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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一审宣判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快播总裁王欣在此次庭审中认罪认罚。

北京海淀法院周二(9月13日)就“快播涉黄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主管人员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罚金一百万至20万人民币。

北京海淀法院在官网海淀法院网发布讯息,指出快播管理层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对于大量淫秽视频在快播(QVOD)上传播一事早已知情,但基于牟利并未有效处理。反而“通过有条件的存储、调取方式提供网络支持,为用户上传、搜索、点播淫秽视频提供便利,致使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快播播放器软件借此得到推广,快播公司也因此大量获利。”因此法院认定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此案判决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法院认为快播公司不是单纯的技术提供者,其所构建的P2P网络平台和缓存加速服务都让其成为技术使用者,同时也是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截至案发时都没有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快播通过免费提供QSI软件(QVOD资源服务器程序)和QVOD Player软件(快播播放器程序)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在2011年成为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名的视频播放器。

海淀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受理此案。2016年1月公开审理时,王欣和吴铭俱表示:“快播无罪,我无罪。”王欣称公安局在2013年年底调查的四台由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属于缓存服务器,其中数据是网民点播网络视频时候自动缓存的数据。王欣称快播有上千台服务器,这四台服务器不能做为有效证据。

北京市公安局对从其中三台服务器提取出的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决定对王欣等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

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于2014年4月23日在深圳被捕,总裁王欣于2014年8月8日从韩国济州岛被押解回京。

周二的庭审时间较今年一月初连续两日全天候审理来得短,王欣等被告均认罪认罚。

网民反应

许多网民在中国社交平台微博上对判决做出回应。一些曾经使用快播的用户对王欣等人被判刑表示不平。

网民“MrTang-J”说:“快播主要还是因为盗版,其他花大价钱的视频网站联合灭了快播,说它传播淫秽物品不过是斗争手段。”

网民“永世尊荣”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没有背景的企业家的下场就是这样,大家以后创业要注意了。”

一名来自四川成都的网民表示:“电信诈骗这么多,没见你抓电信老总,罚电信老总1000万啊!”

来自福建厦门的网民说:“百度涉黄比快播不知多了多少万倍,为什么百度还能偷着笑?归功于选择性执法。”

“小松果蹦蹦跶”说:“技术无罪,但滥用技术却于法有罪,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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