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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微博管理员批土改“制造仇恨”被移送司法

6月30日,新浪微博认证为“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的“子洲交警”发布一则批评中共建政早期“土地改革”的微博。

这条微博称,“在65年前的今天,1950年6月30日,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宣布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自此,一场谋财害命、杀人越货、制造仇恨,摧毁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的土改运动轰轰烈烈地在中华大地展开了,土改,是中国传统道德崩溃的开始!”

当日下午,微博即被删除,子洲交警大队深夜23时许通过官微致歉称“管理员责任心不强,随意粘贴复制所为,请广大网友原谅,希望大家把这条微博当做工作失误来看待,不要再让这件事升级恶化。希望得到更多的谅解,多多传递社会各界的正能量。”

有网友分析,从微博截图来看,“子洲交警”微博是在看到@陇南礼县发布的一则#历史上的今天#消息后发的微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句是《土地改革法》原文。至于后面几句话,则是“子洲交警”微博管理员摘自曾发布于共识网的《陈沅森:土改,中国传统道德崩溃的开始》这篇文章。

这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类似的观点在中文社交平台上并不新鲜,但以基层官方的身份发出,则是争议的焦点。有左派网民就说,“这分明是对共产党土地革命的彻底否定,是一起发生在政法部门的、严重的、反党的政治事件。”

今天(7月2日)上午,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委宣传部通报了当地官方对子洲交警微博风波的处置。

官方称,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转发了“不当言论”后,次日,子洲县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深入调查。经调查,子洲县交警大队官方微博管理员苗某,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就转发了不当言论。

子洲县纪委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处理:信息转发者苗某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同时,中共子洲县委责成子洲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别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2014年底,习近平曾就意识形态再次发表强硬讲话,据说原话是“尤其是体制内的人,绝不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而不管你资历多深、名声多大。在意识形态部门尸位素餐者,要调离岗位;砸共产党锅者,要收回共产党给他的饭碗。”

对官方以司法处置言论,许多网友表达了反感和警惕,也网友称,“我看不出子洲交警的微博有什么不当。对发生在半个多世纪前的土改运动丶大跃进运动如何评价,现在的结论只是暂时的,历史会还子洲交警的微博一个公正。再说了,不过一条微博,如此大动干戈,倒底畏惧什么?”

因此,此番微博管理员苗某是否会被移送法办,引起各方关注,已有律师呼吁,对这位交警微博管理员苗某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

(原标题:陕西子洲交警微博管理员批评土改“制造仇恨”被“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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