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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对房价没有影响

楼市又传来大消息,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

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一直是政府打击的对象。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于商品价格便宜得多,住和租是可以的,但没有产证,不可上市交易。歪打正着,反而达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目标。

政府要实行“租售同权”和“租售并举”,有人说此举对楼市构成重大利空,房价必然暴跌甚至崩盘。实际不是这样的,因为租赁住房建得多了,相对而言商品房就少了。供应减少,而购买需求没有减少,你说房价到底是涨还是跌?其实买房与租房的区别是前者一次买断,而租房是按月交纳房租,前者拥有房子的支配权和交易权,而后者只有居住权。你说买房划算还是租房划算。

政府建租赁住房所付出的代价可谓惨重,如上海推出的租赁住房用地的楼板价仅6000元/平米左右,而相同地段的商品房用地楼板价40000元/平米,推出一二块地作个样子是可以的,如果所有的租赁住房用地价格都不到2折,政府也吃不消,国土资源部也不干。所以,就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脑筋。

农村集体土地本来就是在农村,如我老家,这些土地根本不值钱,建了房子也没人住,农民都外出打工,大量土地抛荒。

大城市周围的农村离市区较远,在城里工作的人很少到边远农村去租房,尽管租金低,但地理位置偏,你要牺牲部分的时间和社区便利性,其成本优势不明显,实际租房需求不大。农村也不缺房子,在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有大量的农民房出租,根本不存在租房紧张一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这些大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存量土地为主,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补充租赁市场,节约城市建设用地,避免住宅用地贱卖,而不是为了降房价也不是为了降房租。这些住房的用途具有唯一性就是出租,和商品体系基本是隔离开的。有人欢呼房产投资的时代结束了,没房的人往往过度解读所谓的楼市利空,有时把潜在利好也一厢情愿地看成是利空。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租赁住房与商品房建设成本并没有很大的区别,有人说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成本降80%,太夸张了,农村集体土地本来就位于偏远地方,不值多少钱,不能与城市土地相提并论,这是级差地租。

集体租赁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防止租金异常波动,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租金暴涨暴跌肯定是不被允许的,政府肯定是干预的。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对农民绝对是利好,农村土地开发与运营,不管是联营、还是入股等方式农民都能从集体租赁住房中获取收益,不过由于租金的不确定性,未必比征地获得更多的收益。大城市近郊的农村本来就是求之不得的好地方,总是能从城市化中获得超级红利。这是与生俱来的,你也不用羡慕。

有些脑残公众号根本就没理解文件甚至连看也没看就胡乱解读,用耸人听闻的词汇博人眼球。说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2到3折的房子即将面世!

在一个土地没有私有化的国家,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不能拥有土地全部权益,只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及从土地流转和征地拆迁中获取部分收益外没有其他权益。

那么,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也可以合法化了?小产权房永远不可能转正,如果小产权房能转正,那么,等于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权,以后国有土地出让还能这么值钱吗?不要对小产权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希望。

有人认为,通过集体用地进入租赁市场,已经在为集体用地入市在做一些铺垫了。其实,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土地出租)不是新鲜事了,问题是能流转出去,有些落后农村地区土地闲置,根本没人要,你流转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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