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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上林郑难逃梁振英2.0的宿命

林郑月娥在北京钦点下轻易当选特首,但她要摆脱做梁振英2.0的命运,关键不在她自己,而在于北京会否有权不用,放弃在港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特首选举过后半个月,新闻舆论关注她的司局长组班进展,也密切留意她有何招数修补社会撕裂。不过,司局长不论有何优异人选,首先要通过北京一关。

《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区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条文上,提名和任命一先一后,但从北京的角度看,它既然有实质的任命权,便索性把这项权力提前运用,在行政长官未正式提名前,大可与林郑闭门商议任命人选。大家确定后,才由行政长官正式提交北京任命。

这项任命权,实际上可让北京指定谁出任司局长。其实在刚过去的特首选举,已经向港人清楚示范一次,只要中央明示只会任命林郑一人,占了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席位的亲北京选委也懂得怎样投票,结果选举变成委任。北京今次可以重施故技,例如讲明只会任命谁当律政司司长,便等同圈定了这位人选,难道由北京捧上台的林郑,胆敢说一声不?更何况,北京今趟以上司身分,只须向林郑传达其意思,不像特首选举那样人多口杂,部分人把中央属意人选公诸于世,由此招来骂名。

更根本的是,即使林郑首选的人物都当上司局长,他们都要执行北京对港的强硬政策。表面上,北京领导人一再重申,中央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坚定不移,即所谓“不走样、不变形、不动摇”。但坚定不移,实际上是指现时执政者对香港的政策不会退让,即按照二O一五年北京的“一国两制”白皮书,主张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

换言之,任何北京认定是香港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主权,林郑都只能执行北京的政策和决定。如人大常委解释《基本法》以便香港法庭宣判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无效,以至高铁“一地两检”安排,特区政府只能绝对听命。由此再进一步,当任何重大问题都被北京视作国家安全问题,特区政府都是唯北京马首是瞻,无可置噱之处。

另一项林郑必须紧守的命令是“依法施政”。骤耳听来,这个说法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区政府当然不能非法施政,但只怕“依法施政”变形走样,一味仿效新加坡那样修订法律,严刑峻法,收窄自由空间,同时以法律手段,缠绕以至惩戒不同政见者,把言论和行动混为一谈,也把独立的法庭卷入政治漩涡。

除了执行政治任务,林郑也得摆平社会矛盾。不过,随住不少大陆国有企业来港投资或经营,林郑政府他日除要面对富可敌国的本地地产商,还要应付财雄势大的国家资本。例如房地产,大陆地产商以天价投地,已将地价抬上每平方英尺二万元,加上内地资金涌入香港楼巿,至今楼价屡破新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加剧中港矛盾。但放眼林郑政府,面对如此严峻挑战,她又会否采取非常手段,大幅拉低楼价,甚至不顾这些国企的利益,不让他们投地建屋呢?

又如公共工程,由中资或中资组成的联营公司是主要参与者之一。他们投得的合约,总值估计接近千亿元。但政府会否因为他们的国有背景,对表现失职的承建商网开一面?例如2015年公屋铅水事件,以至近年港珠澳大桥的工程失误和工伤意外,都涉及大陆承建商,但至今未见当局有何纪律行动。不禁令人起疑,政府是否罔顾公益,轻轻放过这些承建商?

比起五年前,北京在港的政治能量和经济利益都大幅增长,也催生更大的政治和社会矛盾。林郑懂得说特首“需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但这堂皇的一句话,与其说是面面俱圆,不如说她若非回避问题,就是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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