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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 中共对内对外的“筹码”

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26日晚间中共政府宣布他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前身是“反革命罪”,这个带有强烈政治意味的超大帽子,近几年被拿来扣在许多中国维权律师、人权捍卫者的身上。而李明哲是第一个被以此罪名逮捕的台湾人。 

李明哲究竟做了什么事,才被扣上这罪名呢?他的妻子李净瑜表示,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的李明哲,很早就透过网络与中国网友互动。近年来则开始利用微信向网友介绍台湾的白色恐怖与民主化经验等历史、寄送人权相关书籍给网友,并号召网友捐款救助受迫害的维权人士家庭等。

对于先生的行为,李净瑜对媒体表示,对丈夫深以为傲,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他做的事:“我多么希望让全世界的人都能够知道,就是有像明哲这样的傻子。”

中共的筹码

去年曾在网上与李明哲联系,共同发起为中国良心犯募捐活动的中国维权律师滕彪向台媒中央社表示,不少中国维权人士都与李明哲有联系,李明哲也一直用本名公开投入所有活动,包括在微信群组的讨论。按照常理,李明哲并没有从事秘密地下工作的可能,不可能颠覆国家政权。

而被中共指控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中国异议人士,主要是参与抗议活动、发文批评当局、或在境内参与政治组织。但这些都是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与集会自由。

因此,滕彪认为,从中共经常以政治操控司法来看,李明哲案可能与当前低迷的两岸关系,也与先前陆生在台被指涉嫌间谍活动遭羁押有关。

目前流亡美国的滕彪进一步分析,过去只有台湾公民被以“间谍罪”起诉,此罪名也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而李明哲现在遭判“颠覆国家政权罪”,显示中共有意对外宣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另一层用意是,中共想用李明哲案威慑中国维权人士,警告他们不许跟境外人士联系,也就是中共常说的“与海外敌对势力勾结”。

过去在中国为不少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人士做辩护的滕彪律师指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判刑幅度很大,可能5年以下,也可能超过10年,甚至无期徒刑。由于中共人治大于法治,加上此案涉及台湾,因此恐作为未来两岸互动筹码,难以预测。 

滕彪律师认为李明哲是中共威慑中国维权人士的工具,而同样流亡海外的中国人权问责中心发起人之一的童木则认为,这是用来恐吓台湾公民与海外华人。他向端传媒表示,正被滥用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具有恐吓性质,被恐吓的主体不仅是李明哲一人,还包括台湾公民与海外华人。

超越国境的侵害

首位台湾人被判如此重的罪名,也引来台湾NGO的愤怒,在27日发表的共同声明及新闻稿里指出,中国将“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此重罪套用于一个非中国国籍的台湾公民身上,显示中国政府对于外国人权工作者的侵害已越趋严重,呼吁更多国家的人权团体共同关注此一发展。

同时,李明哲的“被认罪”或是“自白”,皆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或甚至遭到酷刑“逼供”下的“非自愿自白”,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中国对李明哲案至今所采取的措施,不仅严重侵害李明哲的基本人权,也完全违背“禁止无理拘禁”、“无罪推定”、“公平审判”等国际人权法认同之司法原则。

李明哲所从事的台北市文山社区大学的校长郑秀娟也表示,中国在台湾端午节四天连假前夕才发布讯息,刻意让此新闻掩盖在过节气氛之下,是种恶意操弄。

郑秀娟还对媒体表示,中共现在把门关起来,让台湾政府朿手无策,使台湾人民开始检讨受害者或人权团体策略,是中共意图让台湾“把外部矛盾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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