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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出原形的环评报告

天津爆炸一直占据着新闻头条,牵动着无数国人的心。大不幸中传出一条好消息:爆炸现场消防专家确认,已经找到700吨氰化钠下落。而且,从目前检测的数据看尚未发生氰化钠的大范围泄漏。如果这个消息确实,那么天津就逃脱了一个更大的影响久远的环境灾难。

现在,惊魂初定的国人正在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自然不能躲过。人们责问,这个危险品仓库周围分布着二十个楼盘,在距离爆炸点最近的三个小区里居住着5000户居民,这个致命的危险品仓库又不是违章建筑,那么,安监、环评、规划等部门是怎么通过的?

在一份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中,对于瑞海国际物流危险品堆场的风险分析作出了如下结论:“本项目储运的危险货物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经环境风险预测,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稍微细心点,就会发现这个环评报告写得十分巧妙,执笔者留下了“伏笔”,特别指出消防支队和交警支队就在旁边数十米处,“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迅速抵达现场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特地留下这个“伏笔”,我猜想多半是为距离居民区太近作辩解吧?执笔者还写了一个必要条件:所谓“不会对周边人员和环境产生显著影响”,是因为“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人员可迅速抵达现场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是必须“在及时通知和疏导下风向人员后”。但这次大爆炸,用鲜血和生命对这个环评报告作出了否定性的结论:既然爆炸是突然性的,冲击波和高温瞬间造成致命伤害,如何能“有效抑制”与“及时通知和疏导”?

最叫人无语的是,这份报告在“公众参与与结论”部分声称:本评价除进行了公示,还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调查表调查结果,100%的公众认为项目位于北疆港内选址合适。从环境保护角度51.6%的公众对拟建项目持支持态度,48.4%持无所谓态度,这证明公众了解并支持。但爆炸后,《新京报》等媒体对居住在周边小区的居民进行随机采访时,受访居民称从不知道有过那次问卷调查。——公众意见百分之百认为选址合适,这个戏作过了,90%还不行吗?

有网友说:环评是从国外引进的,可能是“境外敌对势力”什么亚行、世行、环境计划署等西方组织为了阻止中国崛起下的一个套,让我们的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搞环评,设置障碍。中国最初的环评是自说自话式的,后来加进了“公众参与”,这部分是敌对势力给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埋下的定时炸弹。现在这些定时炸弹都要爆炸了。

简单直白地说,环评是一个监督问题。监督的核心条件是独立、中立。而所谓中国特色,就是自我监督,利益输送。比如,环评费用是被评价企业出的,环保部门拿了人家的钱甚至受了贿,嘴就被堵住了。有网友献策,解决之道很简单:只要把环评款项打到专用账户,实行环评公开招标,环评单位就可以独立发言,就可以对瑞海危险品堆场说:你那些“迅速抵达现场”和“及时通知疏导”一概是“如果”,不能成立,安全距离不够,项目予以否定。

分权和监督并非“境外敌对势力”所特有。古人早就明白,如果会计与出纳由一人兼任,贪污便势成狂澜既倒,无可遏止。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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