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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英,让英雄名字如青铜长久

王佩英,1915—1970,河南省开封人,北京铁道设计院幼儿园保育员。文革前她批评毛泽东的方针政策并要求退出共产党,1965年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文革中精神病院把她送回工作单位关押。1968年她在食堂呼喊“打倒毛泽东”,被逮捕。1970年1月27日,她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王佩英是文革受难者,也是文革中的反抗英雄。回看历史,文革中前一种人非常非常多,后一种人非常非常少。这一特征是和文革的残酷性紧密相关的。残酷的迫害导致了千万人的死亡,而反抗者刚刚站出来还未为人所知就已经被击倒杀害。

1970年1月31日,毛泽东写了“照办”两个字,正式发出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发[1970]3号。全国性的“打击反革命活动”运动由此正式开始。这个“运动”是文革的迫害高潮之一。其重要特点是由当时在军队管制下的公安机关来进行逮捕、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和之前由所谓“革命群众组织”进行迫害和杀害有所不同。

王佩英在1968年已经被抓进公安机关,1970年1月27日,她在北京当时最大的聚会场所工人体育场(可容纳近十万人)受到“公审”,随即被宣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她和同时被宣判的人成为“打击反革命”运动在北京的第一批受难者。之后,北京市还继续枪毙了几批“反革命犯”。

一名年轻人在北京旧书市场上买到一份资料,提供给笔者。这是在判处死刑以前,发放到北京每个工作单位组织“群众讨论”的资料。这种在“判决”前组织的所谓“群众讨论”,实际上是强迫群众接受对这些“现行反革命犯”处以死刑。这份资料上关于王佩英的段落如下:

现行反革命犯王佩英,女,五十四岁,河南省人,系地主分子,铁道部铁路专业设计院勤杂工。

王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自一九六四至一九六八年十月,书写反革命标语一千九百余张,反动诗词三十余首,公开散发到天安门、西单商场、机关食堂等公共场所,并多次当中呼喊反动口号,极其恶毒地攻击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王犯在押期间仍坚持与人民为敌,疯狂地咒骂我党,其反革命气焰嚣张到极点。

把王佩英判处了死刑的,就是这些“反革命活动”。

和文革时期的其他判决书一样,王佩英的“反革命标语”和“反动诗词”是什么内容,她怎么“极其恶毒地攻击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不告诉普通群众的。这种内容当时被称为“防扩散材料”,其实是怕人们发生共鸣。普通群众只能附和帮腔:“枪毙枪毙”,“同意同意”。

和文革前的判决书不同,在文革前死刑判决上写有不服判决可以在某个日期内向最高法院申诉。文革中最高法院停止工作,在“打击反革命活动”运动的文件中明文宣布了宣判死刑后“立即执行”的新政策。王佩英在宣判的当天就被枪杀。

一位父亲在文革中受难的教师给了我王佩英的第三个儿子张大中的电话号码。我和张大中先生联络。张大中给我讲了他母亲的故事。

我的母亲王佩英,生前在铁道部设计院幼儿园工作。我的父亲抗日战争时期是流亡学生,在开封认识了我母亲并结婚。母亲是当地一个富裕商人的独生女儿,在开封“静宜”女子中学毕业。这是一个天主教会学校。(注:这个学校由美国修女创立,1948年创始人去台湾继续办学。现在台湾有同名的“静宜”大学,英文名字是Providence University。)父亲在抗战时加入了共产党,后来带着母亲先到郑州再到北京,在铁道部当科长。1960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带着七个孩子过活。从1963年开始母亲写一些东西,批评毛泽东。1965年她要求退党。工作单位把她送进了精神病院。

父亲去世后,按照规定补助了一年工资。母亲的工资是每月50元。她带着7个孩子,确实很难,有时候会心情不好。但她平常是正常的。她和家人谈论社会上的一些问题,都是正常的。我也看过母亲写的诗。有点像人们所说的“打油诗”。不能说那些诗是非常了不起的伟大的诗,但意思是通顺的,逻辑也不混乱。

1965年,我每个星期天去安定医院(注:北京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回龙观的病房探视。母亲还经常写。她说她光明磊落。她寄出去,寄给党中央。她表达了她的不满。我那时候不太懂,只是觉得恐惧,还觉得不光彩。

在医院里,有一次,她说让我们兄弟姐妹去照一张照片,“让我看着你们”。我们就一起去照了相。还有一次,也是在医院里,她跟我说:“儿子,我罪很重,以后可能连累你们。”我当时没有当回事,只跟她说,您别说这些,好好养病。那时候我上中学。

文革中,康生(注:职位最高时是中国第四号人物)有一个专门对精神病人的批示,说对“精神病人要具体分析”,意思是精神病人中有反革命。1968年,安定医院把母亲赶了出来,宣称她没有精神病。他们要母亲工作单位把她领回去。单位里把她关进“牛棚”(注:文革中,在各个工作单位都设立了监狱,专门关押那个单位里的“牛鬼蛇神”——毛泽东用这样一个指意不明的词来称呼文革的打击对象。这种特别的监狱后来因此被称为“牛棚”——这个词的本意是乡村里真的牛过夜的地方。)从此以后,我再也没能见到母亲。

