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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假枪判刑8年 上诉4年赢重审机会

资料图片:中国国徽Reuters l路透社

在“假枪真罪”争议声中,于香港购买仿真枪的中国广州居民冯昕迎来最高人民法院将他的“走私武器罪成”一案发还广东省重审。不过,这决定是在他上诉四年后的结果,所耗时间已等于他一审刑期的一半。根据西方司法标准,迟来的公义已是不公义。

冯昕案重审之前,福建省高院去年底亦决定重审四川20岁少年刘大蔚海外网站购买仿真枪而被判无期徒刑一案,指量刑明显过重,但重审结果未知。刘大蔚一案在2014年发生,海关截获刘网购的枪形物为“枪支”,裁定走私武器罪成立,引发热议。

中国枪枝的界定现时按公安部的行政规定处理,法院应否跟随是不少律师提出的质疑,而在公安部2007年订定标准后,相关案件数量大增,做成藏假枪亦会犯法的“假枪真罪”情况,而量刑亦过重,问题在前不久闭幕的两会上亦惹起关注,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提议加快立法管理仿真枪、提高枪支认定标准等,身兼政协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更藉天津赵春华案质疑法院以公安部规定作决是“没有积极地运用自己的裁判权”。赵春华是在天津摆设射击摊位的摊贩,所用游戏枪去年10月被公安鉴定为枪支,判刑三年半,引起社会热议,今年1月底二审时仍判有罪,但称赵有悔意,改判缓刑三年,当庭释放。

《南方都市报》19日引述冯昕代理律师周玉忠透露,冯昕案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成为该案四年来的第六次审理。报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订明,广东高院二审裁定未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属程序违法,遂撤销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据称,这是高院首次在假枪真罪案中对法定刑以下判决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例。

周玉忠在重审辩护词中声明,入境玩具枪被定走私武器罪违背常识,涉案枪形物仅为仿真枪,依法最多只能被行政处罚。至于公安部的标准,并非刑法中的国家规定,亦从未公开,对社会不具约束力,不能将之作为公民入罪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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