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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与冤民、访民

处理事情有三种方式,即:情,理,法。

古人对此,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绳之以法。

也就是,你做错了事情,亲人、上级、官府,会用关切你的情感感动你;你无动于衷,再和你说道理,让你心服口服;再行不通,最后只好用法律约束、管制、惩罚你,将你量刑治罪。

我想,不管是做错什么事情,或是犯下什么罪过的人,面对这三种方式的处理,即使是榆木疙瘩,也应、也会心服口服。

但现在,这种处理方式没有了。

都是先用无情高压的告示通知你,绝无商量的余地;然后是强行管理,在管理中警示、警告和威逼、恐吓并用;最后,再用“从严”的随意量刑、判决,制裁你。

在这种粗野蛮横的行政、执法下,不出冤案、错案那才是咄咄怪事。

既然冤案、错案难免,冤民只能变成访民。

而访民,就会寄希望上级机关能公正处理。

他们绝然想不到,上级机关对冤民、访民的态度是敌视,方法是“维稳”。

什么是“维稳”?

就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当然好。

但你维护的是行政、执法的官员们的安全稳定,你不是维护老百姓的安全稳定。

别不承认。

如若不是,社会上哪来的许多冤民、访民?

中国有几千个县,你能找出来哪一个地方是没有冤民、访民的县吗?

而在旧社会,就我在书本中获得的信息,进京告御状的冤民、访民则是极其稀罕的事情。

即使有,也会上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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