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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告美国政府,跌倒再爬起

中国公民赵燕获得美国政府的大笔赔款,使得长达13年的其在纽约被殴案告一段落。当初,赵燕前来美国旅游,在美加边境城市被海关安全人员动粗控制,引发刑事和民事官司。赵燕在刑事官司中没有获胜但在随后民事官司中获得美方赔偿46万。

美国联邦法官沃尔夫德(Elizabeth Wolford)判定联邦政府对赵燕受伤案负有责任。美联社报道,这位纽约罗切斯特的联邦法官是周一(2017年8月8日)在无陪审团情况下做出这样判决的。

按照法官判决,联邦政府因为赵燕被错捕、医疗费用、疼痛和其他伤害以及工资收入损失等等,赔偿赵燕461000美元。赵燕2004年来美旅游,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美方境内被美联邦海关执法干员罗兹(Robert Rhodes)逮捕,期间罗兹将赵燕打伤。

2005年,依据赵燕的举报,美国检察官起诉了罗兹,指控其滥用暴力,导致赵燕受伤。9月8日,大陪审团做出判决:罗兹无罪。

美国司法体系判处罗兹无罪,引起中方和诸多网民不满。当时中国驻纽约总领馆表示震惊和遗憾,在中文互联网特别是中国的防火墙内,由于中国媒体的报道,许多网友都附和说:这是美国种族主义盛行和歧视少数民族恶行大暴露。

刘晓波:赵燕表演悲情爱国主义

不久前故去的中国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在赵燕案出来后曾撰文写道:新华网也报道说,消息传到中国,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反应,众口一词地认为判决不公。

刘晓波说:“赵燕本人为了打赢官司和获得巨额赔偿,也利用国内的反美爱国情绪,在媒体上大肆表演悲情爱国主义,她说:‘为了我自己的尊严,为了我们民族的尊严,要将官司打到底,直至打我的凶手被绳之以法。’如此把个人遭遇上升为民族尊严,表面是爱国,实质是谋私,即便不是权钱交易的违法腐败,起码是道德腐败——利用公共资源来个人牟取私利。”

美国之音记者东方在其“对比新闻”节目中有关赵燕案的报道中说:中国大多数媒体在报道和评论“赵燕案”时,甚至连原告是谁都没有搞清,大都认为赵燕是原告,而事实上,原告不是赵燕而是美国联邦政府,赵燕仅仅是原告方的关键证人。联邦政府起诉国土安全部警官罗兹涉嫌过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赵燕的公民权利。代表控方出庭的是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里特费尔德。

当然,东方这里指的是刑事案。

赵燕打民事官司

赵燕对有关刑事案的判决不满,改打民事官司。2006年,赵燕作为原告起诉美国政府,要求一千万美金赔偿。11年过去了,联邦法官宣布赵燕获胜。

美联社周一报道,纽约州西区联邦检察官肯尼迪(James Kennedy)说,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他说,政府一直致力赢得这样的判决。他还说,尽管这看起来和政府以前的立场有所矛盾。在刑事案中,政府曾对罗兹提起刑事诉讼。但在民事案中,政府为罗兹进行了辩护。

赵燕案出来后不久,一位中国博客作者大雪原创曾发表博文说:假定赵燕是在沙头角观光,不小心误入边防禁区,被我英勇的武警战士就地制服,这件事会关系到民族的尊严吗?全国人民会感到愤慨吗?中央领导会关注过问吗?她好意思索赔4000万人民币吗?那武警会被起诉吗?媒体会把它作为焦点新闻吗?头脑正常的人,不难得出结论。

这位博客作者说:然而此时此刻,这个在中国只能是天方夜谭的事,在美国正在变为现实。这就大可寻味。美国司法部门并不因赵燕是中国人就不维护她的权利,或者降低标准,参照中国的人权标准来处理;而赵燕却实实在在地因为是挨了美国警察的打,才结结实实地享受了一回真正的人权。

走笔至此,让我们来看看一个类似的案子:苦主/当事人丢掉了刑事案却赢得了民事案----90年代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

美式足球巨星O.J.辛普森妻子妮可(Nicole Brown Simpson)在1994年6月12日被人杀害,当时被害者还有其男友高德曼(Ronald Goldman)。警方6月17日逮捕了辛普森,司法当局经过数月高调审理,于当年10月3日宣判辛普森无罪。

死者家属不服。高德曼父母将辛普森告上了民事法庭,要求巨额赔偿。1997年,民事法庭判处辛普森赔偿苦主家3350万。2008年,洛杉矶一家法庭维持了民事判决。

赵燕案和美国著名的O.J.辛普森案相似之处:都是原告或者原告证人输掉了刑事官司而赢了民事官司,说明了美国司法制度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必要性。有网友说,在法治/法制国家,有程序正义,条条道路通罗马,总有让你说理或者申冤的地方和渠道。

习近平和中国的许多政法委高官或高层法官都说过,让老百姓在每个司法案子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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