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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乐园灾难事故判决引争议

去年台湾八仙游乐园游客死伤事故审判一审星期二结束,活动主办人因“业务过失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监禁。但是许多受害人,家属以及公民权利团体对判决结果不满。

2015年6月27日晚,台湾新北市八里区八仙樂園群众晚会活动现场发生粉尘爆炸,导致15人死亡,484人受伤。案件一审宣判星期二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进行。活动主办人吕忠吉因业务过失致死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监禁。

依据专业部门的事故鉴定,检控方认为,事故原因是高温舞台电脑灯吸入紫色粉尘后引发爆炸。吕忠吉明知有粉尘爆炸的危险,但是没有采取事先预防措施。另外,事发后也没有向罹难者家属致歉,提出相应赔偿计划,缺乏诚意。

报道说,吕忠吉没有到庭听候宣判,不过他表示尊重判决,尊重法官。他的律师认为,量刑过重,将会上诉,争取缓刑。

不过,许多受害者家属对判决不满,质问为什么如此重大灾害事件,只有一人受到法律追究,称台湾“司法没救”,“哀莫大于死”。 网路上也有网民抨击台湾是“犯罪天堂”。

八仙游乐园灾难事件后,台湾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内政部去年11月颁布新修订的大型活动安全法规。台湾媒体不断播发,赞扬伤者自强不息,勇对灾难,重新站立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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