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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自己不久于人世 八旬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10月26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法庭公开宣判的一件亲母弑子刑事案件,却让旁听人员不胜唏嘘。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9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家中,趁家人离开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约60粒安眠药喂食给被害人黎某乙,后用棉垫捂住黎某乙面部,再用丝巾勒住黎某乙脖子致其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安眠药的作用下被勒颈、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日,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害人黎某乙自出生即患病致残,殁年46岁。83岁高龄的黄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黎某乙)早产出生被确诊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不会说话,生活不能处理。长大到三十多岁时,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很痛苦。我照顾他很辛苦,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我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一个星期前,我思想斗争了很久,产生了喂他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弄死他的念头。‌‌”黄某某动手前在一张纸上写清小儿子的身体状况,并表明整件事由其一人决定,与他人无关。庭上,当公诉人讯问其有无想过让家里其他人照顾被害人时,黄某某哭着称被害人只有一个哥哥,她不能把一个那么重的责任给大儿子。‌‌“是我自己对不起他,生成他这样,害他受苦,我宁愿自己犯罪,结束了他痛苦的人生,好过他生不如死。‌‌”面对辩护人关于在杀害被害人之前,其有没有曾经产生过放弃被害人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想法的发问时,黄某某答道:‌‌“他是我儿子,我从来没有嫌弃过他,也没有想过放弃他,近两年实在没办法,因为我的身体已经支撑不起照顾他。‌‌”

黎某甲——黄某某的大儿子,告诉侦查人员,弟弟不能正常说话,生活不能自理,近三、四年来长期卧床,母亲一直和弟弟睡同一间房,负责给弟弟喂饭,其则负责给弟弟擦身。‌‌“我有劝过妈妈要想开点,也要妈妈将弟弟送至政府机构进行安置,但妈妈一直不同意,并表示不放心其他人员照顾,怕照顾不周。‌‌”居委会工作人员陈某某出庭作证时表示,残联会定时发放残疾金,有时候也向黄某某发放生活用品,平时也有义工上门帮忙。被害人在死亡前符合入住福利院的条件,家属可以提出申请,社工和义工都曾上门询问过黄某某的意见,但黄某某均拒绝了。‌‌“因为有我照顾,他会吃得好点,有人陪伴。‌‌”黄某某当庭供称。据其供述,为更好地照顾被害人,其47岁时便申请退休了。

庭上,黎某甲作为证人到庭。黎某甲认为:‌‌“母亲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是想帮弟弟解脱,本意不是想害弟弟。‌‌”黄某某的小姑子黎某丙和姨甥冯某某均亲笔书写了求情信。黎某丙也到庭作证,表示虽然不赞同黄某某的行为,但希望法庭能对黄某某从宽处理。‌‌“在被害人还能行走的时候,她经常带被害人出去走走,对他非常好。但是最近几年她的身体状况非常差,小儿子身体越来越不好,我也觉得我嫂子很苦难。‌‌”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比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杀‌‌”,本案是‌‌“因爱而杀‌‌”,但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鉴于黄某某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及具有其他从宽情节,故建议法院对黄某某依法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其悲可悯,其情可宥‌‌”,黄某某获缓刑处罚

越秀法院于10月26日下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决书认定黄某某有自首、犯罪时年满75周岁、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最终法院决定对黄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宣判后,控辩双方一致表示对该判决没有意见。

越秀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万云峰告诉记者:‌‌“这件案非常特殊,是因爱杀子,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动机并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实清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这是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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