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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中共光荣传统 齐齐反对一党专政

新任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高调放话:谁说“结束一党专政”,谁便不能当立法会议员,因为“共产党领导”已经写入《中国宪法》,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等于反对宪法,反对宪法,就要取消议员资格了。

典型的中国大陆式逻辑。这些人只懂读剧本,怎会问问:《宪法》哪里写着由中共一党专政?没有。反对“一党专政”有何问题?就算有写,反对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是言论自由,又罪犯何条?《宪法》除第31条(有需要成立特别行政区)外,其他不应用于香港,反对《宪法》其他内容,甚至抗拒在香港实施《宪法》其他条文,不是正符合“一国两制”的国策吗?更何况,立法会议员对“结束一党专政”赞成与否,根据现行法律,并不影响他们的当选资格。

新科全国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补充,公职人员也该宣誓拥护《宪法》。言下之意,反对“一党专政”等于不拥护《宪法》,不拥护者即属违背就职誓言,当然该被取消资格。

其实谭志源之流,一当上人大代表便反咬港人,实在不知所谓,也正好反映所谓人大代表,只是北京在港的代表,如今投桃报李,向主子效忠,根本不代表香港人。不过,即使他想藉宣誓拥护《宪法》扫走民主派议员,也该认真行事,首先要北京修改宪法,把“一党专政”写入《宪法》,并同时恶补历史课,再奉劝中共删改历史,把自己过去的历史功绩一笔勾消。

中共其实是以反对“一党专政”起家。他们的建国领导人毛泽东当年呼吁中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是要求国民党结束一党专政。他认为三民主义主张的民权,该“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因此中国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他又警惕大家必须小心提防,有些人把宪政挂在嘴边,其实是“挂宪政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因为尽管他们口谈宪政,“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另一个领导人刘少奇也批评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也因此无法建立人民可享有民主权利的政权。他郑重澄清,有人说中共夺取政权,打算建立“一党专政”,是“恶意的造谣和诬蔑”,而共产党“不愿意包办政府”,并愿意与不同党派和无党无派人士共同管理政府。

由理论到实践,中共的先辈都认定民主政治与“一党专政”势不两立,因此“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专政”。否则的话,国事由一党包揽,“才智之上,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无容置疑,中共立国的初心就是反对一党专政,反对由“一个党的少数人来包办政府,主张各党派、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12月7日),而当年的解放区亦以联合政府组成地方政权组织。

也许上述中共的历史言行已经不合时宜,“结束一党专政,实现民主政治”也显然与习近平集大权于一身格格不入。不过,中共从没有否定毛泽东、刘少奇的言行,更只会全面肯定他们在建国前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功勋,因为扫除国民党独裁统治,正是共产党革命政权的合法性所在,故此抹杀这段历史,或者承认自己继承过去国民党的不光荣传统,岂非是说,已经成为自己过去非常讨厌的那些政棍,是完全不可思议的做法。

按照官方的说法,现在的国体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结束一党专政才可能出现的局面。因此,结束一党专政既是中共历史的光荣传统,也是现行体制的政治前提,又岂能由于香港民主派挂在口边而因人废言,忘记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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