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雷洋案戳破了多少谎言?

不知不觉,雷洋案已经发酵将近一月。案件终于出现实质性进展,曾在央视振振有词的涉案民警,已被立案调查,雷洋冤屈或将很快洗白。

回顾这一事件发展过程,我们不难看到每一个人在公权力滥用面前所产生的自危感,同样不难看到某些人无所不用其极的洗地姿态,以及舆论在公共安全事件面前所产生的撕裂。

真相虽然还未全部大白,但正向着人们所预料的最坏方向发展。之所以说是最坏,不仅是因为雷洋之死果真是公权力滥用的结果,而且从头到尾都充斥着洗地和谎言。

事件发展到现在,有多少谎言已经被戳破?又有多少真相值得铭记?

真相之一:官方的自说自话最值得警惕

面对执法质疑,执法者有回避义务。如果所有的信息发布都来自于同一部门,那么公众就有足够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对于行政体系的自说自话,不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是很难窥探事情的真相。

然而,许多人仍旧视官方说法为第一而且是唯一出口,将民间的种种质疑定性为谣言,以坐等翻转的看客心态,期待戏剧性新闻的诞生。

这种心态,与其说是出于理中客的谨慎,不如说是陷入认知谬误:将官方信息等同于权威信息,进而将权威信息等同于唯一真相。显然,官方不一定权威,权威不一定真实。

真相之二:不要低估洗地者的无耻程度

每一起公共事件,都能看到洗地者的身影。有的出于无知,有的出于无耻。无知的毋庸讳言,无耻的,人们仍在低估其形式和程度。

明年上的洗地很容易看出,那种全然不顾疑点,只为一方辩护,或者将所有质疑都认定为‌‌“消费死者‌‌”的,都属于洗地之列。

但有一种洗地不容易辨别,那就是舆论搅屎棍。这种洗地,最善于炒作事件中无关紧要的部分,以此转移舆论对核心问题的关注度。譬如LY案,只关注嫖娼而不关注公权滥用,质疑家属动机而不质疑官方动机。

真相之三:真相从来都不是坐等出来的

事发之初,有媒体呼吁‌‌“请给真相一点时间‌‌”。如果人们真的以坐观真相的态度等待,没有律师介入,没有舆论倒逼,那么此前新闻上涉事民警的发言,有可能就是最终定论。

千万不要假定官方是不偏不倚的裁判者,不要以为他们能够基于法律秉直断。且不说这不符合现实,而且就体制特性而言,我们的执法体制是一个信用捆绑模式,因为政府大包大揽,所以不得不为所有的行为兜底。看似几个民警的执法问题,实则政府公信力都在为其牵连。所以,不排除官方出于维护形象考虑,从而产生有倾向性的裁判。

真相之四:雷洋的遭遇不是偶发的个案

雷洋案之所以引发铺天盖地的关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人自危感。人大硕士,体制内工作,置业北京,都难免遭遇无端厄运,何况普通人?

那些以为与世无争就能小富即安思维,正在遭遇现实无情的打击。你有与世无争的希望,不代表厄运不会找上你。你以为作为中产无需关心社会大势,关键就会明白这一身份的虚妄。

看看常州du土地漩涡中的家长,看看天津爆Z事件里的业主,哪一个不是中产?

真相之五:记住孙志刚,记住雷洋

孙志刚、雷洋,都是以自身的生命,来换取人们对惨痛现实的关注。记住他们,就是记住现实。但愿雷洋之后再无雷洋。

然而,这并不可能。

延伸阅读:张庆方律师:评雷洋案的刑事立案

20166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

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

针对市检对雷洋致死案的立案侦查,本人评论如下:

一、检方对几个涉案警察和辅警的立案,并不表示他们最终会被判决有罪。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需要达到的证明要求不同,并不是每一起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最终都能获得有罪判决。