文革后,我走访了和母亲一起关“牛棚”的人。一位俄文翻译,两位老干部,和我母亲在一个屋子里关过三个多月。她们讲了她被抓走那天喊了什么,被打成什么样子。她们也说到“牛棚”里的一些细节。她们说,在那里每天干“造反派”派给的活儿,我母亲干得麻利、专注。清理炉渣,她把没烧透的煤核都捡出来再烧。倒腾大白菜,她把白菜码得平平整整,还找来长木棒,横在平整的菜上,再把第二层大白菜码在横棒上,好让空气流通。那时候她们的工资都被扣,只发很少一点钱,而且在食堂吃饭不许买肉菜只许买素菜。可是我母亲为了省钱,连素菜都没有买过,天天窝头咸菜。她告诉她们她想念家里的孩子们,特别想念我小妹妹,也是我家唯一的女孩儿。她们说我妈妈是个神志健全心地善良的女人。

她们说,我母亲在“牛棚”里写了一些小纸条,出去劳动的时候散发了。“造反派”发现后,闯进“牛棚”就把她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毒打完又逼她“交代反革命罪行”。但是她一声不吭。她们劝她别写了,那没有用。她说,我和你们不一样。你们会出去。(意思是我不会出去了。)她们说,我母亲是“宁死不屈”。

1968年10月1日,“牛鬼蛇神”被押到食堂。饭堂里人很多。我母亲站到人前,大声地说出:“打倒毛泽东”。一帮“革命群众”涌过来,把母亲打得昏死过去,又送公安局。此后没有任何手续,在公安局关了一年四个月。

1970年初,我哥哥的单位在北京修地铁,说单位里讨论反革命名单,有她。那时候把这种材料发到每个单位“教育”大家,老百姓有多大怨言也不敢说。我妈妈1月27日判决,立即执行。我那天晚上6点才知道。在马路边上,听到参加了会的人们议论:工人体育场……公审大会……死刑…。街道委员会把死刑判决书贴在我们院里,白纸黑字,上面还有红勾勾。

三个月后,有个人到家里来,说是法院军管会派来的,拿了一张纸,要签字。我哥哥签了字。他说了没几句话就走了。印象里这个人穿戴不太整齐,随随便便的。他拿来的那张纸给我们看了,没有留下副本。是不是判决书?没有给家人送过判决书。那是一份表格似的东西。

1977年,我为母亲申诉。母亲说的那些话,写的那些东西,确凿无疑。她“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是真的,喊口号也是真的,“打倒毛泽东”也是真的。但是她曾经被送进过精神病院也是确实的。后来就以“精神病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为理由,1980年给我母亲平了反。

张大中母亲的生和死,透过几十分钟的讲述,用以上近两千字写了下来。尽管我已经听到和写下了上千受难者的悲惨故事,依然感到透不过气来的压抑和难过。我不知道说别的什么才好,只是告诉张大中:我这里有你母亲的材料。

在那份从旧书摊子找到的材料上,印有20名“现行反革命”的“罪状”。王佩英的编号是十一。她确实写过反对文革和毛泽东的诗和文章,但材料中说她散发了一千六百份“反动”传单,这数量显然被夸大。然而即使在这个已经大大夸张事实的判词里,书写“反动”文字也只是她唯一的“罪行”,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在中国古代,只有杀人和谋反才判死刑。二者都非王佩英的罪状。在斯大林1930年代的“肃反”中,几百万人被送去“劳改营”,他们的“判决书”上写着“根据法律第58条第一或者第二或者第三……款”作出判决。“打击反革命”运动中判决死刑却不援引任何法律条文。至于惩罚标准,在纳粹德国,集中营的规章说:任何人在书信或别的文件中诋毁国家社会主义党或者政府元首者,禁闭两星期和鞭打25下。文革的严厉和残酷是空前的。

在法律程序方面(在法律上“程序”是特别重要的),对王佩英根本没有开庭审理,哪怕是装样子的审理都没有过。她被判处死刑,不能上诉。而上诉的权利在中国古代是有的。她被处死,家人没有得到通知也不能去告别,她也不能留下遗言。而在中国古代,正史上记载,秦朝的李斯在刑场上怀念带黄狗打猎的好日子。历史小说中华佗医生把他的著作托付给了狱卒。戏剧中有窦娥在被处死前宣称上天将六月降雪以证明她蒙冤。在张大中的母亲案里,这些权利全都没有。“打击反革命”运动在中央文件的统一指导下在全国进行。因言论可以判处死刑,判死刑后不准上诉立即执行,都是中央文件里明文规定的。不通知家属,不发给家属判决书,北京上海全国都一样。这个“文化大革命”如此彻底,不但把几千年来死刑的定罪标准改变了,还把死刑的判决程序改变了,并且把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改了。

