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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刘胡兰

这几天在微信群看到了《请刘胡兰离我的孩子远点》(其实这封信写在2014年)及所谓老师的回信(其实是共青团代笔)的公众号文章,公众号下面的回复着实让我觉得像吃了一只苍蝇,一想起来就反胃,那个家长其实说的太客气了,今天我实在憋不住了出来说几句吧。

我也是一个父亲,我的女儿现在刚满7个月,我爱我的孩子,我希望她以后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和学习,并且生活在阳光下。

小时候,就有人为我们准备了各种各样关于牺牲的故事。

黄继光、邱少云、江姐、董存瑞、刘胡兰……怎么就一个一个,全都壮烈牺牲了?

就连小姑娘们最爱玩的跳橡皮筋游戏也要配上爱国抗日小英雄《王二小》这样的儿歌。自从有了女儿,我就经常联想这个已经淹没在记忆中的场景:我女儿一边全神贯注地跳着橡皮筋,一边跟旁边的小姑娘们念经似的地唱着‌‌“敌人把二小挑在枪尖,摔死在大石头的旁边。

这该是一种怎样令人不寒而栗的风景?

那些故事不仅要辅以刻画牺牲者大义凛然的表情和施刑者猥琐邪恶的姿态的图片,还经常对死亡和刑罚的残酷加以描述。

我至今仍然记得江姐手指插竹签事件。那段看似简单的文字描写给我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无限阴影,从那时起我开始拥有一种超群的‌‌”通感‌‌“能力。

任何关于残害肢体的暴力行为的描述和再现,我都仿佛能够真真切切地感觉到那伤害正施加在我的身上。我会浑身冷汗,严重的时候曾经发抖不止。

那时我还经常被各种各样关于日本鬼子的噩梦纠缠。

我经常梦到日本鬼子再次入侵东三省,战火连天,硝烟弥漫,周围是南京大屠杀般的场景。我很多次梦到我被机枪扫射,刺刀贯穿。

很多次我从梦里惊醒,沉浸在对被杀的恐惧之中。后来,大概在8岁的时候,我开始在噩梦惊醒时睁着眼睛对着天花板思考关于死亡的问题。

死亡,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死亡意味着再也不能见到家人朋友,再也不能吃到好吃的零食,再也不能看《足球小将》和《灌篮高手》,再也不能见到喜欢的女生……

而更可怕的是,我感到一种非常深刻而凛冽的虚空感。

那时的我完全不能够解释和把握这种感觉,只是隐约地意识到,生命的消逝是一件无比可怕的事情,它可以吞噬所有美好的事物,也让曾经存在的一切化为乌有,不留痕迹。

而对于一个孩子,拥有意味着存在,自己在别人生命中的印记就是存在的意义。

但是,我不敢告诉任何人,我害怕死亡。因为我害怕在日本鬼子手下‌‌”被牺牲‌‌“,害怕被插竹签,害怕坐老虎板凳,害怕变成小萝卜头,所以经常做这样的噩梦。

后来,我找到了一个安慰自己灵魂的说辞:此生之后是来生。

人在死亡之后是有轮回的,或者在死亡之后还有灵魂这种东西存在,它超脱你的肉体让你能够继续观察这个世界,虽然不能够对这个世界产生任何作用和影响,但是你还是以‌‌”某种‌‌“形式存在着。

因为那时的我,还完全没有能够理解生命意义的智慧,和直面孤独与死亡的勇气。

年纪大一点后,我记得是一个例行的升旗仪式上,不知为何身边的同学开始讨论大陆与台湾的问题。导火线大概是,有一位高年级的学长在自己的校服后面写下了‌‌”还我宝岛台湾‌‌“几个铿锵有力的大字。

周围的同学在国歌声响起之前纷纷开始表明决心,我当时不知深浅故作深沉地讲了一句:‌‌”我觉得,这是一个挺复杂的问题……‌‌“

立刻被一位同学用正义的眼神‌‌”秒杀‌‌“了。

她大声说:‌‌”一个不爱国的人,我不能和他做朋友!‌‌“

我当时甚为惊恐,因为这位同学是掌握班级生杀大权的班干部,她觉得我不爱国所以不能和我做朋友,我不就是‌‌”汉奸‌‌“一般的存在?

