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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麦明诗解读法治

麦明诗于网上批评支持七警的言论

香港小姐前冠军麦明诗近日在社交媒体就七警暗角打人案判决后发表了一些言论。她问“点解打人后要坐监系不公义嘅?”、“‘法治彰显,却痛失公义’?”。她重申:“香港最美丽的,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

其后,她更解释何谓法治、为何我们的制度那么重要,说“我们都不是圣人,情绪好难忍?当然,就正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才需要刑罚来阻吓”,然后作出这个结论:“当然,你有权叫法治去死,如果你觉得九龙皇帝治港更适合。但至少我仍相信法治、捍卫法治。”

麦明诗是英国剑桥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她上述的价值观本来对大众来说都可以是常理,但对于读过法律的人,这份价值观就更应该是根深柢固。读过法律的人都应明白,法治与司法独立是不能缺少的。大家有纠纷就应该依法律途径处理。持公权人士行私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受,因为行私刑代表着掌权者与人民关系失衡的不公义。这一切能以一句世界各地法律界常用的“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即天跌下来都照行正义)作总结。

其实,这一套法治精神亦是香港法律界内大多数人所相信的。他们来自不同地方、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法律学院,但他们的学术与专业训练多数会让他们拥护上述的普世价值。譬如说,如果大家能放下有色眼镜,就会见到很多在香港执业但来自内地法律学院的律师,对法治的信念不少于来自其他法制的律师,而且会珍惜对香港就这套价值的实践。

不过,七警案令我看到,原来香港有法律界人士对这核心价值有很不同的理解。有律师觉得公权持有者违法打人是可以接受的“小惩大戒”、而施暴者甚至是“七侠”。有律师无视“天跌下来都照行正义”的箴言,为了由自己与身边政治盟友炒作的“警队士气”,就连有意图地违法施暴都说成只涉及警察内部纪律处分、不涉及刑事。有法律学者没有任何理据地攻击香港的司法独立、指摘香港外籍法官判案有好像是法律以外的“立场”。

听到这些说法,我不禁在怀疑,他们对法治核心价值的理解为何会这样?他们在法律学院读过什么书、听过什么课?为何世界各地很多读过法律的人都领悟到的价值观,他们领悟不到?还是他们其实是懂的,但因各种理由唱反调?为何他们的领悟能力会连读完法律后已不再从事法律工作的麦明诗都不如(麦小姐,把你与这些人比较实在委屈妳了,请多多包涵)?

虽然有些人说,香港电视业最风光的日子已成过去,但“香港小姐冠军”这个衔头仍然是十分“入屋”的。作为法律界一分子,我既欣赏亦感谢麦明诗把法治这个核心价值清晰地向香港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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