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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普通人的良心: 情理法的统一

在迄今为止的四十二位美国总统中,约有三分之二进入政界的时候是律师。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家庭贫寒,他不曾进过法学院接受正规的专业训练,而是通过自学法律,于1836年5月经过考试而取得律师资格的。虽未进过高等学府,但他在社会这所大学里饱经风霜,打过短工,当过水手、店员、乡村邮递员、土地测量员、伐木工,等等。这丰富的阅历和底层生活的磨难,使他在律师生涯中把良知置于法律之上,将道义悬于金钱之顶,追求情、理、法的统一。

当大多数律师都避免为黑人们辩护的时候,林肯却不顾一些人的不满,一次又一次地为黑人担任辩护律师。有一个自由的黑人妇女的儿子,作为水手随一艘轮船到了新奥尔良。在那里因为没有证件表明他是自由黑人而被抓了起来,轮船也弃他而去,孤立无助的他便被非法地当成奴隶去做苦力。他的母亲找到了林肯,求他相助。为此林肯拜谒了四个州的州长,却无一人愿意过问此事,都怕替一个黑人讲话而丢掉乌纱帽。于是林肯组织了一次募捐,把筹集到的钱寄给了南方的一位朋友,让他赎出了那个小伙子,使他回到了母亲身边。

对曾经伤害过他的人,林肯也能公正地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有一个案件,原告与被告都出身名门,两家是世交并有亲戚关系。由于政见分歧,在争论中被告杀死了原告。林肯担任了被告的辩护律师。被告的爷爷20年前曾在林肯竞选州议员时,以林肯不是基督徒为由而攻击过他。但现在,当这位老人出现在法庭给孙子作证时,已是两鬓花白,步履蹒跚了。林肯以平缓的语调向这位宿敌询问了被告过去的经历、习惯及爱好,直到确信这次询问会有利于被告为止。最后,被告无罪释放。

对于过去的患难之交,林肯更能不计报酬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天,林肯在报纸上读到一个小地方发生了一场斗殴,两个年轻人在一次庆祝活动后杀了人。其中一个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判了死刑,但另一个被捕后死不认罪。这个年轻人姓阿姆斯特朗。他的父亲是林肯早年的朋友,当年他作为一个20岁的船夫在一个拳击场上打倒了强壮的汉子,几乎所有的观众都对他嗤之以鼻,可那个被他击败的人却赞扬他的力气和技巧,于是他们成了朋友。如今老朋友去世了,剩下孤儿寡母,林肯决定为被告免费辩护。

法庭审理时,证人发誓说,他非常清楚地看到了被告一锤砸在死者的脑袋上。林肯问道:‌‌“在夜里11点的森林里怎么会看得那么清楚?‌‌”证人说:‌‌“我是借着月光才看清的。‌‌”林肯让助手取来一本历书,向陪审团表明事发的那天晚上,根本不会出现月亮。在一片黑暗中,证人怎么能从二三十米的远处看清别人举动呢?显然这是做伪证!在一片责备声中,证人羞愧难当,踉踉跄跄地逃出了大厅。被告当庭被无罪释放。

对那些不义之财,林肯毫不动心。一次,一个很有钱的人请林肯为他代理诉讼。林肯听了他的陈述,发现他是在诬陷好人,于是就拒绝了。那个人说:‌‌“只要我胜诉,您要多少报酬都可以。‌‌”林肯严肃地回答:‌‌“如果使用一点点辩护技巧,您的案子也可能会胜诉,但这不符合公平正义。假如我接了您的案子,站在法庭上讲话时,我会情不自禁地对自己说:‌‌‘林肯,你在撒谎。’谎话只有在丢掉良心时才能说出口,我不能丢掉良心,也不可能说出假话。所以,请您另请高明吧!‌‌”那个人听后,垂头丧气地离开了林肯的办公室。

当然,如果富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林肯也会尽力维护。一次,一个富人用手杖打伤了别人,遭到起诉。原告索赔一万美元,林肯受托为被告富人辩护。原告的律师将穷人的老实巴交和富人的盛气凌人加以比较,大加渲染,使法庭上下都为之动情。这时,林肯缓缓地站了起来,脱下外衣准备辩护。他拿起摆在他面前的起诉书,好像要仔细地检查一遍,然后对着它笑起来。人们感到莫名其妙,于是整个法庭笑成一片。这时那位原告律师起身向众人道歉。原来,起诉书上写得很清楚,原告索赔1000美元,但后来看到被告的财产不薄,于是临时加上了9000美元,与起诉书上的主张严重不符。林肯以滑稽幽默的方式让法庭作出了赔偿原告几百美元的判决。

常有论者说,追求情、理、法之统一是中国古代清官办案的一个特点,其实不然。法律是普通人的良心,只要秉持这一理念,任何人都会注意平衡情、理、法之差别,实现法律与生活之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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