虽然我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但是这位同学之后也没有对我采取什么实际行动,态度上也没有太大的变化。我想,她大概早把我这‌‌”狼心狗肺‌‌“的言论给忘记了吧。毕竟,她还有大好前程需要赶赴。

虽然我没经历过三十年前的岁月,但是我总是隐隐觉得那时候人们就喜欢用这样的问题来判断一个人。表态,站队。就是这种剽悍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让许多高贵的头颅再也没能抬起,让许多家庭永远失去了信任就此破碎。

然而在我们的历史教科书上,还有一段类似这样的文字:拨乱反正后,人们心情愉悦地走回工作岗位……

我每每阅读到这里,总是对着‌‌”心情愉悦‌‌“四个字久久发呆,用现在的流行语概括就是:MLGB,愉悦你妹!

终于有一天,我鼓起勇气对一个人说:‌‌”我怕死,更怕疼痛和凌辱。如果那些酷刑施加在我身上,我要么咬舌自尽,否则难保不会把秘密和盘托出。‌‌“

后来,我和几个人提到这个想法,纷纷得到类似的回应。在这个隐秘的心事纠缠了我十几年后,我终于能够站在阳光下无畏地审视自己的这个想法。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们对死亡、酷刑、疼痛、孤独、丧失尊严的恐惧是与生俱来的,是再正常不过的。即使有一个巨大的国家机器,通过各种教科书、课外读物、影视作品、音乐歌曲来渲染慷慨就义的光荣与高尚,也无法将这些‌‌”软弱‌‌“和‌‌”自私‌‌“的本性,从人性中剔除。

我不需要别人向我灌输恐惧,让我因为捕风捉影的恐惧而错拿武器。

因为,牺牲与否永远是最个人最自由的选择,这是交付最宝贵生命的抉择,没人能用道德、正义、公共利益等任何道貌岸然的理由来强迫别人做出决定。

因为,生命结束就是空,‌‌”生命轮回说‌‌“那套小孩子的把戏已经无用,‌‌”永垂不朽‌‌“是意淫过度的冠冕堂皇,‌‌”党会记住您,人民会记住您,少先队员会记住您‌‌“有个蛋用,无论你是共产主义战士、自由主义死忠还是打酱油的无党派人士,至此为止你的生命就要终结了,化成一把灰被扬在已经被污染的空气中,或者扬在波涛汹涌的海水里污染别人。

因为,我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有人牺牲,必有人获得牺牲品;有人免费服务,就有人免费获得服务。跟你大谈牺牲奉献的人,不是在跟你谈别的,正是跟你谈奴隶和主子,而他们,准备去做那个主子。

我害怕死亡,我热爱我独一无二的生命,不愿意将她交付于拙劣的洗脑,连绵的炮火,战争的仇恨,甚至病痛和意外。

我当然也不希望我的女儿复制我残忍的童年。对我的孩子进行热爱祖国的教育,我没有异议,作为一个中国人,当然要教育自己的孩子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

但是,这些年来学校所作的可以称作爱国主义教育么?简直可笑!

他们是在打着‌‌”爱国主义教育‌‌“的旗号给孩子们洗脑!唯一的结果就是让孩子们丧失最基本的道德观,失去分辨是非的能力!跟‌‌”爱国主义‌‌“四个字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从我小时候开始,所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本就是用强制灌输的方法让我们去崇拜那几个‌‌”典型民族英雄‌‌“,组织我们去看一些歪曲事实并加入很强意识形态的电影。

刘胡兰只是其中之一,还有诸如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之流。甚至孩子们写作文的时候都会习惯性的用上‌‌”每当我碰上了困难,都会想起邱少云在烈火中‌‌“云云,可是在我上到小学五六年级的时候,在旧书摊里偶然看到了一堆来自某个台商家里旧书之后,我慢慢被一种生活在谎言中的恐惧感笼罩了。

所以,我绝不希望我的孩子以后也像我一样留下这样的童年阴影。

说白了,诸如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之流,不过是洗脑教育里竖立的人偶,从前的洗脑政策是不许人民受教育,现在的洗脑政策是只许人民受某一种教育。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教育的人,因为识了字,好嘛,上印刷品的当。

现在是信息社会了,有些东西有心查都能知道,这刘胡兰又是个什么货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啊。

刘胡兰的人物生平记载,她8岁上村小学,10岁起参加儿童团,被选为村儿童团长,带领伙伴站岗放哨查路条,侦察敌情,运送武器弹药等。

首先,让一个10岁的女孩被招募参与战争,这种行为属于使用娃娃兵,招募者明显违反国际法,有重大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嫌疑。

你们可以想象:一个10岁的女孩能知道什么?一个民众信息闭塞知识匮乏的年代里10岁的女孩能知道什么?10岁的孩子连基本的社会价值观都还没建立起来,怎么可能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她只是一个被洗了脑的可怜小女孩而已。

别忘了1942年也是民国31年!我们的国家那时候也是有政府的!而当年的刘胡兰是反政府武装的娃娃兵!

