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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割地丧权 又要贞节牌坊

特区政府推出高铁“一地两检”方案,一句话,就是割地丧权,不管特区高官多么不喜欢,也难逃历史的污名。

80高官认为西九的大陆口岸区不是割地,也不是租界,一是因为租借不是割让,不能混为一谈,二是特区政府主动提出,不是中央胁迫导致香港境内出现租界。

很遗憾,如此辩护错了观念也不符事实。观念上,租借不同割让,前者有时而尽,后者归还无期。西九高铁总站内一万平方米的大陆口岸区,特区政府说租期至2047年《基本法》完结之时,但之后《基本法》已经失效,特区政府到时还存在否也说不定,更不要说归还口岸区了。即使大陆当局付上金钱换来土地,倘若归还无期,这笔钱是租金还是售价,又有何分别呢?

其次,租界的设立不一定迫于无奈,也有自动献身的。历史上,由满清到民国,共有接近30个租界,其中不少由当时的当权者主动提议。第一个是清朝道光年间,清廷在上海黄浦江外滩划出一块土地供英国成立租界,到其后厦门市鼓浪屿和广州沙面租界,都是出自宗主权的主意。清朝官员当年献出土地,不是为势所迫,而是基于实际考虑,因为清廷既无法管治洋人,只好拨出土地让洋人自治,甚至有人认为,开发租界有利经济发展。

同样,今日特区官员也自称让出土地完全自愿,原因也是基于方便和发展。但放眼历史,出于自愿同样可以割让土地,换取管治方便。所以高官不用安慰自己了,让出香港土地,没有归还日期,出于自愿还是被迫,并无实际分别。

除了割地,特区高官在丧权方面亦未遑多让。“一地两检”的建议中,大陆口岸人员在高铁总站内不仅有清关入境检疫的审批权,更可执行其他的中国法律。不过,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澄清,高铁的大陆口岸区不完全是大陆的司法管辖区,而是一个混合的司法管辖区,因为涉及该区域内六方面的事情,会根据香港法律处理。

但混合的司法管辖区可以改变丧权的事实吗?他可以说不是丧失全部的司法管辖权,但不能说没有丧权。其次,袁国强说六个方面的事情按香港法律处理,其他由大陆法庭按大陆法律处理。但当大家对某些法律纠纷是否属于指定的六个范围有所争议,到时又由香港还是大陆的法庭作出裁决?还是如香港高度自治那样,特区政府理应可以全权处理自治事务,但有关事项是究竟属于香港自治还是中央与特区关系,则全由中央定夺,香港无权置喙?

其三,特区政府既然可以争取六种事情在大陆口岸区用香港法律处理,为什么不能争取更多?争取不争取,标准在哪里?

按照政府的资料,在口岸区仍受香港法律保障的事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在里面工作的政府人员和高铁员工,但只限他们履行职责及相关事宜;二是涉及高铁运作安全,包括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各项标准、铁路系统安全;三是营运高铁涉及的法律责任,如雇佣权益和保险、高铁与乘客的合约权责、营运商与内地订立的合作协议。

可以说,政府懂得用本港法律保护自己的工作人员,保障高铁安全运作,维护营运者的法律权益,以免受到大陆式司法和执法的影响。建议中的安排,亦清楚表明特区当局对大陆法制的不信任。但极其遗憾的是,当局并没有本着同样的关怀和考虑,为香港人争取在自己土地上得到香港法治的保护,而竟然甘于丧权,甚至回避民意,连一些温和的建议,如限制大陆口岸人员权力与清关出入境检疫三方面,也一概不予考虑。

丧权割地,莫此为甚。但特区高官对此四个字却耿耿于怀,心有不甘,看来香港人不仅要为“一地两检”额手称庆,也该替他们立下一个贞节牌坊,才算爱国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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