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中文不是法理语文

中文是一种写意的语文,缺乏缜密的理性,所以不适宜用来制订法律。用中文为思维基础的法律,一定漏洞百出。

譬如“基本法”中讲财政司司长理财,必须“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避免赤字”。香港的曾俊华,明明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来理财,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得坚决,却被梁振英阵营大骂为“守财奴”。

中国人的道德伦理,农民文化,讲积谷防饥、居安思危,储蓄明明是美德,但中国人情绪化起来,美德便成为罪行。如果换了在明朝,香港的财爷一早被砍了头。

中文可以用来作诗,文言文简单精炼,有自己的美感,可以抒情,但说理很弱,绝对不可以立法,一旦用中文来说理和立法,本来言简意赅的优点,即刻变成空白和漏洞处处的陷阱。

又例如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许多文人夸口说:这是中国“民主思想”最早的萌芽。

这句话其实只是对当权者的一点微弱的规劝:不要将蚁民视同猪狗,也不要将君王当做国家的代表,对人民好一些,他们的地位应该最高;国家名器其次,至于君王,谦卑一点,是三者之中份量最轻者。

孟子由头到尾都肯定了“君”的权力地位,并无提出“君权”应从何处来,“民为贵”是如何的“贵”法,怎样建立和保障“民、社稷、君”的三级制。寥寥十字,并非理论,讲了之后无人附应,就这样孤伶伶过了两千年,更不成为“思想”。

还有礼记所谓“讲信修睦,选贤与能”。“选贤”二字,并无主语,可以是皇帝一人来选一个他认为最贤的儿子,也可以是一群臣仆太监组成一个“选举团”猜揣皇帝的心意让一个太子“全票当选”。

正如唱红毛歌的薄熙来还没有倒霉时,申辩他儿子在英美留学的巨额学费生活费从何而来,差一点就可以变成薄总书记的熙来同志哈哈一笑,说“全额奖学金”。

中国的山区农民听了,还以为是牛津哈佛提供的奖学金,后来查明,原来是大连富商徐明付的钱,也叫做“全额奖学金”。这种中国语文的骗局,即与“选贤与能”异曲同工。

没有主语,作诗无所谓:“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四句均无主语,意思和意境皆高,用来制订法律,永远不要奢求可以拥有现代的法治。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