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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记者、警察、律师,持续21年的洗冤之战(二)

张焕枝在用手机查看网络上关于聂树斌案的最新报道。摄:Wu Hao/端传媒

2016年6月,最高法宣布将重审聂案之后,端传媒记者来到了下聂村聂家,近距离观察和记录了聂家洗冤的“最后一役”,被聂树斌一案深刻改变的家庭和人生。从12月6日——最高法决定重审聂案半年——开始,端传媒将一连四日刊载聂家这21年漫漫洗冤路的特写报导,今日为第二篇。

律师团初成:聂案、王案一起查

趁热打铁,《河南商报》的记者们开始帮聂家找律师。有人推荐了李树亭。

1964年出生的李树亭是调查记者出身,石家庄人,曾供职《燕赵都市报》和《河北日报》。他在邯郸和唐山两个杀人案中,令辩护人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一案两凶》一文见报的当天,楚阳陪着张焕枝和女儿寻到李树亭的律所,四层楼爬上去,老妇又急又累,一下子跪在李树亭面前不起来,请他接下这“天大的案子”。

李树亭不敢立刻答应,他先分析了申诉聂案会面临的三个难关:一、案发太久,调查取证会非常困难,当年的知情人或证人,也许会记不清或不愿意说。二、如果是冤案,公检法有关部门可能都不会配合,翻案会损害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司法形象。三,如果当年办案人员曾立功升迁,这些人会为了政治前途不受影响,千方百计阻挠案件的调查纠正。

张焕枝听后,长跪不起,李树亭也只好反跪下来。这是无法推辞的请求,李树亭第二天就与聂家签了风险代理(注:打赢官司支付律师费)律师委托书,正式加入申诉团队。双方约定,如果有一天伸冤成功,国家给聂家的赔偿,20%会给李树亭的律所。不过李树亭后来说,没打算过拿这笔钱。

这时,媒体的调查开始指向聂案背后可能的司法黑幕。冤案到底如何形成?问题问到这里,艰险之境慢慢浮现。

继《河南商报》之后,最早介入调查、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回忆:“公检法如铁板一块,很难突破。”

在当年最初阶段的采访中,她曾辗转找到石家庄市中院院长秘书,被告知:“中院正抓紧调卷审查,同时和检察院、公安机关正在沟通……一定会给大家一个结论。如果结论真是错案,我们将按照最高法的错案追究制度进行处理。”依据199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错案追究责任办法》,一旦错案成立,法院将依程度不同处理相关责任人:检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司法处理都有可能。

李树亭律师。摄:Wu Hao/端传媒

赵凌在当时的报导中记录了自己的处处碰壁:

10年前办案的刑警,关机。“在记者多次短信的追问后,他最终回复短信:可以负责地告诉你,我不是办案民警。”

10年前聂案的公诉人“拒绝接受采访,但侧面表示聂案当时证据十分充分,足以认定。”

10年前的主审法官说:“当时调查证据比较充分、比较扎实。我现在不能说这个案子错了,也不能说对了。按领导说的算,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定。”

赵凌在聂淑慧的帮助下找到时已70岁、法院给聂树斌指定的律师张景和。没敢亮明记者身份,谎称自己“是检察院系统的”(她上一份工作在《检察日报》),赵凌问张景和,聂树斌是否向律师说过自己挨过打。张坚持说没有,还坚持说在三次律师会见中,聂树斌从未喊冤。这一次之后,再没有媒体找到张景和。

郑成月曾在第一波媒体采访中信心满满,他还反复对张焕枝说:“你要相信政府,相信组织的调查,相信我。”

但很快,赵凌发现郑成月也开始沉默了。直到多年之后,郑成月才承认,河北成立的工作组,在调查聂案的同时,也开始调查他本人。

感受到气氛的微妙转变,马云龙意识到,除了聂树斌案,还要赶快给王书金找律师——如果聂案还未查清,而王书金这个“真凶”死了怎么办?

