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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白皮书案 黄之锋等4人罪名不成立

2014年6月11日,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人民力量议员陈伟业、学联秘书长罗冠聪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有份在中联辨外烧毁《白皮书》道具。(社民连提供)

香港四名民主人士,包括黄之锋、罗冠聪、陈伟业和黄浩铭,前年6月在中联办外焚烧白皮书道具,被控阻差办公罪名,裁判官周二(7日)宣判全部罪名不成立。惟法庭要求黄之锋需要深刻反省其行为。

否认阻差办公罪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周二(7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办公罪名不成立。

前年6月,当时身为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的罗冠聪、陈伟业及黄浩铭等人,在中联办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被指控阻碍在场警察执行灭火职务。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罗冠聪因站立的位置一直背向警方,阻挡了警察前进灭火,但未能证明他是故意,因而罪名不成立。

但黄之锋则不停回头望向警长,并移动身体,是蓄意的阻挠,行为不恰当,不过未构成阻差办公。可是黄之锋抢去警察的水樽,引起群众起哄指骂警察的行为则属蓄意,不过裁判官却认为黄之锋没有造成混乱的意图,群众的反应是他难以预计的。最后警察仍可顺利前行,所以不构成故意阻挠警方执行职务。

但裁判官称,要为警方讨回公道,强调即使警察在示威者眼中不讨好,又受制于便装,令执勤遇上困难,但他非为一己私利而做,而是为公众安全。反要求黄之锋要为自己的行为作深刻反省。

散庭后,黄之锋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同时希望香港继续有一个的独立司法。他又强调,未来会与“香港众志”成员以及其他参与公民运动的市民,继续在街头抗争。

他又提到,律政司在案发后十多个月才起诉,之后又反对辩方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最终他们4名被告经审讯脱罪,无疑审讯只是纯粹浪费公帑的政治检控。

黄之锋说︰其实在每一次抗争中,我们都坚持我们的底线和原则。法官的讲法对我来说其实是个提醒,但我反觉得应该反醒的是律政司。由2014年的行动,事隔13个月之后才进行政治拘捕和政治检控,然后花了这么多人力物力,最后竟然罪名不成立,反映出律政司的理据非常薄弱。因而对我来说,最需要反醒的是律政司。为什么浪费这么多资源和时间,进行这个政治检控?

至于另外2名被告黄浩铭和陈伟业,被指阻挠警察灭火的行为,裁判官认为纸牌起火对现场公众有即时危险。由于警察当时便衣当值,不排除两人未能识别对方是警察身份,所以罪名不成立。

陈伟业对本台表示,过去他们常被指控参与或组织未经批准的游行或集会、集结,但当天没有任何冲突以及警方出动胡椒喷雾的情况下作出检控,而且控告“阻差办公”这一罪名,更是非常少的。

他又补充,他们被检控的4个团体被告,在焚烧白皮书道具当天并无遭到拘捕,是事后的检控。因而可以推算在雨伞运动期间被拘捕的市民,稍后或会面临检控的情况。

陈伟业说︰我觉得会越来越多(检控)。2年前我们不在现场被拘捕,事后却遭检控,所以在雨伞运动期间很多人逮捕,或是有指会检控,之后都能“踢保”,令案件暂停。所以不排除在稍后时间,就占领和清场时候,当时有很多逮捕的人,我相信稍后会有检控的进行。

裁判官在判词中又说,法庭接纳警方已非常尊重示威者行使的权利及给予方便,包括容许示威者用扩音器发言,又提供化宝桶让他们燃烧纸牌。只是该纸牌太大,令火势不受控,加上现场环境狭窄及聚集人多,同意控方所指,灭火有其急切性,必须分秒必争,属正当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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