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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你先救你妈

女友和妈同时遇险,一道刑法司考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标准答案是什么?24日晚上8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参考答案:先救妈是对的!也就是说,国家要你先救妈妈!

对这个答案题目,参加司考的人大多不会答错。只要看一下《刑法的私塾》,便可以发现张明楷教授有很多奇怪的观点。

如果这是个伦理题,哪怕真有想先救女友的,想必他也不敢大声说出来。遗憾的是,这不是一道伦理题,而是一道刑法题,是罪与非罪,生杀予夺的问题。

幸亏我不是考生,否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真是左右为难。说先救女友不救妈无罪,批卷的给个叉的命运是逃不掉的。说有罪,真的说服不了自己。

记得刚出道的时候,刑法学界的非罪化、非刑罚化等刑法谦抑思想盛行,但是书生的东西总归是嘴巴上的,现实还是蛮残酷的,君不见已是刑法修正案九了,罪是越来越多,连寻衅滋事、非法经营这种从口袋罪中剥离出来的又陷入新口袋罪的也快差不多要撑破了。先救女友不救妈入罪也就见怪不怪了。

刑法教授们的思维是不是这样的:子女对妈,当然这里主要还是亲妈,肯定不包括干妈、义母,但继母(好像限于有扶养关系)、养母,在教授们眼里肯定和亲妈一样的,具有救助义务,而对女是没有救助义务的,救女友不救妈违反了救助义务,所以你妈死了,你就犯了故意杀人罪。当然,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我不知道,这是形式思维的结论,还是实质思维的结论。但这个结论肯定是教授们通过逻辑推导出来的。逻辑真有那么强大吗?不见得。

先救妈是对的,我也认为是对的。但因为先救女友而妈因此死了便说成是犯罪,就觉得难以接受。古代讲忠孝不能两全,先救皇帝不救妈,肯定受表彰。当然,教授们可以说那年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老百姓对皇上有救助义务,所以不救妈没问题。那么,我们换个年代,现在没有皇上了,但我们还有领袖,遇此我看哪个法院敢判有罪?想必是铺天盖地的宣传、表彰,信不信由教授。

如果从救助义务角度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救助义务的。洪水滔天时,父母先救别家小孩而自家孩子因来不及救助溺亡,是表彰还是判刑?依照教授们的说法,不判刑是不对的,可百姓不见得答应,信不信由教授。

先救女友不救妈有罪,等于说先救他人不救妈有罪。是否可以看到有这么一种景象:一座大楼起火,某人妈在楼中,其进入大楼救人,看见楼层中有很多人等待救援,因他妈在里面,考虑到不救妈是吃官司的,所以他便放弃了救援他人而找他妈去了(当然找妈是对的,这是人性使然,不可苛求,问题在于逻辑)。教授们想告诉大家这样一种逻辑,这样一种价值取向?

我总在想,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救谁都是救,救一个是一个。怕的是,有能力救而袖手旁观。人家选择救妈,那是人性使然,人家选择救女友,那也是人性使然。我们陷于救助义务继而讨论罪否,无异议说女友的命不如妈,不该救,换言之别人的命与你无关。

选择是痛苦的。我们没有必要让自己陷入‌‌“洞穴奇案‌‌”中,不要让人们困于‌‌“电车难题‌‌”中,还是把这些问题留给哲学家吧。我们要的是生活中的常情、常理、常识。让法律的归于法律,让伦理的归于伦理,先救女友者,自会有亲朋好友的异样眼光,也许会生活在自责之中。这已经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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