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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个公民,死囚就自愿捐献器官了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英国医学期刊》(BMJ)于10月8日在博客文章《中共在囚犯器官问题上的文字游戏》中指出,中国并没有兑现在去年年底所说的,要在2015年1月起,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做移植的承诺。死刑犯器官反而被归为公民“自愿”捐赠的类别,只要得到中国政府所谓的“同意”,摘除死刑犯器官仍合法。

“行政花招”

这篇文章提到的,正是中国卫生部前副部长、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在去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说:“从2015年1月开始,我们会完全停止使用死刑犯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唯一的来源将会是死亡公民自愿捐献的器官。”

但从中国今年的新闻报道,可看出中国仍在移植囚犯的器官。《人民日报》在今年1月称,公民自愿捐献已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来源,文中引述黄洁夫的说法:“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剥夺其捐献器官的权利。如果死囚愿意捐献器官赎罪,应该鼓励。”

今年3月,黄洁夫也对《京华时报》说:“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我国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

对这个现象,世界医学协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秘书长奥特马•克罗伯尔(Otmar Kloiber)博士对《纽约时报》表示,黄洁夫去年12月发表的声明是一个“行政花招”:“中国的做法是不道德的,应该改用一种道德的做法,行政花招并不会让它变得道德。”

克罗伯尔指出,中国续用死刑犯器官移植的行为违反该协会的道德准则,该协会的原则,唯一例外是捐赠给直系家属。据了解,世界医学协会反对任何有死刑的国家使用囚犯器官,因为无法知道死刑犯是否出于自愿,而中国医学协会也是这个组织的成员。

2000年后的爆炸性成长

中国长期依赖死刑犯供应器官的做法一直受到国际批评,许多人权团体更指出有不少器官是在未经死刑犯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但中国官方否认有关指控。除此之外,中国医院利用手术之便,盗卖患者器官的消息,在中国也时有所闻。2006年,河南农妇徐秀英在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做直肠瘤切除手术,术后竟发现自己的右肾没了。今年7月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徐秀英41万多元,但对此案刑事部分只字未提。

另外,美国卫生部曾有报告指出,由于器官移植要求时间短、匹配难度高,在美国等待肾平均需要1,121天、肝796天、心230天、肺1,068天、胰腺501天,2000年前的中国也是这样。然而在2000年后,尤其是2003到2006年间,大陆移植数量快速增长,有的医院甚至称48小时内就能等到器官。

这不寻常现象引来注意,被认为大陆存有庞大的地下人体器官库,甚至是活体器官库,以便“随叫随到”。

美籍中国问题专家葛特曼(Ethan Gutmman)2014年8月出版《大屠杀:群体杀害,器官活摘和中国异议问题秘密解决方案》,书中披露大量新证据,指出中共活摘器官始于1990年代末的新疆,被囚的维吾尔人成了器官来源。1999年中国法轮功学员被镇压抓捕后,成了健康器官的新来源,造成2000年开始的大陆器官移植业及相关技术的爆炸式成长。作者推测,从2000年到2008年间,至少有6.4万名法轮功学员活活的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利益链的刀下亡魂。

这些恶行隐藏在中国不透明的制度下,然而黄洁夫今年在《凤凰卫视》中表示:“很感谢司法部门的大多数的同志,没有他们的配合,没有死囚器官的捐献,就没有中国器官移植事业今天在技术上的成熟。”

透明下的阴影

虽然今年中国试图让制度变透明,并鼓励人们捐献器官,例如制作首部《中国器官捐献指南》,对涉及的伦理道德、法律法规及器官捐献三类死亡判断标准等进行说明,以打消公众顾虑,提高捐献器官的积极性。相关负责人表示:“捐献器官的步骤清晰透明,可以基本杜绝器官买卖等灰色地带的出现。”但公开声明和现行做法的差异仍让人存疑,例如那些被归为自愿捐赠公民的死刑犯。

黄洁夫今年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透露,自1月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以来,中国的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创下历史新高。截至10月初,公民捐献达2000余例,捐献器官6000余个。

全国知名移植专家、无锡市人民医院外科医生陈静瑜对《纽约时报》承认,去年他和团队进行了104例肺移植手术,而大部分的肺都来自犯人。他还表示,同他在内的外科医生本来都认为,今年将面临移植器官严重不足,但意外的是,供应并没有减少。他预计中国今年会有约150例肺脏移植手术,基本与去年持平。

中国关于器官来源的说法(维基百科):

2001年,严词否认使用“死刑犯器官”、重申禁止器官买卖,主来源为“人们自愿捐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

2005年7月,首度正式承认“大多数、95%来自死刑犯器官”,并许诺立法消除(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

2006年4月,改口中国“公民生前自愿捐献”,公开“否认大多数器官来自死刑犯”。(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

2006年11月,改口“绝大多数来自死刑犯”,少数为“车祸死亡者”。(中国卫生部黄洁夫)

2013年初,将开始“逐步终止从死刑犯”身上获取移植器官;将使用一套新的器官捐献制度。(香港大学下属中国肝移植注册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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