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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人大不应轻易释法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周一表示,能够在香港法律或司法制度内解决的议题,应尽量在香港层面处理。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基本法》进行释法,引来香港市民对于北京过度干预香港司法自由的担忧。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周一在2017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讲中表示,在香港层面处理问题并不代表不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158条享有的解释权,而恰恰是证明“一国两制”制度能有效和成功地落实,以及《基本法》下设定的香港司法制度具有驾驭挑战的能力。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基本法》第158条的权力,就基本法第104条做出解释,该条文涉及若干指定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应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这针对的是香港独派议员游惠祯和梁颂恒此前被香港法院撤销议员资格的事件。两人因在就职宣誓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a读为“支那”而被裁定宣誓无效,继而被撤销议员资格。该案已经在香港和整个国际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袁国强则表示,他仍有信心香港的法制在释法后屹立不倒。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也表示,香港司法制度有能力就此案件进行解释。她还说,香港的法制和司法公正不应当由于政治原因受到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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