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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究竟可以有多少制?

只有那些见识少的人,总会说,一国两制是伟大发明,是史无前例的。

地球上许多地方,都有联邦政府。联邦的意思,就是在一个国家之下,有许多独立存在的政府。独立的意思,就是这些自治的政府,财政和权力上互不从属,但政府和政府之间有若干的协议,例如贸易和居民的自由流动,使用共通的货币等。独立自治政府,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外交。

独立自治政府之下,可以有更多的独立自治政府;例如澳洲属于英联邦,而澳洲之下又有不同的省政府,独立自治平衡运作。

在这些独立的政府之上,有一个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最原本的功能,就是协调不同独立自治政府的关系。

联邦政府和独立自治政府,甚至乎没有必然的财政关系。换言之,假如独立自治政府陷入财困,联邦政府没有必然的义务提出援助。

有些联邦制的国家,如瑞士,制度行之有效超过七百年。美国的联邦制,也有二百多年历史。英联邦,严格来说也是一种联邦制。澳洲、加拿大、纽西兰等实际上是独立国家,有自己的军队外交,在和平的日子,名义上效忠英国皇室,但上世纪前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英联邦国家并肩作战,在地球各处打出了后维多利亚的余晖。二次大战后,去殖思潮高涨,世人才渐渐淡忘英联邦之间那柔韧的连系。

世界各地不同地方,早就有一国多制。甚至乎在现在的欧洲,也有人认为是迈向某种联邦制。当然,也会有人认为,欧洲的现实反映了联邦的不可行,最终还是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去向下施加压力,执行纪律。

从一个非常宏观的角度看,联邦制要成功,大前提是要有一种由上而下的信任;也就是说,若然没有从原则上将权力下放,联邦制最终只会变成一国一制。那些对邓小平理论阿谀奉承的人,从来没有思考过一国多制要长治久安的先决条件,就是让地方政府高度独立自治;用宪政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绝对的“剩余权力”。但凡宪法内没有清楚注明的权力,全部假定属于独立自治政府范畴,而非联邦政府所管辖。独立自治政府法律没有订明的权力,而假定为人民拥有的自由,政府不等肆意侵犯。事实上,以上只不过是历史对联邦制和普通法的观察总结,没有什么惊天动地之处。

联邦制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让不同民族、文化、宗教和语言的人,和平共处。可是,中共老早说明,中国不会行联邦制。

为什么中国不可以行联邦制?因为真正的联邦制,意味民主和法治,更重要是在联邦制之下,不可能有一党专政。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经预言,中共不会让香港有真正的一国两制,不会让香港有所不同。我想,近年发生的事反映,所谓的高度自治在消亡,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只是对世界历史无知下的一个美丽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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