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有人犯错无人负责的特区官场文化

我服务的大学,上次选举校董会教职员代表时,被人发现过去十多年来一直违反法律,不让级别较低的同事投票。怯于工会的法律行动,校方终于根据法规,让所有教学人员和同等级别的文职同事投票。不过,过千名员工的法律权利长年被剥夺,竟然没有一个高层人员需要负责,甚至道歉也没有半句。

很不幸,如此有人犯错又无人负责的古怪情况,已经成为公共行政的通例。高铁超支200亿元,怎样也说不过去,却不用调查,更不要说有人负责。文艺活动组织负责人毕业于台湾某国立大学,康文署急急从活动场刊速速剪去“国立”,以示政治正确,事后轻轻带过,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

近日屋邨含铅食水调查报告公布后,特区政府的反应,可说把不负责任的施政文化,发挥得淋漓尽致。报告清楚指出,11个公共屋邨的食水供应,含铅量超过国际标准,原因是水管接驳的焊料含铅,而涉及的水务署、房委会、建筑商、分判商、水喉匠,都各有责任。报告虽然没有建议政府应该如何追讨责任,但个别部门以至负责人显然难辞其咎。

不过,在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领导下,几个部门首长向公众公开道歉,但却没有任何官员要负上责任。林郑月娥的解释,实在发人深省。在她看来,事件是集体失职,看不到哪个官员需要负上个人责任,因为没有人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或者滥用职权。

无疑,官员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滥用职权当然是失职之辈,需要人头落地,但没有这些失职原因,便等于无辜,而不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上,一个人有些事应该做却没有做而损害了其他人,不计是否明知故犯,都属于疏忽。简单如父母让子女独留家中而生意外,不是一句不是明知故犯可以洗脱责任。又如医生或律师,应遵守的专业程序没有遵守,损害他人利益,即使与滥用职权无关,却属于专业疏忽,责任难逃。以此观之,房屋署长应该监察焊料而没有做好,水务署长应该保障食水安全又办不到,令三万人长期饮用不合标准的食水,其中165人的血液含铅量更超过标准。难道他们不是专业疏忽,而不用负上个人责任?

林郑月娥把个人责任的门槛提到犯法的级别,当然能够大大降低官员负责的机会。另一方面,集体失职的结果,应是集体的每名成员人人有份,一齐负责,而不是集体失职所以集体负责,个人责任可以消失。铅水事件中,水务署署长没有做好验水工作,变相隐藏问题,而房屋署长到事件爆发后才如梦初醒,方知焊料出了问题,加上承建商对下面分判商监管不力,结果铸成大错。可见每方面的过失都有不同却又非常清楚,因此几方面的负责人都难辞其咎。政府绝不能说,因为几方面都有份参与而导致责任不清,无法追究个人。这些官场歪理只是用来自欺欺人,待调查委员会高高举起问题之后,便把官员的责任轻轻放低。

四年前,特首梁振英上台,不少人对林郑月娥寄以厚望,相信她的政务官资历可以化淡一下党员治港的政治色彩。四年下来,林郑月娥在政改方面虚张声势,大吹有商有量,实际上却是无商无量,已经失尽信誉,今次铅水事件,又来集体负责无需个人负责的一番怪论,只求官场护短,不讲逻辑常理、不顾政治道德。林郑月娥所谓的官到无求,原来就只剩下这副德性,实在料想不到。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