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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考虑立法将践踏人权行为入罪

泰国首都曼谷帕图旺警察局外的学生活动人士。

泰国正在考虑通过立法,将酷刑等践踏人权行为定为犯罪。

提交给国民立法大会的法律草案宣布了多项惩罚措施,包括如果国家官员被认定实施了酷刑,将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如果酷刑导致了重伤,那么刑期最高可达30年;如果酷刑导致受害人死亡,酷刑人将被判终生监禁。

这项已被政府接受的立法草案,通过了国务院事务部的审议。泰国在人权立法和保护方面受到广泛批评。联合国关于强迫失踪委员会指出,在强迫失踪的案子里,司法问责方面几乎没有任何成就。联合国的被迫或非自愿失踪工作组记录了泰国自1980年以来的82个被迫失踪案子。

泰国全国人员专员昂卡娜·尼拉帕猜说,司法当局在处理被迫失踪的案子上一贯不作为。昂卡娜·尼拉帕猜的丈夫颂猜·尼拉帕猜是穆斯林人权律师,他于2004年3月下落不明。

昂卡娜说,“过去12年,我们听说了泰国大量被迫失踪的案子。但是没有一个案子能够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绝大多数受害人的家人受到恐吓,他们不想发声。”

昂卡娜说,“颂猜告诉过我,泰国南部有大量被绑架和失踪的案子。但是我们无能为力。他说,什么也没法做,因为他们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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