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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移驾西九 林郑尽废武功

北京故宫博物馆移驾香港的西九文化区,不一定是坏事,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北京签订协议前,竟然先斩后奏,不交由文化区管理局决定,事后又声言无须谘询公众,摆明不把法律和常理放在眼内,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政治的决定。林郑月娥虽然身兼西九文化区管理局主席,而该局成员三份一是政府官员,还有不少建制中人,政府任何建议都不难在该局通过,但林郑连走过场也嫌麻烦。据报载,故宫在西九设馆一事,她跟管理局几位董事商量过,却没有在局内正式讨论通过。在林郑眼中,此事与接受中国赏赐熊猫一样,除了谢主隆恩之外,没有什么讨论余地,更不要说认真的公众谘询了。

不过,林郑月娥兴奋之余,看来遗忘了法律的要求。《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订明,该局负责将政府批给的土地,发展一个综合艺术文化区,并提供、营运、管理、维持区内的文化艺术设施。法律亦清楚规定,该局需要拟备发展图则,定出规划区内的布局,并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包括谘询民意,再作最后修订,然后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通过,在刊宪之后,整项西九文化计划才算定案。

未来为故宫设馆的西九场地,占地一万平方米。按原来的计划,重点该是发展当代艺术和表演场地,却变身成为中国历史文物展览馆,未必符合政府起初拨地的目标,而改变用途前又不作深入谘询,只由政府越俎代庖作出决定,既无视西九管理局的存在,也势必引起民愤以至法律挑战。

林郑月娥为官多年,应该看懂历史和遵守法律。西九文化区特别注重公众谘询,是历史教训所致。第一任特首董建华年代的西九计划,全部由一个天幕覆盖,不仅外型古怪,更打算交由个别大地产商开发,被公众批评得体无完肤,结果要推倒重来。日后文化区的筹建工作,亦比前更为注重谘询和问责。自此以后,由文化设施到公共空间用途,都在公众讨论之列。

在法规和组织上,同样反映开放的管治取向。《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19条规定,管理局须就发展或营运艺术文化设施,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谘询民众。

同时,管理局亦须依法成立谘询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就该局的职能收集公众意见。换言之,由草拟发展大计到提出具体的文化设施,再由文化区内容到管理局职能表现,公众谘询都有其法定的角色。除非说先行决定再作谘询也可接受,否则,故宫落户西九文化区的决定,根本是违法乱纪之作。

遗憾的是,林郑月娥看来不懂历史也鄙视法律。她也彷佛全不明白,管理局与民众的紧密沟通,不单是政治需要,也是文化艺术工作与所在社区市民建立联系所必须。即使设立故宫展馆,故宫展品众多,主题多样,怎样最能满足港人的文化艺术需要,又怎样可与西九文化区其他展策活动互相配合,而西九又是否设立故宫展馆的最佳选址,在在需要讨论。经过大家从长计议,深入论证,最后不论如何,都会更能切合本地市民的需求,从而得到大家的祝福。

林郑月娥曾经说故宫的魅力没法挡,其实是北大人的威势没法挡才真,结果只有照单全收,使这位“好打得”的高官尽废武功,沦为遗忘历史、不守法律、漠视民意、膜拜权力的官僚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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