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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审判纪实

1989年12月24日,一个寒冷的清晨。同囚室的女犯七手八脚地捐献出发夹,为我梳理好一头长发。收拾好辩护材料,应着看守的叫喊声,我踏出了牢门,走向将陷我于罪的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当我走在看守所囚室外长长的通道上时,耳畔响起了低沉雄浑的《国际歌》声。我知道,这是那些同情89民运、敬重我的囚徒们为我壮行色、而做出的违反监规的大胆举动。

我的眼睛湿润了。在唐山大地震的废墟上,在青海格尔木农场的灾难里,在安徽洪水的泛滥中,多少囚徒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身为罪囚的他们,表现了人类天性向善的一面。而今天,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今天,竟也是囹圄之中的囚徒,首先鼓励我去迎接审判的挑战。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名作《死屋手记》中所证明的: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罪犯,仍然具有人类的正义感和尊严感。“我们有罪,我们惭愧;你没有罪,你要坚持,不要认罪!”他们从放风的棚顶上打来纸条,真诚地劝告我。

从夏到冬,铁门外遥遥相望的梧桐浓绿的枝叶已枯萎凋落,只剩下光秃秃的枝条伴着灰暗清冷的天空。在通铺和天花板之间,我数着铁窗上更替的太阳和星星,忍受着烈日的煎烤、暴雨的倾浇,吃着粗糙不堪的饭菜,耐着蚊叮、虫咬、老鼠爬面。天天发低烧、苦苦煎熬的日子,更承受着精神即将崩溃的痛苦。和外界的接触只有一张报纸,通版是中共“镇压反革命暴乱”的穷凶极恶的报道,往往令我痛不欲生。那么人民呢?昔日热情支持学生运动的人民呢?他们是否已在高压下喑哑,如同驯服了的羊群,低下头跟着一意孤行的领头羊,不知走向何方?难道他们从此将只盯着自己的钱包和菜蓝子,忘却曾染红大地的鲜血,忘却仍在高墙电网之中备受折磨的人们?难道我们只能象失败了的俄国十二月党人,孤独地踏上苦役流放的漫漫长途?

宁为玉碎,不做瓦全。在囚牢里愤而绝食时,我曾写下一首悲哀的小诗:

“我们死得无声无息,凄凄荒草遮掩了痕迹。夜莺早已停止了歌唱,惊弓的黄鹂在枝叶间喘息,麻雀缩回自己的窝里,为还活着沾沾自喜。只有诗人不会忘记,长风暴雨之中他永无休止地为我们歌泣!”

公审大会之所以定在12月24日,是因为这天是星期日,政府当局想借此机会,让邵阳市大专院校学生及市民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走进宽阔而肃静的市委大礼堂的那一刻,旁听席上黑压压的人们全都扭过头来看我。我却不敢向那边多瞥一眼。我怕看见半年未见了的年迈的双亲,为之牵肠挂肚的丈夫和儿子,以及那些知心的女友。我怕一向感情脆弱的我,会当场失声痛哭起来,以致影响准备了多日的法庭辩论的思路。在这场势不两立的法庭抗争中,我将一人面对充满淫威的强敌。家里亲人担心我因死不认罪、态度恶劣而被判重刑,不主张我做无罪辩。经过司法局批准才能由我家聘请的律师,更是明确地对我说,当局组织律师开会,严格规定不准为参加“动乱”的“反革命份子”做无罪辩护。他是共产党员,不能违背党的指示。

“让我孤军作战好了。”我忍住气愤,意欲辞退律师,为家里节省开支。也许是不忍心看到一个无辜的女人在被告席上孤零无助,也许是邵阳市广大市民(包括律师)对我被当成“动乱”的替罪羊怀有恻隐之心,这位年过半百的老律师没有被我“顶”回去。他慢慢思考后,拿出了一个我们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即由我自己主辩,而他——一个贯以雄辩著称的名律师——只提请法庭注意一些事实,而回避“是否有罪”这样一个根本性质问题。

台上,法院的法官和检察院的公诉人都头顶国徽,正襟危坐,煞有介事的样子。我不禁暗暗发笑。在预审阶段,我和他们都曾有过不少次唇枪舌箭的交锋,也曾指着他们的鼻子痛斥:“公检法联合制造冤假错案。”他们也常常无言以答。私下里,我认为他们都不是坏人,而只是在代人受过。但在今天,在大庭广众之下,我平静地面对代表专制机器的他们,默默地说:“让我们再较量一次吧!”

