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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摆气枪射击摊判三年半 网友:奇葩的国度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禁止评论的雷洋案刚落幕,摆射击摊的大妈被鉴定拥有6支气枪,遭判三年六个月的新闻,立即引来上万条留言热议。网友批评:“奇葩的国度,做了多少坏事才能怕成这样啊!”

受争议的标准

摆射击摊的大妈为今年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从一位老汉转手射击摊后,刚刚两个多月。这个用玩具枪、塑料子弹打气球的摊位在今年10月12日晚间,被巡查的公安机关找上门,并抓捕赵春华。

据澎湃新闻报导,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认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但“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判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同许多网友的看法一样,赵春华认为判太重,因此将提出上诉。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向媒体表示,她们认为那是玩具枪,而且没想过摆射击摊会被判刑,还这么重:“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

为何射击摊的玩具枪支会为摊商惹上如此大的麻烦?澎湃新闻提到,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针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但报导指出,这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也没有权威部门对此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有评论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

“谁让你是老百姓”

判决消息一出,引来许多民众不满,网友立即与雷洋案作联结,批评此判决一点也不公正。微博区域媒体人韦春雁质问,这是个什么国家?警察打死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老太太弄几把玩具枪判三年? 

有网友指出,即使明文规定,符合法定罪刑又如何?不学法的人都觉得不对劲,制定标准时能不能动动脑子?!也有民众批评政府从玩具枪、枪形物、菜刀、小刀,到评论和转发都会怕。

同时,这判决也让人想起了藏匿真枪实弹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及网购仿真枪的四川少年。

制造冤案的“呼格吉勒图”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今年10月遭数罪并罚,判刑18年。其中一条罪名是因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而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判无期徒刑后上诉。2015年9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少年的辩护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但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此次射击摊大妈被判三年半,民众议论官与民的差别,就在“谁让你是老百姓”,还有人恕斥“这个国家的统治者迟早会被清算”。

网友“驾驭V人生”批评:“中国其实一直就这么黑暗,法律就是上等人的保护伞,老百姓的枷锁,所以有钱有权的人都转国籍,以前这样的事不是发生的少,而是没有现在网络发达……”

知名维权人士“秀才江湖”吴斌也在推特评论此案:“天津老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三年半,透露的信息是,他们诚惶诚恐已经到了何种地步,几年前我们在街头常见的气球射击摊,他们也害怕了!做贼心虚才会草木皆兵,作恶多端才会怕死怕得要命。连气球射击摊也怕,这需要做了多少、多大的坏事,才会如此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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