风头欲、名利欲。上述几个特殊因素和条件,使他在台湾“成王、称霸”了,于是他更加狂妄,风头欲也更强,整个成了一个风头狂。

风头狂为了自己的风头而口出狂言。他往往有些性格特点,也有超出一般人的表达能力,所以他敢说话,尤其说那些普通人想说却没胆、也没能力说的话,于是他就人气冲天了。这种人表面上是在追求某种理想,但实际上是“为风头、为人气而奋斗”。他最突出的特色,就是他不仅要无声无息的金钱利益,他更要风头、要荣耀、要得意、要做老子、要你们都来谄媚我……。对他来说,要风头之瘾超过要毒品。

当正向价值、大众的心声和他自己的利益,在一个轨道上的时候,这种人的确很“敢言”,因为他清楚,自己的言论貌似出格,却得人心、颇有人气,不仅没损失,还能给他带来名利双收的利益。但当说真话没有既得利益,与他自己的名利不在一个轨道上,跟他的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甚至可能会有损失的时候,他就会立刻转向,是另一番表演了。李敖的中国行、北大演讲,都诠释了这种人的生活哲学。

换句话说,风头狂也不是没有理念,但追风逐利是第一,是他的出发点和目标,甚至成为一种生理需求。这类人脑子里压根就没有原则、理念、底线、尊严这些概念。如果说有,那他的准则就是时髦的风向,他的底线就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这种人非常现实,就是李敖的绝不损失,绝不吃亏,其本性是“痞”。

这就是这类人为什么常常变化、自相矛盾、人格分裂的根本原因。这类人的变化,绝不是在追求真理过程中真诚的思想转变、心灵成长,而是对时局、个人利益权衡后的结果。这种人在哪个阵营都是可怕的,因为他迟早会为风头和利益而放弃原则、放弃理念,那个时候,他就是你追求理念征途上的最大障碍,如果不是最大敌人的话。像李敖,就可以从最高调骂国民党、鼓吹自由主义,一下子成为给共产党点头哈腰的自我精神阉割者。再如台湾的另一个风头狂施明德,可以从民进党主席变成红衫军总指挥。

人追求名利当然没什么错,这既是人的天性之一,也是促个人奋发、促人类前进的动力。但名利的前提是真正“建功立业”、做正派的人(而不是痞子)。风头、名气、人气、利益只能是建功立业道路上的副产品,但很多人却以追逐副产品为奋斗目标。他们不知道,如此做法的最终结果,就是得到他们期待的正反面。在这点上,施明德是一个样本,李敖更是一个典型。

他要风光、渴望被重视、被尊敬,但结果不仅在民主台湾被淘汰(除了陈文茜,还有人把李敖当回事儿吗?),在中国知识分子中更被淘汰(连毛左派都不买他的帐,更别谈自由派知识分子了)。他大概只在“不醒人事”的年轻愤青里还有点市场。一旦中国民主了,人们有了言论自由,李敖在中国的情形就会更惨了,会彻底被边缘化,被淘汰。

李敖羡慕胡适“不是一个过时的人”,也知道“过时的人社会早把他遗弃,至少不再重视他。”结果李敖还活着,一个最最渴望被重视的人,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完全不被重视”的命运。

李敖对自己的现状当然很清楚,所以对自己的现状和结局很悲观。在陈文茜(2015年)给他主持的一场演讲会上,他以一种非常失意的口气,劝告台下的年轻听众,“你们不要学李敖”,等于否定了自己。于此同时,他赞美、羡慕陈文茜多有钱,几条狗都有专人养。这就是八十多岁的李敖在临近盖棺论定年龄的最后人生哲学。

一个人辛辛苦苦努力了一辈子,写了上千万文字,就想要风光,要得意,甚至想在文化人中当“王”的人,结果落到不仅被遗弃,更落到被正常文化人(无论哪个阵营)当小丑看的地步。李敖其实是非常可怜的。归根结底,我认为最根本的是中国文化里面的毒素害了他。能把汉武帝之后的十几个皇帝倒背如流的李敖,下了太多功夫研习怎样毒死自己。在这点上,他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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