上午8点多钟,法庭调查开始。首先是审判长例行公事地询问姓名、年龄之类。待问到被告人是以何种罪名被逮捕时,我停顿了片刻,讥笑地回答:“是以所谓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捕。”

“所——谓——的!”我听见背后听众席中有好些人低低地重复着。人群顿时活跃起来。人们大概从这个词上得知已被关押半年之久的我仍无悔改之意了。

法庭一一出示证据。原来,我于6月3日从北京回邵在校新闻发布会上做的关于北京学生运动十大问题的演讲、6月4日晚上在师专师生举行的《痛悼北京死难烈士》追悼会上所做的发言、6月5日在邵阳市东风广场群众游行集会上影响全市的演讲,均被公安录音摄像了。对于这些事实,我一一爽快地承认,并无异议。待到宣读证人证言时,我却发现大有区别。凡学生所做的证词,皆有为我开脱之意。而学校的领导欲保“乌纱帽”,大都“阶级立场坚定”。最可鄙的是我所属的教育系党总书记袁某,他竟拿出当年反右、“文革”中“揭发反革命”的本领,在证词里无中生有,信口胡诌,说曾听我说过一些如何如何反动的话。听众席上,人们禁不住摇头。有人“嘘”出声来。我当即提出反诉:

“袁书记一直是我们尊敬的老教师了。可是,他今天的证词却使我莫名其妙。我不知道6月3日后我曾在什么地方见过他并说过那些话。我想,袁书记要么就是神经出了毛病,要么就是人格有问题。我对他的人格表示怀疑。现在,我提醒法庭依照法律对落井下石、诬陷他人的袁某以诬陷罪、伪证罪起诉!”

话刚落音,台下响起掌声、叫好声,仿佛是一声春雷,使我震惊,给我温馨。它使我突然意识到,我不是形单影只上阵,身后,人民与我同在。审判长重申法庭纪律,并以拘留、驱逐出法庭威吓听众。

当时,那位被我反诉的证人袁书记并未亲自到庭。事后他听人说这一段后,嗫嚅着说:“我不知道证词都要拿到法庭上去念的。”为当局需要制造证词,似乎是他的“党性”所驱使。为此,他连起码的法律常识、起码的做人道德都不顾了。两、三年以后,我从高墙内走出,恨恨于千夫所指的李鹏何以仍在台上,殊不知有多少袁书记这样的基层党棍做他的社会基础。

一上午冗长的法庭调查,使站在被告席上的我头发晕、身子发冷。看我神色不对,押解我的女警叫我在礼堂前排坐下。身后,听众席上有人递来热茶、暖手炉。还有人轻轻传来口语:“镇静点,别怕!”

中午被囚车押回看守所吃饭,回法庭时,突然发现我的一些从各地赶来的女友齐齐站在门口,冲着我喊:“茉莉,象上午一样,勇敢些!”另有一个年轻人趁女警转过头去那刹那间,迅速地把一卷用于辩护的材料往我手里塞。

激烈的战斗在下午打响。公诉人宣读又臭又长的公诉词,对我进行指控。然后由我自己主辩。在开庭审判之前,法院方面曾警告我,如果我利用公开说话的机会继续宣传学潮中的那些观点,将被从严治罪。家中亲人为此非常担忧。我因此必须讲究策略。仔细思考过后,我采取的方法是从法律角度为自己做无罪辩。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用他们制定的法律去驳斥他们自己。

监禁半年的日子里,我利用抗争获得的读书权利熟读了《刑法学》,研究了中国法律关于“反革命罪”的犯罪构成理论,并借鉴了外国的一些人权理论,然后,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下达的起诉书逐字逐句地进行分析、批驳,构成了我的法庭辩护词。在嘲笑公诉词尽使用些上纲上线、戴高帽子的“文革语言”、毫无“创新”之后,我根据法律条文,从“反革命”罪的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进行全面论证。我宣布: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其理由主要是:(一)主观方面不具有反革命目的,不是出自反革命故意,而是出自一种爱国主义、人道主义冲动。(二)客观方面不是煽动行为,而是传播消息、散布观点、表达思想、批评政府领导人的合法行为。”

根据法律和事实力辩,我宣称公诉人所指控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完全不能成立,并要求法庭主持公道,给曾经阻止过学生堵桥、卧轨等过激行为的我予以奖励。我一本正经地引述报上登载的、关于李鹏对民运人士“宽厚态度”的谈话,声明“今天就是体现总理先生‘宽厚态度’的时候了,也是政府领导人取信于民的时候了。”

群众屏息静听,时而爆发出掌声,对我发言中的“黑色幽默”,亦报之以会心的笑声。自始至终,我感觉到自己是一朵被热情的海洋所簇拥的浪花。正如我在辩论中说的:“我们都说过同样激动的话语,我们都流过同样悲愤的泪水。如果今天的法庭判决我有罪,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我是代表成千上万的人走上这被告席,我是代替成千上万的人承担罪名!”

