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人权普适”对谁都不应只是一句口号

——从江天勇和肖建华谈起

我们从《环球时报》得知,因涉“国家机密”而被困牢狱中的维权律师江天勇在接受该报“采访”时“承认”自己“捏造谢阳律师遭受酷刑”,用以“抹黑”中共政府及司法机关。对此我们并不惊讶,因为江天勇律师在人身不得自由,甚至遭遇非亲历者难以想象的酷刑的胁迫下所“承认”的任何罪行都无法令公众采信。

不得自证其罪是现代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司法准则之一,这个规则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纪的英国普通法,而中共政府在2013年1月1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增添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然而中共政府在江天勇的案件中,不仅随意给江天勇罗织罪名,更加无视司法准则,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强迫江天勇承认自己的“罪行”。

事实上,江天勇律师从突然失踪,到被当局正式宣布被逮捕,之后又被禁止会见律师,事件的整个过程没有经过任何正常司法程序。江天勇律师所遭受的这一切迫害,再次见证了中共如何践踏司法准则,如何无视公民基本权利。

无独有偶,我们同时也关注到今年春节期间,亲体制的红顶商人肖建华被中共从香港秘密绑架回大陆。整个过程同江天勇类似:都是秘密抓捕,都不得会见律师。甚至,当中共整肃肖建华这样的“自己人”时,深知这些给自己办事的“奴才”不讨公众喜欢,更不讨异见者喜欢,人权工作者和舆论界均不会像关注江天勇等人权律师那样去关注肖建华的人权问题,因此中共连“国家机密”这样的理由都不屑提供,一个大活人就这样被绑架、消失、蒸发……没有任何解释。

诚然,肖建华在六四中的斑斑劣迹令人唾弃,然而我们人权工作者坚信人权标准是普适的,不是双轨的,不应因人而异。无论是反共的江天勇还是亲共的肖建华,他们都面临相同的人权迫害;无论肖建华是否有罪,我们都应确认一个共识:他的辩护权不该被剥夺,审判应该公开公正,不能随意破坏司法程序——因为,程序正义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基础,没有程序正义,无论政府高官、红顶商人还是平民百姓都可能沦为公权力侵犯的受害者、当权者滥权的牺牲品。我们公民力量不仅关注和维护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也曾为当权时飞扬跋扈、视民众的生命和权利为草芥的薄熙来、周永康等作为阶下囚的人权而呼吁,正如我们曾经在公民力量的声明中所提到的:“当政者玩弄司法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时候,可能受害者看起来只是一个失败了的政客——他可能受到人民拥戴也可能遭到人民的唾弃——然而,事实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受害者,一个不能保护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刘少奇、林彪、江青、赵紫阳、薄熙来、周永康的基本权利的制度,同样不能保护一般民众的基本权利。公民力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人权标准的思维和行径。高官薄熙来、周永康的罪行必须受到法律审判,犯罪嫌疑人薄熙来、周永康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二十世纪经历了无数由独裁者制造的人间灾难,一些悲剧在二十一世纪仍在延续。如果一定要从众多总结二十世纪人类灾难的教训中选出最重要的一句话,那就是:

“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

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

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

当肖建华被秘密绑回大陆那天,当他头上的红顶被置换成黑布,他那被黑布蒙住的脑袋里面,不知道有没有闪过这句名言。

江天勇律师不是第一次入狱,2011年他就被监禁并承受了酷刑。我们相信,那时的江天勇和“江天勇”们的遭遇不会有幸出现在红顶商人肖建华的视野中,即便偶然闪进他的视野,怕也就是一掠而过甚至一笑而过,对此类“不正常的人”,他是不屑多顾的。然而,我们仍然坚信:人之初,性本善。我们希望今日此时的肖建华终于会想起江天勇们,终于会去思考江天勇们为人权的不懈抗争,对肖建华、对肖建华的家人、和对所有中国人的意义。但愿如此。

但愿如此,“人权普适”对任何人都不只是一句口号。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