2014年,全国侦查机关共立案6539692起刑事案件,而同年刑事案件生效判决只有1184562件。

可见,我国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最终定罪率不超过20%

二、北京检方此时宣布对雷洋致死案立案,至少在打消公众疑虑方面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被在抓嫖行动中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等人,对他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

5月9日,昌平公安对外发布消息称,已经将本案的情况告知昌平检察院,检方已经介入调查。

发布这则消息的如果不是由平安昌平,而是昌平检察院或北京市检察院,检方在发布消息的同时,宣布死因调查组的初步调查结果,并回答雷洋尸表是否有致命伤,警察是否存在明显的执法不当,尸体解剖何时进行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如果检方不是坐视警方在其后不停地自行发布雷洋嫖娼、警察处置适当等自证清白的消息并找来央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等官媒洗地,则不论检方最终是否对涉案警察立案侦查,公众都不会对雷洋的死因产生像现在这样深的质疑。

三、北京检方对雷洋致死案立案侦查的宣布方式,也有很强的危机公关意味,并有避实就虚的嫌疑。

在检方的消息通告中,我们看不到他们以什么罪名对涉案警察立案,不清楚他们以什么理由认定东小口派出所副主任邢某某等五人涉嫌犯罪,也不清楚在立案的同时,是否对五人采取了刑拘、逮捕等强制措施。

本案中,雷洋的死因与其说是个法律问题,不如说是个医学问题。

雷洋体表有没有受到殴打后的致命伤,内脏是否受到外力打击后破裂,身体是否存在重大疾患?

这都是需要专业法医在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回答的问题。

北京检方6月1日宣布对涉案警察的立案,与5月14日进行的雷洋尸体解剖结果有没有关系?

尸检报告现在是否已经出来,致死原因是什么?

雷洋家属请的专家证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对尸检结果有无异议?

对这些问题,检方的立案通报中并没有提及。

这就很难打消人们心中的疑虑:

检方这个时候宣布对五名警察刑事立案的消息,是在向公众表明绝不放纵暴力执法的决心,还是意在给高度聚焦的社会舆论灭火,最终使雷洋案尽快淡出人们的记忆?

四、在舆论的高压下,五名涉案警察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保障?

最近一段时间,我和公检法内好多朋友讨论过雷洋的死因,与圈外舆论高度一致地将雷的死归因于警察暴力执法不同,

熟悉刑事实务的体制内人士更多地倾向于本案是警察合理执法中遭遇的意外。

这并不等于说警察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但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对试图逃脱的嫌疑人使用的暴力,显然与打架斗殴中的暴力不同。

在太原警察王文军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王文军在与农妇周秀云撕扯过程中一个掰头动作导致周死亡,这个掰头的动作本身也是一种暴力,但在警察执法过程中,这种暴力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王文军案在开庭一年后仍然迟迟不能判决,就表明法院在考量罪与非罪时遭遇到了如何衡量警察执法必要限度的难题。

本人认为:

判断东小口派出所邢某某等五人是否有罪,要看他们对雷洋的处置是否超出北京警察处置拒捕行为时通常使用的暴力强度。

如果明显超限度则构罪,在必要限度之内则无罪。

至于在扫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采用刑事追逃抓捕中的执法标准,则是公安部乃至全国人大需要检视的问题。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本人认为,五名涉案警察(和辅警)的辩护权同样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因为对他们的处理涉及到五个家庭。

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要求其他个人为了某个目标而牺牲。

五名警察是否认罪,是否已经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他们的辩解能否向社会公开?

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即便通过强大的思想工作和对家属的私下许诺可以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沉默,但这种沉默又能保持多久?

总之,为了使雷洋案获得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处理结果,北京检方对此案的侦查要公正无偏,涉案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发布,公众的知情权要得到充分满足。

同时,五名嫌疑人的辩护权要得到充分保障,公民及嫌疑人家属的表达权得到充分尊重。

如果仍然沿用个别领导按他们认为合适的节奏,选择性地公布或屏蔽某些信息,并根据他们心中社会能够接受的结果圈定处理结果,则围绕此案的争议将长期无法平息。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