可能你们无法想象反政府武装的娃娃兵是一个什么概念,但其实这对我们并不陌生,就在这最近这几年,看看索马里反政府武装的娃娃兵,看看刚果反政府武装的娃娃兵,看看哥伦比亚反政府武装的娃娃兵!

你就会发现,这是一件多么残酷且悲哀的事情。这有什么好值得宣扬的?有什么值得让我的孩子学习的?

10岁的娃娃兵!并且不是为了抵御外族侵略,而是丧生于内斗!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啊!只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把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可怜的10岁小女孩洗脑,然后卷入战争,最后害死了她这都不算完,竟然还恬不知耻的拿着这份肮脏的耻辱当荣耀!

且问:任何一个现代的明事理的父母怎么可能让自己所深爱的孩子被灌输这种肮脏的罪恶理念?

这使我不禁恐慌:对我的孩子进行这种洗脑,是不是准备着如果万一战争爆发,我的孩子是不是也要成为同样的牺牲品?

更何况,刘胡兰童年积极参与政治斗争,死的时候也不过十三四岁,那是中华民族8年抗日战争刚刚结束没多久,当时的中国政府的军队在抗日战争中死伤320多万人,元气大伤。

而刘胡兰却是反政府军的娃娃兵,导致她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她犯了罪:参与谋杀了一个政府基层行政官员(村长石佩怀),然后被当时地方政府(当时她所在省政府主席为阎锡山)依法处以死刑(死刑判决依据当时《中华民国刑法》第二十二章之规定)。可以说:刘胡兰不仅是一个娃娃兵,还是一个杀人犯。

当时中国已经是法制国家,法律也已经趋于健全,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她违法参与了谋杀。

就算在当时由于民众文化落后法制意识淡薄,但是杀人犯法、杀人偿命可是几千年来人尽皆知的事情。所以,刘胡兰于情于理于法都该死。

别拿那个被杀害的村长是贪官污吏是欺压百姓的坏人这种话来欺骗我的孩子!

就算是个人渣,刘胡兰一个十三四的小女孩也没有权利不通过法律途径去谋杀他!

现在社会上贪官污吏更多!更坏!难道学校是要教我的孩子小小年纪去杀掉那些欺压百姓的贪官么?杀的是坏人就不是杀人犯了么?

这种教育明显是摧毁和扭曲孩子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鄙劣行为!更何况,当时被谋杀的那个基层官员是否真的是坏人我们根本不得而知!也许他本身只是尽忠职守,但因为双方分别代表了不同人群的利益而产生的矛盾。

而且为什么这些年来的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只说刘胡兰死的是多么悲壮,而把刘胡兰是因为谋杀而被判死刑的起因给隐瞒了?

就算退一万步来讲,由于内战最后的结果是反政府武装所代表的政党获胜了,刘胡兰这个娃娃兵谋杀前政府官员的行为可以算作是革命战争的杀敌,刘胡兰因谋杀被前政府判处死刑可以算作为革命光荣牺牲,可以算烈士。

但起码要清楚一点:就算是烈士,也是你们那个政党的烈士。跟我没关系,跟我孩子也没关系。

我们家现在的幸福生活也不是那个娃娃兵的鲜血换来的!而是依靠我们家人辛苦劳动换来的!

我们凭什么要感她的恩?

我生个仔,让你来洗脑,那我还不如直接生个傻逼呢。

话说回来,我当然没有批评刘胡兰个人,她只是个牺牲品。

我批评的是让儿童走上政治斗争最前线的组织者。事实上,这类组织者完全违背了公序伦理,最终导致了全民父子相残的十年动乱。

你说成年人的政治斗争,你让一家人男女老幼全上阵了,合适吗?

