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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络安全法”︰贩卖50条个人信息最高判刑7年

中国政府将于6月1日实施新的“网络安全法”,除了对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判刑7年外,也针对透过网上平台发放新闻信息进行管制。(AFP)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中国网民数量急速增加;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例如个人资料被披露等诸多问题。中国政府将于6月1日实施新的“网络安全法”,除了对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判刑7年外,也针对透过网上平台发放新闻信息进行管制。有网民和媒体人认为,新规定的条款苛刻,实际是打压网上言论。

去年11月通过的“网路安全法”,将在6月1日实施。新华社报道说,该法能够保障个人资料,并且能吓阻网路诈骗。

据了解,新“网路安全法”,规定网路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时应该取得用户同意,也不得泄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若违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或是违法贩卖所得5000元以上等可入刑,最重可以判刑7年。

网民“秀才江湖”认为,即使国家一再强调个人隐私的重要,也对违法贩卖个人资料的行为追究刑责,但是因为全中国的网民数以亿计,在金钱利诱下,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贩卖个人信息予第三方、从而获取利润的行为。

秀才江湖说︰“我觉得不会有多大的效果,因为这个利益很巨大。诱惑大的话,有些人就以身犯法,不在乎任何刑责。”

前媒体人朱欣欣却持不一样的看法。他表示,目前在大陆要使用网上平台、通信工具,必须登记个人资料。若网路运营者没有做好工作,随便泄露,用户的资料便会落到不法分子的手上。因此他觉得新“网路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障方面的规定,是能够给予用户一定的信心。

但是朱欣欣同时指出,新“网路安全法”推出的目的,只是为了限制网民的言论,剥夺知情权。

朱欣欣说︰“多少对网民的个人隐私有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至少对网络媒体有一定的约束力吧。尽管出台了不少规定,但是我想不会有多大的成果。官方的网络安全法,实际上不是为了老百姓的安全,也不是为了国家的安全。这些法例都是为了遏制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

新“网路安全法”里也有针对新媒体作出的规管,指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网民“秀才江湖”认为,网络平台的其中一个作用是传播和转载信息,如果传播前一定要得到官方许可,那么这些平台便与官媒无异,又何必要开放互联网。现在新“网路安全法”实施后,就是进一步收紧网络言论。

秀才江湖说︰“网络安全法重点就是这一条,以前转载新闻,或是发现有些事情比较有新闻价值、揭露政府黑暗面的事件、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原来发都没有违法,现在就定为非法。它就随时可以控制咱们的言论,反正对政府不利的事件就不许扩散,说你是违反了安全法,这个法律太严苛了。”

英国广播公司早前报道,“网路安全法”里其中也有针对境外企业的条款,要求这些在华企业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储存个人讯息和重要商业数据,并且必须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等。

代表全球数百家公司的40多个国际企业和技术团体,在“网路安全法”获得通过后曾经发出声明反对,指出大陆当局试图控制网路和相关技术,设置贸易壁垒,不能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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