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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裁定优步应按出租车公司接受监管

欧洲法院周三裁定,优步(Uber)应当做出租车公司、而非科技服务公司那样接受监管,这个决定限制了这家网约打车公司在欧洲的业务。

这个裁决是针对巴塞罗那一个出租车司机协会的投诉作出的,该协会试图阻止优步扩展到这个西班牙城市。出租车司机们认为,应对优步驾驶员提出授权和执照要求,并指责该公司进行不公平竞争。

总部位于旧金山的优步公司认为,应该把它作为一个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因为它是基于一个连接乘客与司机的应用程序。

但是欧盟最高法院称,优步公司和类似公司提供的服务“与运输服务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根据欧盟法律必须将其归类为“运输领域的服务”。

这一决定将影响欧盟28个成员国中的网约打车公司,各国政府现在可以将它们作为运输公司进行管理。

优步试图淡化这一裁决结果,称这只影响其在四个国家的业务,并表示将继续进行在欧洲扩展的计划。

优步之前曾被迫放弃了在几个欧盟国家的“点对点”服务,这一服务将自由驾驶人与乘客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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