最终在可笑的和平年代,大量出现儿子批斗老子表忠心的事情。这就是这类组织者一旦失控必然出现的局面。最终,还是我们整个民族埋单。

而这一切,从解放年代对儿童的洗脑即开始了。

不客气的说,现在的孩子,送他们去isis受训几个月,都能成为人肉炸弹。isis如此臭名昭著,小孩子尚不能分辨,更不用说别的组织形式了。

所以,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作为人类,有必要完全禁止童子军的行为,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至于对他们的宣传,当然更不适合,因为这种宣传完全是反人类的。

摘录

我要是家长,我不会干涉孩子关于刘胡兰的教材,因为毕竟要考试嘛,如果试题是‌‌”你认为刘胡兰是英雄吗?‌‌“,孩子必须选择‌‌”是‌‌“才是正确答案,反之则被扣分。但我会引导他,课本里教得东西不一定是史实。我会带他去图书馆查那些史料,因为我国的党史、新中国史标明了刘胡兰的死因。即:‌‌”1946年12月的一天,刘胡兰配合武工队员将反动村长石佩怀处死。‌‌“。那么,我会再带他查石佩怀是谁,结论是:石佩怀是合法村长。然后再和孩子一起查一下该村长被处死的原因,得出结论是:石佩怀反动,其具体反动行为是‌‌”为阎锡山运款运粮‌‌“,我再带他查阎锡山,得出结论是,阎锡山是当时合法政府(中华民国)山西省的政府领导人。我会问我的孩子,一个合法村长为合法政府运钱运粮是否是死罪呢?进一步引导:一如我们某个城市的税务局长收税上缴国库,是死罪吗?我相信经过这番研讨,孩子一定会懂得许多。

最后我会告诉他,考试是考试,史实是史实,三观是三观,是非是是非。

摘录:

老实说,刘胡兰做的事情,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是值得敬佩的。她做的事情就其本质而言,是反抗暴正,其手段和杨佳其实没太大差别,当然日结局也和杨佳类似,不过当时政府比较野蛮罢了。,如果要否定刘胡兰,那么也要否定杨佳;如果颂扬刘胡兰,那么也要颂扬杨佳。

个人认为,国共两家为了统治权而发生的一切战争,只是中国的内战而已,不应该丑化对方,兄弟互相羞辱,最终只会分裂自己的国家,引发的战争,受伤的只是自己人,呼吁政府应该从课本删除不利于民族兄弟团结的文章,毕竟那时的课文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认知。

英雄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存在!污蔑他们丑化他们恶毒攻击他们的其实是要达到一个目的:让自己的孩子成为仇恨社会的人!我看不出这样的家长教出的孩子会是什么货色,但我知道,只要现行社会体制存在,这些孩子就会为此付出代价,成为和他们的父母一样的,卑劣无耻的社会渣滓

为了信念而死的人,都要值得尊敬!

isis

10岁的娃娃兵!并且不是为了抵御外族侵略,而是丧生于内斗!这是一个民族的耻辱啊!只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把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可怜的10岁小女孩洗脑,然后卷入战争,最后害死了她这都不算完,竟然还恬不知耻的拿着这份肮脏的耻辱当荣耀

我记得在欧美国家的教育是不予许向孩子灌输仇恨,如果灌输仇恨就是犯罪,他们的教育只有反对没有仇恨,你要是问犹太人恨不恨德国人,答案是不恨我们只反对纳粹主义。

不要这么认真,塑造英雄人物,这是政治需要你懂吗?

抨击的就是这种一切为政治服务的意识形态

论点里面关于刘胡兰的定性分析有两个重要依据,一个是阎老西的执政合法性、一个是民国的法治程度,原作者想通过这两点论述把刘胡兰事件描述成一个正常社会的治安事件,暗示刘胡兰只是法治国家中一个犯罪的杀人者。这种论断根本就忽略了当时中国的战争状态,用现代和平时期的价值观去评价几十年前的内战的血腥。所以质疑这两个论据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个结论要能说服人就不得不解决这两个问题。脱离开这个历史背景说什么都是废话。

那您的意思?可不可以理解为在当初的情况下,对10岁的小女孩进行洗脑,培训成娃娃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哪怕在那个年代没有问题,然而这不是在这个年代宣扬这种那个年代的价值观么?

其实就我个人而言,当年学完刘胡兰这文最大的感触是‌‌”国民党反动派太可怕了‌‌“,完全没有楼上说的这些洗脑当娃娃兵的想法。我估计这种文字收进教材最大的意图也是丑化国民党强调你档的合法性,和平年代培养娃娃兵有什么用?就算少先队员这种更明显的组织,也早已脱离了原本的历史意义。而且感觉八九十年代意识形态问题还要严重一些,现在大家见过了解过的真相越来越多,傻子才会信吧。

