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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庭判定太平岛非岛屿专家大感意外

太平岛和岛上的南沙医院(2015年11月25日,图片来源:台湾海洋事务与政策会秘书长王冠雄)

海牙国际仲裁庭星期二对菲律宾对中国提起的南中国海诉讼做出裁决,判定中国主张的九段线历史权利无效,对南中国海岛礁地位做出的裁决,更直接判定所有岛礁都不具备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岛屿地位,包括台湾宣示主权的太平岛在内,裁决一出,许多国际法专家对此大感意外。

在国际仲裁庭关于太平岛是礁非岛的裁决发布后,国际法专家对于过去仲裁庭和法庭通常回避处理这个议题,这次居然会审理并做出判决的做法感到意外。

在华盛顿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为了这个裁决而及时举办的南中国海研讨会中,多位专家都谈到他们对太平岛被认定不具岛屿地位的看法。

英国皇家国际事务学院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薛桂芳说,过去仲裁庭一向对涉及岛或礁认定的问题都采取回避态度,因此她对仲裁庭“出格”的裁定感到意外。

薛桂芳说:“之前因为马英九总统在任时他还邀请一些媒体去看,也有一些翔实的科学数据拿出来,证明它是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能够维持人类生存、支撑经济生活的地物,就是说它的岛屿地位应该是确定无疑的,所以从其他学者的反应,像是比较支持仲裁学者的反应也可以看出,他们也对仲裁结果满震惊的。”

此外,在仲裁庭的裁决发布后,北京与台北都表达不接受、不承认的立场,对于原先在南中国海议题上不愿与中国联手合作的台湾,是否可能因为这个裁决而改变态度,从而为至今仍未恢复官方接触的台海两岸打开一个对话的机会之窗?薛桂芳说,这必须看台湾新政府的态度而定,因为马政府在下台前对太平岛宣示主权有一系列努力,新政府是否延续仍不清楚。

不过无论如何,薛桂芳认为,台湾对太平岛的主权接收自二战后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旧金山和平协定、中日和平协定等国际协定,如今仲裁庭完全否决台湾对太平岛的主权,这对台湾是一大冲击。

薛桂芳说:“当时主要是西沙和南沙的主权地位由台湾来接收,这些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现在仲裁法庭的裁决基本上都否定了这个主权,这一点台湾是很难接受的,尤其是这个太平岛台湾驻军了多少年,它从二战接收了之后唯一不间断和持续管理的就是太平岛,它也一直把它做了非常大的,原来是军事管理,现在是民事和海事的管理,那么现在它的岛屿地位被否定,对台湾的影响和冲击也是蛮大的。”

本身是仲裁法院成员的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国际法教授埃里克·法兰克(Erik Franckx)也说,法庭和仲裁庭至今都很成功地避免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121条第3款中有关岛屿或岩礁的规定做出判定,但这个仲裁庭首度面对这个议题并作出裁决,他认为这是“极具胆识”的做法。

国际法庭宣布南中国海裁决后,台湾政府表示,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未正式邀请台湾参与仲裁程序,也未征询台湾的意见,如今对太平岛的认定已经严重损及台湾在南中国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权利,台湾对此“绝不接受,也主张此仲裁判断对中华民国不具法律拘束力”。

国际法庭在针对仲裁案提供的裁决背景摘要中,对于岛礁地位判定的说明指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岛屿能够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仲裁庭说,121条规定与创设专属经济区之后沿海国管辖权扩张密切相关,其意图在于防止微不足道的岛礁产生大面积的海洋权利而侵犯到有人定居领土的权利,或是侵犯公海及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而保留的海床区域。

仲裁庭说,它注意到南沙群岛的许多岛礁目前正被不同的沿海国控制,这些沿海国在其上建立了设施并驻扎人员。仲裁庭认为,这些现代化存在依赖于外来资源和支持,通过包括填海和建设基础设施,如海水淡化工厂等方式,许多岛礁被加以改变以加强其“可居住性”。

仲裁庭认为,目前官方人员在许多岛礁上的驻扎并不能证明它们在自然状态下能够维持稳定人类社群的能力。仲裁庭对于岛礁曾有短暂人类开采的尝试,或是历史上曾有的小规模渔民利用居住,都认定是不能“构成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因此仲裁庭得出的结论是认为,“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例如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岩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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