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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践行言论自由的一段往事

众所周知《零八宪章》的基本精神就是以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法治为核心的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观。所以即使在《零八宪章》未问世前,一切倡导和拥护民主宪政的志士仁人,公民群众都在践行着它的基本精神。然而在中国,这却是一条布满荆棘,充满苦难,而且往往还得付出沉重代价的艰险之旅。

1992年,我当时是四川省××监狱医院的所谓“就业人员”。由于小平同志的恩典,“反革命帽子”在八十年代就被一风吹了。所以从理论上讲没有“反革命帽子”的“就业员”当然应属于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同样从理论上讲,也肯定应享有中国宪法上明文规定的:通讯、言论自由等权利。于是我这个曾经“猖狂向党进攻的右派”兼“收听敌台的反革命”便又屡“教”不改,省吃俭用也去买了—台半导体短波收音机,每晚不顾那震耳欲聋的干扰噪音,专心致志的去收听“敌台”的广播。这事在当时官方既没有认可其“合法”,也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公开宣称其为非法。这在中国就叫处于“灰色地带”,这类行为在中国又叫“打擦边球”——真可谓极具“中国特色”。

1992年大约九、十月间,台湾的“中广新闻”推出了一次有奖征文活动,主题为《纪念台湾光复47周年》的感言。也就是纪念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台湾重回中华民国47周年。故该征文的奖金确实比较高,大约是一等奖一名奖金500美元;二等奖二名奖金300美元;三等奖三名奖金200美元。当时中国大陆的人向海外媒体投稿,虽不能算是“第一个吃螃蟹”,但在一般民众中,真有点“凤毛麟角”的味道。而当时台湾的“中广新闻”更声称是面向全世界华人征文,当时的台湾政府真还颇有点气概,不像今天一副委曲求全的样子。本人于是不揣浅陋也就投去了一稿(当时两岸已通邮)。内容无非也就是颂扬抗日胜利,台湾光复。但完稿后自己总觉内容太一般了点,要想从“全世界华人”的应征来稿中“脱颖而出”恐怕有点难,于是又在文末填上了一首《水调歌头》的词,以期增加点“文采”吧:

“宝岛本吾土,不幸受倭侵。无端铁蹄骤至,涂炭众生灵。八载艰难抗战,胜利最终属我,四海尽欢欣。国府迁台后,岛内更升平。行土改,务均富,笃三民。乐利安和,政绩赢得万邦钦。外汇积存冠世,建设一朝千里,东亚‘四龙’称。光复万民乐,白日映天青”。(注:当时台湾外汇存底居世界之首)

当时听“中广新闻”讲,应征投稿者有数千人之多,故我也未对获奖抱多大希望,不过兴之所至游戏笔墨耳。谁知1993年春,中广新闻公布获奖名单时,我名列三等奖中。得到了200美元的奖金。又过了半年时间,我在台北的一位朋友才把这200美元奖金辗转托人交到了我手中。可是没有想到的是,麻烦也就跟着来了。

1994年11月的一天,当时担任监狱长的冷代发先生把监狱医院的某院长(未征得他的同意,姑隐其名。当时我是监狱医院的医务人员)叫了去,开口就对他说:告诉你一件重要的事,你们医院的就业员严家伟是台湾间谍。不准他再干医务,弄去扫厕所监督劳动。这位某院长以前曾遭受政治迫害,以后平反,由于医术高明当了业务院长,对我自有一点同情。于是把我叫去问我“你干了什么坏事没有?冷监狱长要我把你弄去扫厕所,我拿着真有点为难”。我更莫明其妙,我说“我天天上班你都看见的,我哪干了什么坏事”?他当时也不敢多说,想了一会说“这么办,你打个报告来,我批准你提前病休,离开这里”。可是刚过了一天事情又变了,某院长把我叫去对我说“他们改变主意了,为了不‘惊动’你,叫我不要弄你去扫厕所,那你还是照旧上你的班”。俗话说“平生未作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我根本就没干任何违法的事。但生活在一个没有人权保障,没有民主与自由的国家里,政府和领导在怀疑你,而且这个“监狱王”冷代发一向穷凶极恶,连—般狱吏都怕他。我当然就更不能免于恐惧、乃至终日忧心忡忡了。但就在这时,万万没想到我们尊敬的冷代发监狱长,却因在“权斗”中失利,于是涉嫌腐败渎职,他自己倒先去饱赏“铁窗风光”去了。我便连忙打报告要求提前病休。某院长也帮着说我有病。

