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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不予受理 炎黄春秋上诉中院

《炎黄春秋》民事裁定书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受中国改革派杂志《炎黄春秋》的委托,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出的诉讼在海内外舆论引发强烈关注。根据美国之音获悉的最新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星期四发出一份加盖公章的裁定书,决定对中国艺术研究院违反合同裁撤管理人员一案不予受理。炎黄春秋的代理律师当场表示将提起上诉。莫少平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的时候也证实,律师将会在十日之内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星期四下午两点半,炎黄春秋杂志社总编辑徐庆全,副总编辑王彦军和律师丁锡奎一起前往北京是朝阳法院,听取法院宣布炎黄春秋杂志社单方面终止双方协议的立案结果。朝阳法院为此组成了一个三人合议庭,并对这个案子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民事裁定书的书面形式,给出了不予立案的理由,称中国艺术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是上下级关系,这个案件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宜,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

裁决书称: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中国艺术研究院是起诉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主管主办单位,该争议系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主管主办单位与被管理单位之间内部管理事宜,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上诉

据悉,炎黄春秋杂志社的委托律师当场宣布,对于此裁定,炎黄春秋杂志社将提出上诉。杂志社总编还在现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表达了炎黄将把法律程序走到底的决心。

《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他不同意裁决书中的观点。莫少平律师说:“中国艺术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杂志社都是事业法人,而且是在同一个机构注册登记。他们通过签定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一些事项。第一,他们是平等的主体,他们都是事业单位,都是在国家事业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第二,他们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属于内部事宜。”

拖延

炎黄春秋事件起于2016年7月13日,《炎黄春秋》杂志的上级挂靠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面撕毁2014年12月签订的协定,撤换《炎黄春秋》社长杜导正、副社长胡德华等全部领导层,并派人占领编辑部,在编辑部里连吃带睡,还窃取修改网站后台密码。7月15日,受《炎黄春秋》杂志社委托,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中国艺术研究院违约,并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行为无效。7月17日,《炎黄春秋》发布了由老社长杜导正签署的停刊声明。

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于炎黄春秋一案一拖再拖。7月22日,法院对莫少平那个律师事务所表示不予受理,但是不出具书面裁定,也不说明理由。在7月25日,丁锡奎应约与朝阳法院立案庭林庭长见面并补充了相关材料后,林庭长答应再进一步研究,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前景

《炎黄春秋》杂志的一位资深编辑向美国之音透露,炎黄春秋社委会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对策,不排除打产权官司的可能性。这位编辑说,《炎黄春秋》自1991年杜导正社长创刊以来,没有要过国家一分钱,完全是自营的一个企业。炎黄春秋的副社长、胡耀邦的儿子胡德华曾对抢占者说:“我们每一分的财产都是靠我们辛勤劳动挣来的,我们给国家纳税,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办公室是我们的,你们有什么权利进来?拿出证件给我们看。”

对于打产权官司的建议,莫少平律师认为下一步可以考虑,但目前还不能马上将打产权官司提到日程上来,这只能作为第二步措施。莫少平律师称,现在还是打单方终止合同的诉讼,如果这个不行,应该还会考虑其它的诉讼,最后才会是产权的诉讼。

莫少平律师说:“现在主张产权是无法立即提起诉讼的,打产权官司应该先向国有资产管理局界定资产的归属。只有国有资产管理局界定国家没有投一分钱,是自己来筹办的时候才可以提起诉讼。”

炎黄春秋杂志社在星期四上午召开了社委扩大会议,认为这是炎黄春秋杂志创刊以来所面临的最复杂、最危急的局面。炎黄春秋杂志社认为,为了维护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杂志社依法办刊的权利,炎黄春秋杂志社将会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将抗争进行到底。

谁敢立案?

不过,海外观察家对炎黄春秋在目前中国意识形态的大环境下,能否倚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感到不乐观。中国把独立司法,宪政和民主看作是西方反华敌对势力鼓吹的普世价值,外交部发言人公开称法律不是挡箭牌。一位北京观察人士说:“这个官司打到哪儿都不会予以立案的。习近平说不立案,谁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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