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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残疾人无障碍交通随想

最近我收到了华盛顿交通无障碍中心寄来的Metroaccess 卡。这说明我可以得到(享受)美国华盛顿地区的关于残疾人交通无障碍的门到门的服务。也就是残疾人及其陪同者可以免费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如果你需要,也可以提前24小时打电话约一辆专门的残疾人车到你家来接你,并把你送到要去的地方。整个过程中,你只需要付$2.5到$6.5,并且也允许一个陪同免费和你一起。这也令我再次想起2003年我起诉北京地铁公司的维权案件。

当时《残疾人保障法》已经颁布实施13年了,可是就连在中国首都北京,这部法律也不能被很好的贯彻执行。那时的《残疾人保障法》的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我当时持有《残疾人证》,但是地铁公司人员就是拒绝我享受‌‌“免费乘坐‌‌”的福利。对北京地铁公司拒不执行法律的行为,我起诉了他们。

几经周折,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法院明确判定我获得胜诉。很多媒体包括当时不太发达的互联网也对这个中国残疾人第一福利案件做了比较广泛的报道,包括BBC等国际广播电台。

法院判决后,我的很多朋友,包括从媒体上看这个消息的一些人都认为,北京地铁公司得知判决结果后,就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可事实并非如此,我之后不断地在试乘地铁时发现:虽然表面上看,我赢得了官司,但实际上地铁公司仍然在拒绝执行这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判决并没有对残疾人的出行有太大影响。于是我和一些媒体界的朋友们带着判决书,不断地在北京的各个地铁站要求免费乘坐地铁,在遭到拒绝时就拿出判决书告诫他们:你们必须依法行事,我们会一直监督你们,直到这部法律真正的执行。

在这种持续努力和追踪下,到第二年上半年,也就是春末时,我发现地铁入口处张贴的相关规定真正做了修改,并说明陪同免费。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才真正在北京得到落实。到现在,这个案件的胜诉依然起着判例的作用,为盲人的出行提供着方便。而且这个修改后的‌‌“盲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也明确写进了新版的《残疾人保障法》中。

我在美国拿到MetroAcess这个卡之前,我一直以为北京的关于‌‌“盲人免费乘坐地铁并允许陪同也同样免费乘坐‌‌”这个规定应该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因为我2003年来美国时,我通过翻译问我是否可以免费乘坐地铁时得知我不可以。

我住在纽约时申请到在纽约乘坐地铁可以半价的优惠。住在华盛顿开始也只知道申请到在华盛顿乘坐地铁可以半价的优惠。因为我们不知道有metroaccess这一项社会福利,直到有一次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司机提醒我们说你可以去办这样一个卡,并说持有此卡你和你的陪同都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华盛顿你可以想去哪儿就去哪儿。而且这样的提醒我不止遇到了一次,很多公交车的司机会主动提醒你。而且每次上下公交车司机都会把车的底盘降到最低,以方便残疾人上下。这种人性的服务让我想起了在北京乘坐地铁和公交车时不断和他们争辩关于有一部‌‌“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法律的那个场景。

到目前为止,我觉得美国社会为残疾人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当然并不是完美的。比如门到门的服务需要提前24小时打电话,况且要在8:00 到4:30 之间打。如果这个服务能够便捷到像我们打电话叫出租车一样方便就更好了。另外,我也发现持有纽约的乘车福利卡并不能在华盛顿使用,同样华盛顿的免费卡也不适用与纽约。总之,在美国还没有达到残疾人持一个残疾人证件即可享受全美无障碍公共交通的这一地步。我也正在为此和美国的一些残疾人士和组织交流,一起推动国会补充修订ADA法案,希望有一天能够做到这一点。就像是我希望中国的无障碍交通对残疾人真的无障碍一样。

记得有个朋友曾经说过一个残疾人是一面镜子,一群残疾人是一群镜子。从这些镜子里你可以看到这个社会的残疾。其实今天我想说从这些镜子里我们能够看到的不仅仅是这个社会的残疾,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多高。弱势群体生活的好不好,或者是有多好,直接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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