结合历史背景更加没法说,国民政府法制程度高低完全不影响它的执政合法性,国民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前提,tg自己承认的,在这个前提下,战争结束以后tg继续进行武装斗争的依据是什么,一方面国民政府作为tg承认的合法政府打击非政府的武装组织在法理上有没有问题,另一边,如果tg说,在国民政府威胁到本组织生存的状况下,本组织可以进行武装抗争,如果这个因果在当时成立,那么今天也同样成立,我相信tg不可能把这个道理说清楚

刘胡兰是内战娃娃兵,tg宣扬她,内战的出发点必须站住脚,革命史观下这些都不是问题,现在大家都知道,tg已经抛弃革命史观了,出发点有原罪更毋论其他。而且你要说战争年代同和平时期有两套相背离的价值观,tg第一个不答应,一个政府只能秉持一种价值观,战争或和平,他怎么选。

国民政府执政有合法性不等于打着国民政府旗号做土皇帝的军阀有执政合法性,你没看原作者怎么形容的么?从阎锡山到村长都是合法民选公务员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再者国民政府也不是那么毫无争议的合法,至少从府院之争到直接摔杯开战这段历史也有很多耐人寻味的细节。泥潭黑孙大炮的时候没少拿宋教仁说事。

最后强调一下,质疑民国不等于支持你档。如果为了黑你档可以任意篡改历史,那和你档有半毛钱区别吗?

首先很高兴看到帖子里面绝大多数为人父母的网友对于当时的GD势力训练娃娃兵送死的行为表示不齿,而且讨论过程有理有据,细节大家可以慢慢商榷。

其次您这段话稍微有点瑕疵,原文里面没说阎锡山和村长是合法民选公务员,原文在此‌‌”而刘胡兰却是反政府军的娃娃兵,导致她死亡的最直接原因是她犯了罪:参与谋杀了一个政府基层行政官员(村长石佩怀),然后被当时地方政府(当时她所在省政府主席为阎锡山)依法处以死刑(死刑判决依据当时《中华民国刑法》第二十二章之规定)。可以说:刘胡兰不仅是一个娃娃兵,还是一个杀人犯。‌‌“我觉得根据阎锡山的资历和在山西几十年的功绩,再加当时国民政府的委任,称阎锡山为合法山西省主席应该不为过,至于村长石佩怀,民选与否不知道,但是合法公务员这点,应该没问题吧。

还有,作者应该不是信口开河,里面谈到中华民国刑法22章,我特地去找了1935年刑法,22章里面确实有杀人者应该死刑,值得商榷的是,1935年刑法里面有,年满14岁未满18岁者,可以减轻处罚。当然,我没看到当时的判决书,或许除了杀人之外还有其他政治方面的罪名也未可知。

成王败寇,再重复一遍,成王败寇,对了,还有一句,I have a gun

国共两边到底该站哪边,成年人都难以分辨。让一个心智未全小孩子站队参加内战斗争,作死后,还当成典型事迹来宣传,绝逼反人类不要脸!

42年的民国是训政时期,明文规定以党治国。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话说42年的民国和现在的TG,哪个是法制国家呢?

国民党那么说也那么做;

tg只干不说

摘录:

某地的学校开展向刘胡兰学习的活动,一位家长听后很激动并明确告诉老师不想让孩子那么小参与这么残酷的政治斗争。

家长给老师写了一封信如下:

老师你好,不论是哪个领导人倡导别人学习刘胡兰,我都以常识和是非来理解发生在60年前这件听起来就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

这些人让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去参加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当同龄人还在草地上天真烂漫地追逐嬉戏的时候,她却和一群大人杀了她们的村长。而后不久又被对方捉到同样残忍的把她的头铡了下来。从这里面我看不到有任何值得称赞的品质和任何值得坚守的理想。相反包括后来那些心智和谋略非凡的大人物对她的嘉奖和称赞都将是耻辱的记忆。我也同样是在这种斗争、仇恨教育中长大,所幸我最终挣脱。

当女儿还是抱在怀中婴儿的时候我就担心她的心灵被这个社会的阴暗所裹挟。所以一直以来我都希望孩子是在一个原谅、包容和关爱等等散发着人类自然天性的环境中成长。当一个人的心里从小被种下了血腥、残忍和仇恨种子的时候,长大后精神扭曲的果子就会跟随他一辈子。

我想任何一个有理智的家长都不会想让自己的孩子像刘胡兰一样,在上小学和初中这个年龄的时候就参与这些残酷的政治斗争,更不想让自己的孩子那么小就被一些大人教导着去杀人,而后又被别人残酷的杀害。所以想到我的孩子被教导去学刘胡兰,我心如刀绞。出于一个父亲的责任,我本能的想为孩子去抵挡可能对她心灵带来的戕害。望老师理解,以后这个活动请允许我们放弃。

谢谢!

