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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得说谎、作弊或偷盗”做起

——“教育是什么”之十

美国大学新生报到后要进行入校培训,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听取师长讲解学生荣誉守则并签署保证书。美国大学学生荣誉守则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当时弗吉尼亚是美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州,也是美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较早的地区,威廉和玛丽学院就是该州最早的著名大学,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是它的著名校友,该校的学生荣誉守则就是在他的推动下制订的。杰斐逊还在离任后倾一己之力创建了弗吉尼亚大学。与威廉和玛丽学院一样,弗大以学生自治为传统,学生荣誉守则也是由学生自己监督与执行。

弗吉尼亚大学的学生荣誉守则被许多其它学校作为范本,其实它的内容相当简单,即不得说谎、作弊或偷盗。如果违反的话,由一个学生推选出来的“陪审团”加以审理。案件审理的时候,依据的准则是,1)该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说谎、作弊或偷盗;2)该生是否知道,或者作为一个明理的学生应该知道其行为属于说谎、作弊或偷盗;3)如果公开地容忍该生此等行为,是否会侵犯或削弱弗大的信誉。如果学生的违规行为被确认的话,唯一的处罚就是开除学籍,立即执行。如果已经毕业,则吊销其毕业证,以后不得被认为是弗大的毕业生。

去年弗大的学生荣誉守则在制订170年以来第一次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其发起人是法律系二年级学生贝拉米(Frank Bellamy)。修订的初衷是给违规者一个机会,即在案件进入陪审团审理之前,如果该生同意认罪,则可以自愿接受停学两个学期的惩罚。经过全体学生投票,贝拉米的修订案得到了足够的选票,达到了60%的修订门槛

“不得说谎、作弊或偷盗。”这样的荣誉守则,刚一接触时颇感失望:这样的要求未免太低了,是否与弗大这样的世界名校有些不相称?但再一考虑,立即产生了另外的想法。是的,“不得说谎、作弊或偷盗”这样的道德标准并不高,但这并不高的道德标准恰恰是做人的最基本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最基本的底线。这样的底线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否定的常识,只要想做一个人,都应当无条件的做到,只要想做,都能够做到。道德教育要想真正成为受教育者的自觉认知和行为,就不能唱高调,要求太高。中国几千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所以常常成为虚伪的教育,就是调子唱得太高。教育者提出的标准往往连他们自己也做不到,却要求受教育者做到,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过去如此,现在更是如此!这一点只要联想到我们长期以来搞的所谓理想教育,就不难明白。

但“不得说谎、作弊或偷盗”,这样的标准又不能说太低,因为就是这样的标准,在我们这里却成了大问题——在我们这个高唱理想、信念教育的大国,这样的标准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在我们这里,从政府高管到普通公务员,从医疗卫生到大中小学教育,我们还有多少公信力?

还有,就是美国大学的荣誉守则完全是由学生自己监督与执行,是学生的一种道德自律行为和自我教育,而不是“灌输教育”。教育只有成为一种自我需求,才会成功;相反,如果把自己当做救世主而对他人搞什么“灌输”,不管你说的多么美妙动听,多么高大上,多不会产生实际效果,我们半个多世纪教育的失败,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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