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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打击犯罪 亦或帮凶?

旅德土耳其裔作家阿加利因一份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在西班牙一度被逮捕的事件,使得国际刑警组织所扮演的角色再度引起争论。人权组织批评说,国际刑警组织正在沦为专制国家打压异己的帮凶。

周日,德籍土耳其裔作家多甘•阿加利(Dogan Akhanli)在西班牙获假释的消息传来后,德国总理默克尔如释重负,她对媒体表示:“西班牙司法当局释放了他,这让我非常高兴。”默克尔同时指责土耳其政府滥用国际刑警组织。

多甘•阿加利在伊斯坦布尔出生长大,1991年移民德国,目前只拥有德国国籍。阿加利获释后对电视一台表示:他经常写文章中对土耳其的政局和历史提出了批评,“这让当局很不开心,因此他们想让我闭嘴。”

此前,土耳其当局以阿加利1989年参与一次“抢劫杀人案件”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告”,西班牙警方就是根据这一红色通告逮捕阿加利的。因所谓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被捕的土耳其异议人士,阿加利并非特例。八月初,流亡瑞典的土耳其作家哈姆扎•亚利钦(Hamza Yalçın)也在西班牙的一次边境检查中基于“红色通报”被逮捕。

《南德意志报》的一篇报道指出,今年以来,土耳其当局一度曾向国际刑警提交了大约六万人的数据,要求对这些人予以国际通缉,理由是他们涉嫌参与了居伦发起的未遂政变。

何为“红色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是一个各国打击刑事犯罪的合作组织,目前拥有成员国190个。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寻人和寻物通报以七种颜色标示,最高级别为红色通报(Red Notices)。在中国官方媒体中,“红色通报”也经常被称为“红色通缉令”,尽管红色通报并不具备通缉令的法律效力。红色通报是成员国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要求逮捕并递解某人的申请。国际刑警组织将这一通报纳入其数据库,供各成员国查阅。必须强调的是,“红色通报”并不是国际逮捕令,也不具备其他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国际刑警组织表示,各国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红色通报。也就是说,无论是国际刑警组织,还是其成员国,都无权强迫另一个成员国基于红色通报对某人实施逮捕。德国联邦刑警局强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通报“并不是采取执法行动的基础”。德国联邦刑警局只会依据德国法律对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进行个案评估,并决定是否采取行动。

国际刑警组织成了专制政权打压异己的帮凶?

就法律角度而言,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根据法国民法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并不拥有任何国际法层面的法律和条约基础,也未经任何一个国家议会的批准。国际刑警组织每年大约8000万欧元的经费主要来自各成员国的会费和私人捐助。德国方面每年提交的会费大约为440万欧元。提供捐助的企业包括烟草公司Philip Morris和制药公司Sanofi等。

国际刑警组织的宪章中明文规定,该组织不得介入政治迫害,各国警方应以“保障基本人权精神”为基础予以合作。但对国际刑警组织的批评从未平息过,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for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对2011年国际刑警组织公布的“红色通报”进行的评估显示,其中28%的红通来自被“自由之家”组织定义为“公民权利没有保障”的国家,半数红通来自被反腐败组织“国际透明度”定义为“极度腐败”的国家。

人权组织指责国际刑警组织正在演变为专制国家打击异议的“帮凶”。德国被压迫民族协会(Gesellschaft für bedrohte Völker)的乌尔里希•德里乌斯(Ulrich Delius)周日对柏林《每日镜报》表示,国际刑警组织遭到滥用的情况并不仅局限于土耳其。他说,中国也同样在利用国际刑警组织打压异己,今年七月底,德国籍维吾尔民权积极分子都里坤•艾沙(Dulkun Isa)就是基于国际刑警组织的红通一度在意大利被逮捕的。

德里乌斯表示,如果国际刑警组织不想成为践踏法律者的“帮凶”,就必须尽快进行改革。“如果一名德国公民在欧盟境内都有随时被逮捕的危险,那足以说明国际刑警组织这一机构中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2016年11月,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当选国际刑警组织主席,使得相关的争议变得更为激烈。流亡美国的中国民运领袖魏京生今年四月曾专程前往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里昂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该组织被专制政权滥用的情况。由于国际刑警组织的“通告”,他本人就曾多次被作为恐怖分子扣押和搜查。他对媒体表示:“过去这还只是针对海外的持异议者,现在则是用来对付党内的反对者,从心理上压制他们。国际刑警组织选择孟宏伟做主席,其实是在干涉中国的内政,帮助习近平、王岐山堵截反对派的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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