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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官决定不了案件,该怎么理解2015司法改革的成绩单?

图:Wilson Tsang /端传媒

3月1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北京正在进行的“两会”上分别做了关于2015年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工作的报告。

在两高报告中,反腐依旧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心。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3.4万件,涉及4.9万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近4.1万件,涉及5.4万人;而且,全年近千名被告宣告无罪。除此之外,国家安全、纠正冤假错案、打击金融证券等领域犯罪、非法集资、司法改革、反腐等热点问题均被纳入“两高”报告。

但这份介绍中国司法部门成绩的报告是否能代表中国司法改革的现状?端传媒访问司法体系内分属四个不同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带你认识他们眼中的中国法治现状。

“从宏观全局性来说的,报告以成绩成就为主,但这个和现实中的感观差异比较大。”前广东省高等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告诉端传媒记者。

法官:司法改革,只改技术

“我对司法改革,‘谨慎乐观’。”一位不愿具名的前广东省高等法院法官接受端传媒采访表示。

“中国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并不是司法独立,不是价值性的,而是功利性的,属于技术性改革比较多一点。”这名前法官认为。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司法独立”被政治性的解读。司法机关除了司法责任之外,也承担政治责任,例如维稳。“能不能把司法的权力给法官?不能要求法官考虑案外因素。”这是法官群体中普遍存在的呼声。

1998年到2008年期间,肖扬任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致力于司法改革,被外界称为“肖扬时代”。这名前法官记得,肖扬时代所推进的改革,着重理顺司法和权力的关系,所有人都能获利。而在此之后的两任最高法院长都让外界感觉司法改革停滞不前。

该名前法官以2015年改革中提到的“错案追责制”为例解释:在现实中,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干涉,甚至包括党委的干涉,而这些都不会体现在卷宗中。既然一个法官不能最终掌握案件的命运,“错案追责”又是否合理?“必要的错案追责是必要的,但现在的改革路径反了。首先要把司法责任厘清,法官首先要有权力保障,才能裁判追责。”该名前法官说。

他也提到了进步的方面: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员额制、立案登记制等。无论是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或者是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法院改革相较检察院而言动作更大,但同样也面临利益层面和体制层面的阻力。

检察官:体制畸形,检察院改革难于法院

“中国的检察院系统沿袭的是一套苏联模式,有先天的缺陷,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早已废弃不用。”一位在检察院系统工作了23年的前检察官告诉端传媒记者。

在宪法规定上,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理应政府机关也受其监督。但实际操作中,检查系统则常常被人揶揄成“戴着高帽子的侏儒。”

中国的检察院系统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内部有三分之二的人承担着和法务无关的工作。“很多检察院系统的人没有摸过卷宗。”这名前检察官认为,由于行政属性更强,保持审判独立更难做到。

和中国的法院系统一样,检察院采用的是三级行政审批制度,主管案件检察官并不能决定主管案件该案的命运。案子首先由检察官处理、经过主管处长审批,再经过主管检察长审批。“很多有维稳、政治因素的还要经过政法委、警委会和省委会通过。”

而在具体案件上,尤其是这些年由纪委主导的反腐案件增多后,检察院系统更在某种意义上沦为“橡皮图章”。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纪委得到的证据很少是并非经合法程序获得,“最后还会经过检察院的技术转换,成为合法的证据提堂。”

这位前检察官说,明显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停滞倒退是从周永康(前中央政法委书记)时代开始的,“那个时候还会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而他觉得,对检察系统来说,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也是目前根本推行不下去的部分,是部门的职权如何梳理。

“比如反复被探讨的反贪局(检察院系统内设部门)是否独立?”在处理职务犯罪上,检察院集侦查、批捕、起诉三大权力,反贪局如果能独立,意味着侦查部分就可以独立进行。“但实际上这项改革一直没有推行下去。”此外,还有一些“奇怪”的部门,例如“政治组”,成了人员晋升的出口;也有些“花瓶”部门,“比如反渎侵权部门,级别很高,相当于局级。但是一年能办一两个案子不错了。”该检察官说,“中国的检察院系统就是个畸形的体制,改革难度更甚于法院系统。”

律师:刑法律师成高危职业

以现在的司法环境而言,刑法律师感受到的压力最为强烈。一位资深刑法律师接受端传媒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贪腐案是没有办法代理的,纪委办的案子也不可以。比如南昌的周文斌案。”(注:周文斌是南昌大学校长,因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案情复杂,过程多次反转,是2015年最轰动的案件之一。)

在内地,律师由各地的司法局管理,如果律师表现令当局不满,便有可能在律师资格年检的时候遭到阻碍,包括律师资格证的取得、吊销,暂停律师执业的处罚。但该名律师认为,这并不是律师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刑法修正案(九)颁行后,新增了三个与律师执业相关的罪名: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和披露、报导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并强化了原有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些罪名因为很容易因为政治原因被滥用,在律师界引发强烈反弹。

在这个形势下,刑事律师的处境尤其堪忧,该名律师认为“在现实操作中,整个法律规则向纪委、公安倾斜,被抓的几乎都是刑事律师。”例如,2015年7月9日开始的一次律师大抓捕行动,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统计,截止2016年3月4日,“709大抓捕”事件中涉及律师及相关人员共317人。另有一例是,2015年11月,“强拆十字架”案件中张凯律师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遭遇警方传唤、并限制出境。

该律师认为,近些年,司法体系内的反腐整治确实对法官起到威慑作用,但并没有改变整个司法体系的生态。“尤其在刑事领域,贪腐并不是冤假错案的主因,一套行政化上级审批的程序才是,法官没有办法决定案子的最终命运。”

央视认罪和寻衅滋事罪成为2015年的高频词汇。图:端传媒设计部

法学教授:关注具体改革落实

在2014年四中全会明确了84项司法改革举措,多数已出台方案。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五项基础性改革陆续实施。

长期研究中国司法改革的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撰写了《2015年司法改革报告》。在报告里他指出司法改革虽有进展,但仍然难以攻坚。

例如,为了规范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由“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措施进展并不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设立的“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域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实际运作中的也效果不彰;为了精英化司法人员,提出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引发辞职潮;而法院内部的“去行政化”的改革,阻力太大;而去年虽然出台过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却因为抓捕维权律师行动,有点“自打耳光”;在领导干预司法记录和追责制度的落实上,如何在现有的体制中落实困难重重。

徐昕认为,“这一轮司法改革规模宏大,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但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政治化等关键问题上困难重重,难以突破。其根本原因在于顶层设计回避了司法独立的关键问题,且对重要措施与整体推进之间紧张关系的认识和协调不足。”

图:端传媒设计部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前检察官、前法官、律师都匿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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