1995年,终于把这个病假“请”下来了(当时我已58岁多了,离所谓退休也只一年多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此时,国保却找上门来了。我还清楚记得,是那年6月22日这天上午,两位国保把我叫去狱部办公大楼一间大屋里。一位自称徐光华的科长国保人员和一位姓彭的着警装的小姐对我进行盘问。由徐科长提问,彭小姐担任记录。以下是当时主要的问、答对话:

徐:(在问了姓名、年龄等“验明正身”后)你1957年是因什么罪判的刑?

答:当时是所谓“右派言行”外加所谓的“反革命罪”。

徐:那么你现在对自己的反革命行为又改正得如何呢?

答:在我身上从来不存在任何“反革命”行为,那只是诬陷,因而不存在“改”或不“改正”的问题。

徐:我提醒你,对你1957年判刑,法院并没有给你平反,怎能叫“不存在”?

答:那是该法院拒不执行中央的政策,是他们的错误行为,我无任何责任。

徐:(沉下脸来)全是强词夺理。我问你,收听敌台是什么行为?

答:请问徐科长,何谓“敌台”?

徐:(一怔,稍停片刻)那就叫外台嘛,收听外台是什么行为?

答: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徐:什么?把你这句话给我再解释一下。

答:按照世界通行的司法准则,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或者叫不违法的行为。这就是普世公认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禁止公民不许收听外国及海外港台等地的广播,因此就是合法的行为,或者说是不违法的行为。

徐:国务院下达有不许收听外台广播的文件,你和道吗?

答:我没有在任何报刊上或广播上看到或听说过这类文件,因而无从知晓。

徐:这是我们党内的机密文件,没有必要公布。而今天,我就特别告诉了你,你就该知道了!就应该遵守了。

答:徐科长,法律、法令不是你、我二人之间的私事。而且法律、法令只能由国家公权力机关颁布后方能生效。任何私人均无权颁布法律、法令。至于你说那是党内机密文件,既如此,在未公布前,就只能约束你们党员,因为只有你们党内才知道,我们根本不知,所以与我们民众无关。

徐:(冷笑)哼!那我再问你,放着我们中央台、地方台那么多广播你不听,你偏要去听海外的广播,你的动机目的又是什么?

答:请问徐科长,你怎么知道我不听中央台和地方台的广播?你这话的依据何在?恐怕难以成立。至于你问我收听外台广播有什么动机目的,这肯定是有的,那就是:第一,更多更好地了解世界情况;第二,扩大视野增加知识;第三,丰富休闲和娱乐的生活。如此而已。

徐:(面带嘲讽之色)唔,果然很聪明,会说话。那我再问你,你向海外投过稿吗?这又是什么动机目的,又是什么行为?

答:是向海外投过稿,这也是合法的行为。因为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写稿、投稿非但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同时我国现行的任何法律也没有禁止公民向海外报刊、电台投稿的规定。

徐:那么你投稿的内容有没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呢?有没有反动内容?

答:我歌颂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歌颂台湾从日本侵略者手中重回中国,这符合民族大义,也是爱国情怀,没有错。

徐:你别把自己说得—干二净。我问你,“光复万民乐,白日映天青”,青天白日是国民党反动派的所谓党旗,国旗,你公然为台湾国民党反动派树碑立传,歌功颂德,难道还不反动吗?

答:徐科长,讨论任何问题都离不开具体的历史范畴,这两句诗确实是我写的。但那是抗日战争国共合作时期。红军也改称八路军,新四军,他们头上也戴的是青天白日帽徽。属当时以重庆为陪都的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领导。而该委员会的委员长就是蒋介石。在这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内,若称国民党为反动派,那么又置共产党于何地呢?何况光复台湾时,“青天白日满地红”就是当时中国的国旗。而五星红旗是1949年10月1日才诞生的。我若说当时五星红旗就飘扬在台湾,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嘛!

