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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娃:被便衣当街抓走之初体验

曾有所谓体面工作,有脉络清晰,自认合法的私人和公共生活,也被莫名其妙关押过83天。没有任何机构,任何人,哪怕是ISIS,声称对此负责。这种特别随机的不安全感,像是喝了过量的咖啡后的心悸,只好再借酒壮胆,暂时抵挡住恐惧。

201657日,北京籍湖南青年雷某在去首都机场接人过程中被昌平警方以涉嫌非法性交易采取强制措施,在被羁押期间死亡。

雷某是被‌‌‌‌‌‌‌“便衣警察‌‌‌‌‌‌‌‌”当街掳走的。

5年前的4月3日,和雷某的经历类似,我也被北京的‌‌‌‌‌‌‌‌“便衣警察‌‌‌‌‌‌‌‌”从街头绑架,塞进了一辆‌‌‌‌‌‌‌‌“便衣警车‌‌‌‌‌‌‌‌”。

不尽相同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雷某独自一人,我是与未婚妻同行;雷某被塞进车前大声求救,我根本来不及说一句话就已经被装车黑头套了;雷某有警方指控的‌‌‌‌‌‌‌‌“违法行为‌‌‌‌‌‌‌‌”,警方到现在都没有透露为什么会抓我;雷某是否挨打,警方没有说明或者还未承认,我是挨打了;雷某死了,我还活着。

我的个人体验是:会不会被警察抓,警方会不会告诉你被抓的原因,被抓后会不会挨打,挨打后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其实都蛮随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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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我的过程是这样的。

这天中午,我和未婚妻走在北京五元桥附近的一条街道上,大约5、6名壮汉悄然欺身,形成合围之势。

后来才知道,这些掳我、打我、审我的‌‌‌‌‌‌‌‌“警察‌‌‌‌‌‌‌‌”,好些是从北京体育大学、北京体育师范学院(现名首都体育学院)引进的。

他们平均身高1米8左右,神情中洋溢着体育生的气质:入伍能进仪仗队,从警能慑嫌疑人。

其中一位中年壮汉身材略矮,显然是这群人的头儿,或者说,警长。

中年人几乎跟我在耳语,大意是我的车剐蹭了他们的车跑了。

与此同时,妻子已经被挡开,我的胳膊被架了起来,意识开始模糊,隐约能看见不远处,候着一辆深色的别克商务车。(一点小感想:抓我的警察蛮专业,无声无息就把人掳走了,雷某能对着行人喊救命,我想在警方的内部总结里,这个环节一定会被判为败笔。)

这群大汉抓着1米59的我,怕是轻松得像拎着一件衣服。

车门关上前,我甚至没有机会、或者是还没反应过来,像29岁的雷某那样对着路人喊救命。

关门一刹那,我看见妻子发疯似的想拽住车门。

门一关,当脸吃了一拳,眼镜飞开,眼前一暗,头被罩住了。

头套的材质还能记得,遮光效果好好啊。

90年代在中国新闻学院读书时上过摄影课,嗯,就是那种为冲洗胶片准备的暗房袋。

暴打一顿后,被扔进了一个房间,再离开这个挂着厚窗帘的小屋子,是快三个月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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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没人再打我,但规矩不少,单手铐在一张圈椅上,睡觉不能取,上洗手间得自己抓着椅子,一点一点挪过去,对了,还不能洗澡,从早春到仲夏,房间里郁积的味道……每每看到换班进来的看守脸上表现出来的厌恶,我大约会自动回应一个‌‌‌‌‌‌‌‌“实在抱歉‌‌‌‌‌‌‌‌”的表情。

对于‌‌‌‌‌‌‌‌“请通知我的家属‌‌‌‌‌‌‌‌”这个诉求,从头至尾没有得到回应。

后来才知道,我的家人们在那段时间里跑了很多很多地方,去了我消失前那个街区的派出所和我居住地的派出所,都报过失踪,但警方均不立案,也拒绝提供其它任何形式的帮助。

父亲写了申诉信,还去了市局、市政府上访,以至于上了维稳名册,此后好几年,他每次住宾馆,登记完身份证后,警察很快就会赶到现场。

我有生以来觉得最对不起父母的,就是这件事。

抓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放的时候,也一样。

但放我的前提是:得写一份保证书。内容大约是承诺与XXX,XXX等断绝关系,保证不向外界透露被关押过的任何信息等,还按了手印。

直到现在,我仍这么想:能用检讨书换来和家人重逢的机会,就是写一百份,我也愿意。

在被关押期间,我一度特别想让自己的‌‌‌‌‌‌‌‌“罪名‌‌‌‌‌‌‌‌”给确定下来,按法律程序被送进看守所,这样就有了见到律师和家人的一线希望。

但我连名义上的‌‌‌‌‌‌‌‌“犯罪嫌疑人‌‌‌‌‌‌‌‌”都没能当上。

一位美国记者曾问我,是否觉得自己算dissident。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对dissident 的定义,最常见的是在政治范畴,我个人更愿意去分析它的哲学意味。

毕竟在中国大陆,它可以有多种解释,但却唯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名词。

其实,我是特别想它被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比如,‌‌‌‌‌‌‌‌“赵国‌‌‌‌‌‌‌‌”、‌‌‌‌‌‌‌‌“赵家人‌‌‌‌‌‌‌‌”这些概念,提一次,关一天,提两次,关两天,以此类推;将包子拟人化的,10天起。