当时,中国的死刑审批权还没有收回到最高院,各省高院就有权判死刑。而王书金身负多起命案,本人又供认不讳,人证物证俱在,如果进入司法程序,被判处死刑甚至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为了确保留下这个“活人证”,掌握王书金在看守所的动态,并设法从他的案件审理中获得更多与石家庄玉米地奸杀案有关的司法证据,证明聂树斌的无辜,马云龙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了北京律师朱爱民。他这样形容:1955年出生的朱爱民的特点是面对媒体殷勤稳重,“相对好被团队操控”。

李树亭、朱爱民、马云龙,聂案申诉团队初成。

从1995年到2016年,先后至少有7位律师参与聂树斌案,其中6位参与申诉,2位律师参与王书金案。图:端传媒设计部

他们首先定下方向:聂案、王案必须“两案并一案”,一起打。一方面,聂案要极力申诉,另一方面,律师尽快会见王书金并随时向公众披露信息,要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到王书金的所有情况,配合聂案的申诉。

此时,谁也没想到,这个眼看就要查清楚的案子,会再拖上11年。

王书金案:形势开始起变化

广平县看守所找不到王书金。自从朱爱民接手了王的案子,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没能见到王,甚至不知道王被羁押在哪里。

曾是王书金专案组组长、媒体最重要的“内线消息源”郑成月也不说话了。

一直到9年以后,2014年,郑成月才向媒体断断续续地披露,2005年3月15日,媒体揭开一案两凶之后的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

2005年3月16日,《河南商报》发出报导的第二天,河北负责政法工作的省委副书记刘金国组织了一次公检法三方的联席会议。在场的有河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人,他们叫了郑成月去汇报,但没有向他介绍在场听汇报的成员。

会议上,郑成月记得,石家庄刑警队纪委说:“我们接到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承认是凶手的案子以后,对当时办案的郊区公安分局的民警逐个进行了询问。确认没有刑讯逼供,聂树斌是主动供出了犯罪事实。”石家庄中院管刑事的副院长则拿出聂树斌案卷,说:“聂树斌口供和交代都是自己主动的,证据确凿充分,杀聂树斌准确无误。”

刘金国又让郑成月汇报王书金对案情的交代。郑成月详细回忆了王的说法:“2005年1月18日,王书金在河南荥阳公安局刑警队供述出了1994年玉米高的时候,在玉米地杀死了一个女的,他回到广平以后,又如实地说了这个案子,我们带着他去辨认了现场,他准确地指认了现场,我们问了玉米地主人、村里的干部,都无误。更详细的是,他不仅说把裙子脱下来,还说了在她身边发现一串钥匙,拿着走时,死者是头东脚西的。他走到小道上,想拿了钥匙怕被警察发现,又回去扔在了女的脚后大概一米远处。我想这个细节都能说清,如果不是作案人员,是说不清的。”

刘金国追问:现场有没有这串钥匙?

公安厅的人说有。

刘金国又问:“聂树斌交代了吗?”

“没有。”

最后,刘金国问郑成月,他认为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郑成月不假思索:“刘书记,只要接触过王书金的人,可以确定99%是他。”

刘金国当场宣布成立两个专案组:由省公安厅刑侦局牵头,广平县公安局配合,对王书金案进行严格调查;由河北省高院牵头,石家庄中院配合,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这让一直热爱警察事业的郑成月非常振奋。

但是形势很快就不对了。河北政法委的联合调查组,把王书金从广平县看守所押往河北邢台异地羁押,在邢台看守所关押了6个月,卷宗也都拿走了。

联席会议之后一周,刘金国调任公安部副部长。而联合调查组对聂案和王书金案的复查,持续到2005年8月20日左右,然后就宣布了结论:河北省政法委2005年第37号会议纪要决定,对聂树斌案不起诉。

2006年开始,因为一个案件的投诉,河北省纪委组成调查组,开始经年累月地调查郑成月,郑成月觉得这都是因为他在聂和王的案子里“说了真话”造成的。

他说原本认为自己破获了一个重大案件,可以完成一个旧案的昭雪,但很快发现,找到真凶,会让当初参与抓捕、审讯、审判、处决聂树斌的所有石家庄和河北公检法系统的同志们,难为情。

郑成月。摄:Wu Hao/端传媒

聂树斌案:打开的门一扇扇被关上了

另一边,开始为聂案在法院系统寻求司法救济的张焕枝和律师也发现,一扇扇将要打开的门,又被硬生生地关上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要为聂树斌的冤案纠错,首先要推倒石家庄中院的死刑判决。方法是拿着判决书去向高一级法院申诉。