——孩子的家长

摘录:

老师的回信这位家长你好。

很高兴能看到你的言论,这至少是独立思考的结果。而且很多人为之赞同,甚至进一步提出应该把刘胡兰王二小之类的‌‌”少年英雄‌‌“,都悉数请出课堂教育。我只想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每一个英雄都是有其时代背景的。有人说,刘胡兰杀死的村霸,应该交给当地纪委或公安局;王二小带进包围圈的敌人,应该交给八路军的侦察员……你在信中也说,刘胡兰出现在‌‌”同龄人还在草地上天真烂漫的追逐嬉戏的时候‌‌“,可这,并不符合事实。当时山河破碎,并不是所有‌‌”同龄人‌‌“都有追逐嬉戏的幸运的。绝不会有‌‌”纪委‌‌“或‌‌”公安局‌‌“去帮你除恶霸,王二小也是被鬼子抓去带路的。

我想你没有搞清楚到底是谁‌‌”让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去参加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可能你认为孩子天然就应该是与政治隔绝的,应该生活在无忧无虑的童话世界中。但这并不现实,一张图就可以说明一切。

我们的孩子虽然生活在和平年代,但是谁也无法保证他们永远生活在和平年代。大家都想远离是非,远离暴力,远离政治,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离不开政治,也无法让战争之类的伤痛绝迹。有些人为的灾难,躲也躲不了……或者,你躲了,但是你的亲人,你的朋友,你的邻居没有躲过去。

你孩子这个年纪,不止需要童话,还需要英雄。她早已到了可以有偶像,会去欣赏、仰慕一些人的时候了。你觉得刘胡兰不该是她学习的英雄,不知道该会是谁家英雄,在填充着她的精神世界。这些英雄,真的都不关政治,不带血腥?是屠恶龙的王子,还是蜘蛛侠呢?

学校从来不会把刘胡兰的英雄事迹,说得多么血腥,多么残忍,也从未播洒仇恨的种子。我想这些,都在你这成人的脑海中。你有这样的思维,大概跟最近‌‌”污化英雄‌‌“的社会环境有关。

让孩子去认识自己民族的英雄,并没有什么过错。没听说过比利时会因为‌‌”撒尿男孩‌‌“年纪小,而去移除他的雕像。刘胡兰无疑是个英雄,让这么小的英雄牺牲了,是那个时代的悲剧,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英雄,甚至要让孩子‌‌”远离‌‌“。

这是一种什么心态?我想说,这是自私。英雄的挺身而出,往往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大家,才能成其为英雄。你觉得孩子不应该去承受‌‌”英雄‌‌“的义务,这其实并没有错。但问题是,我们现在只是在教育她学习英雄的‌‌”义‌‌“,你觉得这是对她心灵的‌‌”戕害‌”?你让她从小拒绝这样的教育,可有想过,实际生活中,如果没有面对邪恶,面对危险敢于站出来的勇气教育,那么这个人的发展必然是不健全的。这个世界并不总是阳光普照,当狂风暴雨,疾雷闪电,冰雹台风来袭的时候,我们的后代必须有抵挡的勇气,义无反顾的迎击精神。

如果孩子从小不能明白善恶是非,如果像你这个家长一样,永远就等着别人牺牲,自己坐享其成,那得到的命运必然就是抗战初期的那种悲剧:日本人不费一枪就拿下了某城,几十万人被几十个土匪赶得到处乱跑,同样就像不久前刚刚发生的事情:昆明火车站,四、五个人把二百多人杀的伤亡惨重,某几个城市,街头小偷一声呐喊能导致几千人拼命奔逃。这样的例子不是唯一,也绝不是最后。

贪生怕死是每一个人都有的本能,没有人天生下来就勇敢的,天生就不怕死的。但是,如果因为害怕死亡,害怕血腥,那么当血腥和死亡来临的时候,就越没有求生的机会。生活中无数的伤亡惨重的重大事故,往往都是因为人们最怕死,不想死,或者根本就死不了,结果因为害怕,因为没有受到相应的抗挫力,结果就像温室里的花,还没有来得及绽放就早早地凋谢了。

最后说一句,你这样的教育孩子的方式,不但会毁了自己的孩子,而且错误的观念和态度,还将影响许多人。让孩子远离自己民族的英雄,这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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