有了具体的规则或者法条,处罚起来有据可依,被处罚者也就没了喊冤的理由。

那个恨不得把名片印上‌‌‌‌‌‌‌‌“早发早移‌‌‌‌‌‌‌‌”口号却一直没移的专栏作家贾葭,从3月18日起,一度从家人朋友的视线里消失。

一位叫‌‌‌‌‌‌‌‌“思乐‌‌‌‌‌‌‌‌”的网友,在3月19日写了这篇叫的文章:家人在大陆‌‌‌‌“被失踪‌‌‌‌”24小时后可以做什么-赵思乐女权主义媒体人

这篇文章很快就不见于墙内。

4月份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我也觉得蛮生活指南的。

‌‌“开门,我是警察‌‌‌”,这时他做了22

我觉得这些文章都应该收录进大陆知识分子家属生活手册。

它们不但详述了法律程序ABC,更重要的是,它亦讲述了在某些情况下,‌‌‌‌‌‌“臭老九‌‌‌‌‌‌”的家属应该如何面对黑洞一样的未知。

‌我觉得这些文章都应该收录进大陆知识分子家属生活手册。

延伸阅读

思乐女谈:家人在大陆‌‌‌‌‌‌“被失踪‌‌‌‌‌‌”24小时后可以做什么-赵思乐女权主义媒体人

近日,经常穿梭两岸三地的知名媒体人贾葭从北京飞往香港途中失踪,至今已超过60小时,亲友和律师认为,他已被中国大陆警方羁押。结合贾葭私下透露的信息,亲友推测事出他早前偶然发现大陆官方背景新媒体‌‌‌‌‌‌“无界新闻‌‌‌‌‌‌”转载了一名自称共产党员促习近平辞职的公开信,贾葭因与‌‌‌‌‌‌“无界‌‌‌‌‌‌”主编欧阳洪亮是旧同事,随即发微信提醒欧阳删除该文、避免麻烦。

事后该文果然后果严重,欧阳在遭遇警方调查时承认,发现该文源于贾葭提醒,随后贾葭在陕西老家的家人被问话调查。贾葭在从北京出境前就担心是否会被限制出境,但他的朋友多数劝慰他,即使被限制出境,最多也是被警察问话几小时,殊不知严重至此。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被羁押超过48小时,强制措施很可能已变更为拘留或者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警方问话的合法手段是传唤,一般时限是12小时,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到24小时。超过24小时,到48小时之间,通常是警察在办刑拘等其他强制措施手续的时间,当事人要听宣读、体检、印手纹等等。

所以,如果有人在中国大陆遭遇传唤,若无进一步后果,24小时内就应该出来了。若超过24小时,亲友就不应该有侥幸心理,而应该完全启动律师介入程序,找律师、面谈、签委托书和合同、律师事务所出公函……

一天过去,当事人应该送到看守所了(如果是拘留的话),律师就可以马上带着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能证明是委托人是直系亲属的文件,到各看守所申请会见。若有看守所承认当事人在此,亲友就应立刻存钱供其所内花销。但在部分看守所,尤其在北京,规定只有直系亲属可以为在押人员存钱存物,所以建议直系亲属带上证明文件陪同律师前往看守所寻人。

看守所若收下钱物,提供的收据就是当事人已被拘留的可靠凭据,而不一定需要刑拘通知书。在中国大陆,虽然理论上拘留需要通知家人,但通知书往往通过平邮邮寄,等亲属收到已经是数天以后,而且不一定能收到(警方可以说是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或者找不到收件人)。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羁押更不一定要通知亲属。

也就是说,24至48小时其实是聘请律师介入的‌‌‌‌‌‌“黄金时间‌‌‌‌‌‌”,不能再拖,请完律师亲友还应准备送看守所衣物。

若怀疑家人被警方带走,24至48小时还有一件事可以做,就是带户口本或结婚证去管辖地派出所报失踪,要求警方在内部系统查询当事人身份证号,系统可能会显示当事人状态,比如‌‌‌‌‌‌“刑事拘留‌‌‌‌‌‌”,还能显示所在看守所,律师就不用盲目找,而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交涉、存钱存物。

存钱真的很重要,在某些看守所,在押人员连牙刷、手纸、卫生巾等基本生活用品都要花钱购买,否则就要徒手解决。

但这些经验都是‌‌‌‌‌‌“刑拘‌‌‌‌‌‌”假设,如果是‌‌‌‌‌‌“指定地点监视居住‌‌‌‌‌‌”那就完全是另一套程序了。其实以贾葭的情况,由于涉及高层政治,被认为是‌‌‌‌‌‌“通天‌‌‌‌‌‌”案件,被安全部门指定监居更有可能。

如果动用了这套程序,那简单来说就是:没办法。这意味着,最亲近的家人也不会知道他在哪,办案单位不一定能明确,律师不知道去哪申请会见,送不进任何东西,甚至启用这个程序本身不需要通知家人……家属只能跟媒体、律师、其他民间团体一起用各种声援、传播方式尝试引起关注和制造压力。

效果?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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