王佩英是一个幼儿园的保育员,也是一个有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人,这本来是每个人生来应有的权利。然而,在不准批评权力当局不准批评最高统治者的年代,一个有不同声音的人就成了“精神病”人;在法制不存、暴力肆虐、迫害横行的文革中,死刑更进一步成为对持有不同声音者的最“方便”和彻底的“解决”方式;即使在文革被否定之后,也只能以“精神病”为理由得到平反,而不是明晰宣布:要有言论自由,不能以言论治罪。

实际上,今天我们连她的言论都无从得知。除了“平反书”和判词,看不到关于她的档案资料,也看不到她为之付出了生命代价的诗文。这场革命的后果是如此干净彻底,后世人既不知道受难者的名字,也不知道他们的遭遇,更不知道他们的思想。

我没有真的见到过像张大中的母亲这样勇敢而坚定的人,也不能确定这样的人在现实中可能起到什么作用。我和我的母亲讨论了张大中的母亲。我的母亲则很肯定地说:文革时期,无数人受到迫害,已经是非常恐怖,而且,听不到任何人敢对文革做任何道德上的法理上的哪怕是很小的批评,更是令人在心理上绝望。假使那时候她能听到张大中母亲的声音,一定会是极大的精神上的支撑和指引。大多数人或者不能思考或者沉默屈服。但张大中的母亲是不一样的。她超越常人,是一位英雄。

王佩英得到“平反”后,法院付给她的家人三千元钱,她的工作单位又付了四千元,合在一起,给了她的七个孩子每人一千元。(当时普通工人的月收入不到一百元。)然而,文革后的当局从来不肯明确承认那是对错判死刑的赔偿。张大中用他得到的一千元钱开了一个电器小作坊,一步步发展,成为一个大企业家。

在电话上,张大中先生说到,他到美国访问的时候,曾经看到一位手脚被捆绑的青年英雄受难的青铜像,顿时禁不住泪流满面,因为这让他想起了他的母亲。但是他不知道这名英雄是谁。

我在芝加哥街头找到了这座铜像。这是Nathan Hale,美国独立战争中的英雄。他牺牲的时候,只有21岁。在青铜像的底座上铸有他的名言:我遗憾我只有一个生命可以奉献。

人们给英雄铸造青铜像,希望英雄的名字和精神会流传人间如青铜般长久。希望有一天能为王佩英也铸造一座青铜像。但是,在此以前,也还能做和铸造青铜像一样富有意义的其他事情,这就是阐明真相和坚持正义。张大中先生自任导演为他的母亲拍摄了一部纪录片,片名为《我的母亲王佩英》。此外,一个不那么广泛而直接诉诸于人们的视听的工作成果,是他在得到母亲的第一次平反判决书后继续上诉,在2011年为王佩英取得了第二次平反判决书。

这份第二次平反判决书引用了1970年的死刑判决和1980年的第一次平反,然后从诉讼法方面对这次审判作了说明。第二次判决书的结论是八个字:被告人王佩英无罪。

简短,明确。只是宣告“无罪”:对一名批评毛泽东的政策和文革的人,对一名当众呼喊“打倒毛泽东”的人,宣告无罪。至于王佩英是否有精神病?王佩英是否确实呼喊了“打倒毛泽东”的口号?王佩英所写的关于1960年前后的经济政策以及关于文革的传单的内容是否正确?这些法院都不予置评。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些都与“有罪”还是“无罪”不相干。不相干的事情就不必予以论述和判决。

如果一个人被控告杀了人或者伤了人,而被告可以证实有精神病,那么被告可以被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是否有精神病的辩论才是必要的。如果被告的“罪状”是别人都穿黑的蓝的衣服的时候,他/她却穿了一件色泽鲜艳明亮的衣服,法庭当然不需要过问是否精神病人,就应该判决无罪。

如果一个人被控告偷了东西,那么法庭需要看是否有证据。如果一个人被控告的只是在公园里大口呼吸新鲜空气并唱了歌,法庭当然不必过问被告是否去了公园和唱了几首歌,就应该判决无罪。

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决书的重要性在于,法庭认为王佩英的“反动传单”或者“反动口号”与“有罪”“无罪”不相关,不需要像她的第一次平反判决书那样用特殊原因即精神病来为她辩护开脱,也不需要进行事实核对。实际上,这不但是一个案件的结论的改变,而且也是定罪标准的修改。从司法的角度看,这是重大的区别。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重要的改变。从现实的角度看,司法判决书的力量不但在于有执法力量将其转换成实际行动,而且司法判决也不仅针对个别案子而且关系到所有同类的案例,因为在理论上说,法律应该对一切人平等适用。希望如此。如果王佩英的第二次平反判决书会对其他案例发生影响,那么,这是参与这一判决书形成的人们的贡献,也是王佩英的牺牲带给当下的中国人的宝贵礼物。我们都应该感激她。

(华夏文摘第一三四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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