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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登报向十九名蒙冤者道歉

中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二在报纸刊登广告,向19名蒙冤者道歉,据报这是中国首例。

安徽高院在《毫州晚报》刊登广告,向“毫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19名原判有罪的被告人道歉,广告用意“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早前高院已按《国家赔偿法》,向19名被告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广告当中列明19人的名字。

“毫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曾哄动一时。1998年,吴尚澧、石峰等人设立兴邦公司,经营蚂蚁、土元养殖等业务。根据新华网2011年的报道,兴邦公司其后拓展仙人掌业务,但隐瞒真实效益,以高利润投资为名,引诱集资,诈骗投资者。

其后,毫州兴邦公司继续集资,在毫州、上海等地购建20多家公司。2008年前后,再以海南房地产项目诱骗集资。2002下半年至2008年底,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兴邦公司共向公众集资约36亿元。

2010年1月,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吴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翌年3月,吴尚澧被判死刑,其余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刑罚。

被告不服上诉,上诉至安徽高院。吴尚澧的死刑判决维持原判,但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检察机关在重审期间,2014年10月30日,撤销对邱超、范国强等19人的起诉。19人其后申请赔偿。

2014年11月,毫州中院判处吴尚澧等人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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