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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屠刀的信号 官媒齐评贾敬龙案

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村附近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针对河北村民贾敬龙死刑复核案,11月14日,诸多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再次为他请命。另外,13日已传出最高法院已签发执行死刑命令,隔天官媒即刊文为村支书洗白,要人们勿信网络舆论。

法律人士再呼吁

河北石家庄贾敬龙因报复婚房被强拆,怒而持射钉枪杀死组织强拆的村支书何建华被判死刑案,各界一直呼吁刀下留人。11月14日12位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再次就贾敬龙死刑复核一案发表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的公开信,郑重呼吁停止执行对贾敬龙死刑复核裁定。

这封已被微信屏蔽的呼吁书,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郭道晖、著名大律师张思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贺卫方,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律师魏汝久等12位法学教授及律师共同联名陈情。

呼吁书开头即指出,对贾敬龙案的复核,没有考虑农村财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乡村基层政权的恶政现象。

文中提到,涉案房产的宅基地使用权尽管登记在户主贾父名下,但受制于农村“一宅一户”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实为农户成员共同拥有。村委未经贾敬龙本人同意,即迫使其父签订拆迁协议并强拆其婚房,已明显违法,也违反《民法通则》所规定的遵守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同时,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村“两委”以“旧村改造”名义,强行收回全村农民宅基地,将部分拆迁后的建设用地作为“净地”等待政府征收,最后用于房地产开发。文中指出,这已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也正是农村基层实施“恶政”的典型体现。

呼吁书认为,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忽视贾敬龙坦白供述、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违反中国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和“少杀慎杀”的政策。

文中指出,江苏的王马玲故意杀人案、山东的丁汉忠故意杀人案等也并未被判处死刑或被核准死刑。而此次最高法院人为抬高其犯罪行为严重性的评价,匆匆做出死刑复核裁定,缺乏正当性依据。

呼吁书里还提到,最高法院从辩护人提交律师意见书到作出死刑复核裁定,只花9天时间,而最高法院安排辩护人从阅卷到提交书面意见,也只有5天时间。联名的法律专家们认为,过短的期限,并无法保障辩护人充分表达律师意见,也无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更无法保证该案能公正依法审理。文中并提到,贾敬龙会见律师时曾说,承办法官的提审匆匆而过。

呼吁书最后要求最高法院应正视死刑复核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废止三个月完成死刑复核工作的时限规定和考核方法,及实质性改变漠视律师辩护权的做法。同时,呼吁书也盼望能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核查,并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传已签发死刑执行令

11月14日的前一天,据报导,贾敬龙的代表律师透露,最高法院已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贾敬龙将于一周内被处决。

中国知名独立记者高瑜则在14晚间于推特上贴出贾敬龙狱中绝命词《沁园春.别》的照片,并表示:“有感这位冤仇缠身的农家子弟,还是一位文学爱好者。‘今当刑离,半梦消断’,‘但已矣,恨有幸人来,泪与君别。’不知他在死牢中,最后见到的是谁?不满三十岁的死囚,慨清白颠覆,念香花幽草,更令人疾愤司法之不公。”

官媒洗白何建华

在贾敬龙被下达死刑执行令后,中国官媒不约而同对贾敬龙进行报导。官媒人民网14日下午刊出评论文章《从贾敬龙案看不实网络舆论冲击司法权威》,指网上舆论歪曲事实,要人民勿信谣,并呼吁立法规制,维护司法权威。

官媒新华社则在14日上午刊出《大年初一的命案是如何发生的?--走访贾敬龙故意杀人案发生地》,《新京报》也刊出一篇内容极为相似的报导,标题为《媒体五问贾敬龙案:贾家被拆前后发生了什么?》

这二篇报导均详细描述贾敬龙杀害村支书何建华、众人抓捕贾敬龙的过程,并对贾敬龙的自首情节给予质疑。其中,针对有不少民众指控何建华的多项罪行,新华社的报导对何建华进行洗白,指石家庄市长安区党委,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何建华没有前科,区纪委方面没有收到过关于何建华的举报信。居委会会计邱某某甚至称“何书记是我们村的一个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管制严格的中国,敏感案件的报导一向有许多限制,此时官媒的发声,令人感到不安。民众痛批,在“不杀不足平官愤的时代”,这是举起屠刀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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