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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浦志强被判三缓三 指定监视居住

资料照片:中国人权律师浦志强。(美国之音东方拍摄)

中国人权律师浦志强因被控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周二上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辩方律师说,尽管浦志强当庭表示不上诉,但一直在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团队对上述判决并不认可。

浦志强的辩护律师之一尚宝军傍晚发微信说:刚刚接到老浦的电话,表达:1、被指定监视居住,夫人陪同,环境、照顾尚好;2、感谢大家的关注、支持,特别感谢江老(江平,原政法大学校长)、张老(张思之,著名律师)、老贺(贺卫方,北大法学教授)、展江(北外新闻学院教授)、宝成(陈宝成,原南都、财新记者))等朋友们;3、目前需要休息、调整,其他十天上诉期满再说了。

当天中午,另一位辩护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表示,浦志强正在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的手续,准备离开看守所。

对于浦志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莫律师强调,辩方律师团队在庭上作的是无罪辩护,他们不认可法庭对本案的有罪判决。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和中央电视台对浦志强被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作了罕见的及时报道,并声称浦志强“认罪悔罪”并道歉,但是相关的网络评论跟帖一概遭到封杀。

莫少平律师在浦志强案宣判前一天曾对美国之音表示,判缓刑的可能性较大。

此前他对媒体披露,被列为“煽动民族仇恨”指控的证据包括浦志强对去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维族人持刀砍杀事件发表的微博评论。浦志强对于中国连任次数最多的山西籍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和已故中国领导人毛泽东嫡孙毛新宇所发表的讽刺微博则被视为“寻衅滋事”。

莫少平质疑检方从浦志强发出的近两万条微博当中挑选7条来作为起诉证据的公正性,他认为检方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昆明砍杀事件发生后,浦志强在微博上向曾镇守新疆的中共官员王乐泉问责。2013年2月6日,浦志强在网上发出博文,实名举报当时尚未落马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称其为祸国殃民的民贼。该博文得到网友广泛阅读转发,很快被网管删除。

浦志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89六四期间曾参加过天安门广场绝食静坐,也曾代理包括异见艺术家艾未未、异见人士谭作人等案件。他在去年五月被逮捕前,刚刚参加了一个纪念六四25周年的私人研讨会。

2015年12月22日10时,浦志强案开庭宣判。大批警察和便衣粗暴阻止 VOA叶兵北京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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