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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因受贿被判12年

原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12年徒刑。这是又一名被视为周永康亲信的地方高层干部被判刑。

据中国媒体报道,原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受贿案周二(11月3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宣布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早在2013年12月,李崇禧就开始接受调查。2014年9月,中纪委宣布开除李崇禧的党籍和公职,原因是李崇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贿赂”。中纪委称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违纪,并涉嫌受贿犯罪。今年4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中共十八大以来调查的省部级官员中,李崇禧是立案调查时间和判决时间最长的官员之一。他被认为是前“政法王”周永康在四川的得力干将。

今年6月,周永康因犯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个月,周永康的另两名亲信,中国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分别被判处16年和13年监禁。

法新社报道指出,仅10月份就有5名被认为是周永康心腹人马的中共干部被送上法庭。有批评者认为,习近平上任以来推行的反腐运动为党内派系斗争提供了机会,却未能推进体制改革,例如依靠公众监督防止贪腐等。

李崇禧曾在主导“党内反腐倡廉”的纪检系统工作近18年。在周永康1999-2002年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李崇禧任省委秘书长。2002年5月,他被提拔为四川省委副书记。之后近10年里,他一直担任该职,并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四川省纪委书记。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崇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称到案后,“李崇禧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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