…………

这—场唇枪舌剑足足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我当然说服不了他,但他也无法折服我,最终成了一场“聋子的对话”。于是徐科长便悍然宣布动用“刑侦手段”,对我住处及人身进行搜查。接着便是翻箱倒柜查了个遍。特别是凡有文字的东西是搜查的重点,甚至孩子的作业本也“在劫难逃”。不过令他们失望的是既未发现有关“台湾间谍”的发报机,也未发现×国中央情报局的“密函”。但他们还是把我的几十本旧书,几本医学笔记及一大叠文稿通通带走,说要拿去进一步审查。

徐科长不愧是经验丰富的国安官员,立即又作出果断决定,宣布将我送入监狱职工医院内科病房强行“住院治疗”,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医院,不得与外界通信或打电话。从1995年6月22日到同年8月22日整整两个月时间,我就当了这样—个既不吃药又不打针、被软禁在病房里莫明其妙的“特殊病人”。此事最终就这样不了了之。

个人的这段经历清楚地说明,在当今中国要做到“知行合-”,践行普世价值观念与《零八宪章》精神实在太困难,风险高,代价大决非易事。正如鲁迅先生半个多世纪前沉痛指出的那样:“可惜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装。”(见《坟》集中的《娜拉走后怎样》)。投一篇稿,说了几句未与当局“高度保持一致”的话,实践了这么一点小小的言论自由,这不过就像搬动了一张桌子,或改装一个火炉,竟然会引来如此轩然大波,甚而还被人视为是“间谍”!紧接而来更是搜查、传讯、软禁、限制人身自由……实在是付出“有了血”的代价。然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看到的中国,有一点、半点进步吗?

可以肯定地说,不但没有,还在倒退。今日回忆起来,我反而觉得当时他们还多少讲点常识性的道理。尤其是还没有今天有关当局那么多的“口袋罪”、“箩筐罪”。特别是那个包罗万象的“寻衅滋事罪”,好像当时还未“发明”出来。好像也还没有今天他们那种可以令一个人突然从人间“蒸发”而“被失踪”的“先进手段”。所以我便有“幸”没有品尝到今天他们对付异议人士,维权律师,上访民众的那些更极具中国特色、实则是流氓式“执法”的手段。我个人的这点“有幸”,不但是对“依法治国”口号最大的嘲讽,更是中国民众极大的不幸。

此事过去几年以后的—天,我坐在一辆长途大“巴士”上,突然上来—个中年男子坐在我身旁。我一看好面熟,这不是冷代发先生吗?我于是冒叫一声“你好!冷监狱长”。他—下脸就红了,连忙小声对我说“别、别…别喊什么监狱长,我早就不是了。”接着又说“哎呀,你贵姓?我怎么想不起了。”我说“免贵,我姓严,叫严家伟。”他大吃一惊差点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显然是觉得这个“台湾间谍”怎么还在“逍遥法外”?!我笑着轻轻用手按了他—下肩头说“没事,别紧张,我不是台湾间谍!”他顿时满脸尴尬,几乎是语无伦次地说“这…这些事与我无关,你们扯那些事的时候,我早就没管事了…唉……”接着又长长叹了—口气。这时我也发现,在这位当年不可一世的“监狱王”身上,己经没有了那飞扬跋扈,顾盼自雄的“霸气”,而是两鬓风霜一脸憔悴的倒霉蛋神态——我在此提及此事,是想借此劝告那些于今还在大玩流氓执法,大搞定“箩筐罪”的先生们:你们手握大权时,别把事太做绝了。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罢了!

现在在互联网上“翻墙”的网民,至少也是当年我收听“敌台”时,人数的1000倍;向海外投稿的至少也是那时的100倍。其中更不乏学者、专家、教授、名人。于是我又想起了鲁迅先生在小说《故乡》里的一句话:“世上原本没有路,只因为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大概就是“知行合一”的力量!

2018年1月1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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