两轮辩论下来,公诉人面红耳赤,如坐针毡。他的发言常常被一阵阵嘲笑淹没。在我条分缕析公诉人的起诉书犯了“客观归罪”、“逻辑上推不出”等四大错误时,他终于耐不住了,向审判长提出抗议,说按照法律,被告人不可以如此攻击起诉书云云。当我质问他道:“你们处心积虑地要把我这个爱祖国、爱学生的普通教师打成‘反革命’,你们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吗!”他更是一副无地自容之状。事后听说检察院起诉科的官员大都不肯接我这个案子,也难为这位先生当替罪羊了。

我的律师在一旁大敲边鼓。他一会儿念出一首我好多年前写的颂“七一”的应景之作,一会儿又谈起我原在学校教书的表现不错,是否可以宽大给出路云云。律师和其助手煞费苦心地在我和公诉人之间水火不相容的矛盾中和稀泥,常令听众忍俊不禁。

轮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夜幕已经降临了,宽阔的大礼堂座无虚席。上千市民和大专学生忍受着寒冷和饥饿,陪伴我受审。在“最后陈述”中,我回顾了中共几十年来镇压“反革命”的血泪历史,用一串串连珠炮式的反问句指斥中共违背宪法、践踏人权。最后,我表示:

“千秋功罪,自有人民评说。至于我个人,我想起了一句诗:‘心底无私天地宽’。不管今天的法庭如何判我,我将永远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如果为此我必须付出自由作代价、必须承受历史的苦难,我也别无选择!”

“哗——”,如同春洪爆发,春雷阵阵,突如其来的掌声响彻大厅。我的泪水决堤而涌。患难之中见真情,邵阳——这个古老的山城、蔡锷的故乡,人们一改平时冷漠麻木的面孔,在法庭旁听席上展现了他们充满正义感、热情如火的灵魂。一位素不相识的朋友事后写信告诉我:“那天,我们好多男子汉都哭了。凡是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能不哭”。法庭里一位长者走到我那哭泣着的母亲面前,大声说:“您不要哭!如果我有这样的女儿,我要为她骄傲!”

法庭审判长焦头烂额,无可奈何。待掌声稍稍平息后,他厉声命令法警将前排一个拍手欢呼的少年驱逐出法庭。后来听人说那少年从前门被推出,又立即从后门悄悄地溜进法庭。

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法庭把我的刑期压至原内定范围的最低,即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据说,当时邵阳市的政法方面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旁听,事后严厉批评了有关司法人员,说他们“打了一个大败仗”。政府当局无法一一清查“喧闹法庭”的人员,只能发出通报,曰“反革命气焰嚣张,势力尚不小。”要求各地在审判“反革命”时,“吸取邵阳教训”。从此,湖南一些地区在审判民运人士时,都以开小庭、“选拔”听众的方式进行了。

我已毫不在乎刑期的长短了,只是紧紧搂着儿子,让热泪和儿子小脸上的泪水流在一起。我先生傅正明激动地拉着我。他在“64”晚上也曾发表退党声明,因此被强行开除出党,降职降薪。历经患难的我们终于看到,在这场政府花了那么多人力物力制造恐怖气氛的公审大会上,人民已用掌声对我的案件做出了正义的宣判。

高墙外花开花落,高墙内几度春秋。在难熬的岁月里,法庭里不顾威吓爆发出来的掌声,长久地在耳畔回荡。它使我消失了那种浸透骨髓的孤独绝望感,使我不敢轻生,不敢懈怠,而是咽下痛苦,嚼碎委屈,抗拒一切诱惑,坚持自己的信念。虽然,眼前仍是烟雾迷茫,脚下仍是飘泊之途,但我拥有邵阳市人民留给我的永远的珍宝——在暗夜中闪闪发光的记忆。

写于1992年

《华夏文摘》二〇〇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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