曾在石家庄中院档案室一现真容的判决书不见了。张焕枝、聂淑慧、律师李树亭一次次向石家庄中院和河北高院索要,均告失败,拒绝的理由多种多样,有时说法院正在调卷,有时又说,虽然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聂案发生在1995年,是1996年前的旧案,所以拒绝提供。

雪冤之路就这样卡在低级的程序障碍里:拿不到判决书,就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

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下聂庄村民约50余人组织起来,去河北高院讨要判决书。据当年在场的媒体回忆,副院长李少平很强硬: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

时间一个月一个月地过去,从法院一直拿不到判决书。张焕枝和李树亭律师想到了找当年的受害人康菊花一家。聂案判决后,康家收到了法院判决书。

但是康菊花的父亲康老汉脾气倔强。张焕枝通过乡亲关系介绍,上门找过康家,希望能复印一份判决书,但被康老汉痛骂出门。女儿遇害十年之后,康家从未走出伤痛,而新一轮的媒体报导,令他气愤于自己女儿的隐私和家人的伤疤被又一次重新揭起,一怒之下,起诉了多家媒体名誉侵权。

李树亭没放弃。摸准了康老汉脾气之后,性格温和的他不多说什么,只是隔三差五去拜访看望,嘘寒问暖,还经常帮忙写文书。一年多时间里,十几次登门,2007年4月1日,在康老汉貌似漫不经心递过来的一叠文件中,李树亭赫然看到了聂树斌案的判决书!

从康家出来,飞奔下楼,欣喜若狂的李树亭冲去将这几页纸复印了二十份,又一路驱车去聂家,交给张焕枝这份千呼万唤才到来的判决书。

为了不给受害人家再添惹新的麻烦,李树亭嘱咐聂家人,“就说是接到一份神秘快递,不知是谁送来的判决书。”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的判决书中,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判决书显示,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故意杀人罪的原判,减轻强奸罪的量刑,但两罪并罚,仍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7月,聂家同时向最高法院、河北高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聂树斌案。

河北高院的工作人员看到张焕枝手持判决书,惊讶地问:你是怎么拿到的?

根据判决书上得到的信息,聂家认为原审判决明显证据不足:没有任何人证,直接指证聂树斌对康菊花实施强奸和杀害;在现场没有提取到指纹、脚印、精斑或其他痕迹,缺乏直接物证;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也没有查明来源。即,聂树斌被定罪完全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2007年11月5日,最高法院覆函受理,但是,“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你于该院联系”。从此,泥牛入海。

此后是漫长的等待。聂案团队加入、更换过各路律师,一直到2016年,9年里数任律师共向河北高院发出至少94次阅卷申请,均被拒绝或以各种方式驳回。

下聂村村口的大槐树。摄:Wu Hao/端传媒

王书金不能死

当聂树斌案的申诉因各种理由被耽搁、拖延,陷入漫长的等待之时,另一边,王书金案的审理也进入了“想认罪却不得”的诡异局面。

尽管王书金一直坚持,说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里强奸杀害康菊花的就是自己,但邯郸检察院坚持,只对另外四起犯罪进行公诉,不让王书金与康菊花这桩与聂树斌案直接相关的命案扯上关系。

2006年4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律师朱爱民回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书金几次主动供述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却先后被主诉检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为由喝止。

邯郸市公诉机关最后以“查无实据”为由,不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作指控。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就在关心聂案的人们担心王书金被地方政法系统迅速执行死刑“灭口”的时候,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消息,决定上收原本在各省高院的死刑复核权,当年2月28日生效。

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恰巧”在生效日之后。也就是说,只要王书金上诉,他的死刑复核就必须由最高法院来做,地方无法包办。直至今天,包括郑成月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正是因为聂树斌案而加速了最高法院下决心回收复核权。

一审判决后,王书金坚持上诉,理由是:西郊玉米地案未被公诉,检察院没有如实认定他的犯罪事实。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不对公众开放。

开庭前,律师朱爱民见到王书金,告诉了他关于聂树斌的消息。朱律师觉得,这应该是王书金第一次知道聂树斌的事。

王书金愣了几秒,说:“那不行,我干的事,为啥放别人身上?”

“我都认了,他们为啥不听我的?”

这两个问题,王书金问了十几年。

在河北高院二审的庭上,他继续对杀害康菊花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杀人犯王书金的坚持,令所有人惊讶和感动。

但是二审开庭后,王书金案也如泥牛入海,归于沉寂。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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