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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述被殴官方报告否认打人 代理律师发表五点声明

广西律师吴良述日前为了一宗合同纠纷案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时,遭该院法警殴打,右腿裤子从上到下完全被撕掉。(public domain)

广西律师吴良述日前在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不成反被法警撕破裤子及殴打。6月7日,官方公布的调查报告,否认法警殴打吴良述,但承认法警滥用强制手段。8日凌晨,吴良述委托的覃臣寿律师发表五点声明,反驳官方的调查结论。

备受关注的广西律师吴良述在法院内遭到撕毁裤子及殴打事件,在媒体及律师界的关注下,6月7日南宁市政法委、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吴良述的投诉,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否认法警打人,称现场闭路电视显示,法警是想抢吴良述的手机,在过程中扯烂他的裤子,之后将他制服、压在地上,脚踏胸口,这些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是为了强制检查他的手机中有没有未经准许的录音或片段,法警抢到手机后立即放开吴良述,没有故意伤害,所以不是殴打。

调查报告称,虽然根据规定信访人员在信访场所不能未经准许拍照、录音、拍片,法警可以依法阻止这些行为。但事发时,法警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有录音录影,仍用强制手段检查他的手机,是超出法定授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

对于官方的调查结论,吴良述委托的代理律师覃臣寿6月8日凌晨发表五点声明称,联合调查组公布的事实不清,道歉无用。暂时不接受在没有看到所有监控视频之前、所谓“初步调查结果”偏离本来事实颇多、本案有关涉案人员并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强制道歉、有关方面的强制安排与逼迫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后果由逼迫方负责。

声明表示,吴良述律师到青秀区法院系履行律师的利他职务代理行为,与为争取自己利益而上访、信访的人员有本质区别;公正性、合法性、独立性存疑的所谓“联合调查组”的“初步调查结果”无法合理解释病例所记载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前胸、双膝、双手)”“双侧膝关节内侧皮肤淤肿”等。

关注事件的北京律师李方平6月8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当局应该公开录像视频以正视听:“吴良述律师作为投诉方,他有权去看录像。不能是官方的联合调查组释放信息,‘打’与‘没有打’,既然现场有录像,这一次录像没有‘坏’,那么应该由当事律师去辨认有哪一些人,有没有殴打的情节。像这样在后面袭击,脚踩在胸部属不属于殴打行为,都应该由大家去评判。而不是由官方现在做一个结论”。

官方这次以罕见的快速完成初步调查报告。据称是为了平息外界的不满。而这份报告恰恰令更多的人认为,当局缺乏诚意。吴良述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方用手掐他的脖子,将他踩在地上,他的胸口衣服留下脚印,不是殴打是什么?官方指事件不涉殴打,应公开现场录像片段。

湖南律师蔡瑛表示,法警将吴良述按倒在地,再踏上一脚,踩在上面,难道是开玩笑吗:“他们避重就轻。另外,政法委与法院他们是一起的,他的结论是靠不住的。他(法院)是被投诉的一方,应该回避。他(政法委和联合调查组)没有要求法院出具视频录像公布,这也不涉及到什么秘密”。

6月3日上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事发后吴良述致电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现场,青秀区法院院长曾当场向他道歉。事件引起一千多名律师对执业环境的担忧并发表声明,要求法院立即向社会公布当时的监控录像、有关法警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依法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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